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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9〕162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25日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25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9月24日

 

 

海东市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做好全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青自然资〔2019〕341号)和市政府《关于海东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东政〔2019〕8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以“全面摸排、综合整治、生态修复、严格管控”为手段,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提供有力保证,为加快建设青藏高原、山水田园、生态绿色、宜业宜居的现代化新城,实现兰西城市群节点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资源利用更高效、矿容矿貌更美化、生态环境更优化、开发秩序更有序的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持证露天矿山开采更规范,“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应治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全面完成;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的要求得到严格落实,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主要任务及进度安排

(一)全面摸底排查露天矿山情况(2019年8月底前完成)。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环保督察和全市砂石场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露天矿山开发情况的调查摸底,全面核查本地区露天矿山基本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1. 清理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排查违法违规审批露天矿山采矿权,无环评手续、采矿许可证和不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乱采滥挖、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2. 查找矿山污染环境行为。对照批复的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重点排查露天开采矿山爆破、运输、破碎筛分粉尘污染,采选过程中“三废”(废气、废水、废渣)违规处理排放、破坏生态环境、不按规定“边生产,边治理”等行为。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露天矿山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水土流失、风吹扬尘、地质灾害等问题。

  3. 排查黑恶线索。重点排查露天开采矿山采矿权出让、转让过程中是否存在恶意竞标围标、扰乱市场等行为;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露天矿山是否存在非法偷挖盗采、破坏矿产资源等行为;露天矿山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项目招投标中是否存在恶意竞标围标、限制竞争、强揽工程和煽动群众阻挠正常治理修复工作等行为。

各县区政府在查清存在主要问题的基础上,逐矿逐项登记汇总,分类建立台账,注明坐标信息,提出综合整治意见,细化整改安排,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各县区分类汇总后于9月30日前分别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依法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据管理职责,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1. 依法整治和查处露天矿山开发审批和开发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缺少环评手续的露天矿山以及未按开发利用方案和环评要求开采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露天矿山停产并进行整治,按期完成整治并经市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不符合相关规划、无法按期完成环境生态整治的、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2. 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做到与周边景观相协调,防止水土流失,减少和抑制大气扬尘,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3. 对在摸底排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当地扫黑办及相关部门,强化日常管理,堵塞管理漏洞,维护矿产资源领域矿业权出让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正常秩序。

(三)加强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持续)。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市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加大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督促检查,持续开展生态修复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1. 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引导露天开采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要求,及时开展矿区生态修复工作。

2. 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及时筹措资金,结合山水林田湖等项目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对具备条件的,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结合矿山旅游、生态产业等项目探索多渠道多方式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加快生态修复进度。

(四)建立健全露天矿山监督管理长效机制(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1.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围绕露天矿山开采环境准入标准、矿山升级改造、生态环境治理和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等内容,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矿种,健全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实际、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2. 严格控制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确需设立的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和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等准入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 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省、市、县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推进辖区内绿色矿山建设。建立本级考评机制,健全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监管体系,推动全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该项工作任务放在重要位置,牢固树立生态保护优先理念,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二)确保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和监管职责,严格执行政策要求,深化属地和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阶段工作要及时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工作要求,加强跟踪督办,确保目标、进度、措施等落实到位,保证各项整治任务顺利完成。按照《关于海东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东政〔2019〕8号)要求,将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和工作不力、责任不实、问题突出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约谈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研究解决。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重点要组织开展对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成功经验的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加大对整治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矿山和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高压态势,营造全社会参与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的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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