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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9〕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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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10日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10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
账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按照国家、省上总体部署和《海东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县区及海东工业园区迅速行动,认真摸排梳理,制定清偿计划,稳步推进各项清欠工作,截至目前,清欠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从各县区报送情况看,我市距离省上确定的清欠目标任务仍有较大差距。为切实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年底前清偿一半以上的底线红线目标,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总体情况(以省工信厅9月17日通报为准)

截至8月底,全市梳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拖欠账款77.74亿元,已清偿账款46.89亿元,清偿进度60.3%;剩余账款30.85亿元,列入年底前清偿账款12.23亿元,计划年底清偿约76.1%。

乐都区梳理拖欠账款拖欠账款8370万元,已清偿账款20万元,清偿进度0.24%;剩余账款8350万元,列入年底前清偿账款8350万元。

平安区梳理拖欠账款拖欠账款4.4亿元,已清偿账款7566.02万元,清偿进度17.16%;剩余账款3.65亿元,列入年底前清偿账款9257.2万元。

民和县梳理拖欠账款拖欠账款5.34亿元,已清偿账款万元,清偿进度10.93%;剩余账款4.76亿元,列入年底前清偿账款2.19亿元。

互助县梳理拖欠账款拖欠账款2.88亿元,已清偿账款5441.33万元,清偿进度18.89%;剩余账款2.34亿元,列入年底前清偿账款0.95亿元。

化隆县梳理拖欠账款拖欠账款3.23亿元,已清偿账款2670万元,清偿进度8.24%;剩余账款2.97亿元,列入年底前清偿账款1.45亿元。

海东工业园区梳理拖欠账款拖欠账款61.03亿元,已清偿账款44.73亿元,清偿进度73.3%;剩余账款16.29亿元,列入年底前清偿账款6.16亿元。

二、存在问题

根据青海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要求,结合各县区报送清欠台账,目前各县区仍存在年度清偿计划不够一半、“零清偿”、清偿进度缓慢、尚未列明2019年清偿计划和还款时间等突出问题。

(一)年度清偿计划不够一半。根据各县区和企业的清偿计划,预计不能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地区和企业有:平安区(38.2%)、化隆县(44.3%);化隆县群科新区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36.3%)。

(二)部分县区和部门任然存在“零清偿”。截至8月底,仍未开展清偿工作的有:平安区(公安局),民和县(公安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乐都区(住建局、林业局、水务局、民政局、国土局),互助县(绿色产业园)。

(三)清偿进度缓慢。从8月份台账数据看,平安区(17.2%)、民和县(11%)、乐都区(0.24%)、互助县(18.9%)、化隆县(8.24%),距离预计2019年底前要偿还总欠款的50%最低底线还有较大的差距。

(四) 尚未列明2019年清偿计划和还款时间。2019年“零”计划的有:海东市平安区公安局,未确定还款时间的有:化隆县。

(五)小额欠款未及时清零。个别单位小额欠款到目前仍未清零,甚至分两年偿还。欠款总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有:乐都区民政局(欠113.6万元)、国土局(欠186.6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抓好问题整改。年清偿计划不足50%、2019年零计划、未确定还款时间、“零清偿”、清偿进度滞后的县区和部门重新制定清偿计划,逐笔逐项落实清偿资金和还款时间,逐月逐笔抓好清偿工作,目前清偿进度在50%以上县区和部门,要按照原定计划逐月抓好“落实”;清偿进度在20%—50%的县区和部门,后4个月每月要清偿剩余欠款的8%以上;清偿进度在10%—20%的县区,后4个月每月要清偿剩余欠款的11%以上;不足10%的县区,后4个月每月要清偿剩余欠款的13%以上。小额欠款必须在9月底前全部清偿完毕,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

(二)加强台账审核。各县区政府及审计、财政、工信等部门要加强对清欠台账和明细表的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逻辑清晰、上报及时。对审核把关不严、瞒报、工作不细致导致漏报的县区、部门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对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报请市政府约谈相关县区和部门,并适时追究相关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市级层面将组织审计、财政、工信等部门适时开展核查或回访相关民营企业,及时了解清欠工作成效和企业获得感。对拖欠主体存在欺下瞒上、威胁打压举报企业等行为,报请市政府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清欠工作有关问题口径

 

 

 

2019年10月9日

 

 

 

 

 

 

 

 

 

 

 

附件

清欠工作有关问题口径

 

  一、有分歧的账款是否纳入统计?

  纳入,并列明。理由是:有分歧的账款较为普遍,且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具有相对优势,要预防其以分歧为借口继续拖欠、久拖不决。

  二、进入司法程序的账款是否纳入统计?

  纳入,并列明。同时,相关清偿工作以法院判决执行为准,不列入行政督促的范围。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不列入行政督促的范围,同样纳入统计,并列明。

  三、纳入地方隐性债务的账款是否纳入?

  纳入,并列明。只要符合国办明电通知明确的欠款条件,

都要纳入,不管是否属于地方隐性债务。同时,考虑到地方隐性债务有化解方案和清偿时间安排,要做好衔接,能优先安排清偿尽量在2019年底前清偿,如2019年底前清偿不了的,要说明原因,并加快清偿进度。

  四、地方政府平台公司拖欠民营企业的账款是否全部纳

入?

  纳入,并列明。理由是;平台公司是地方政府拖欠账款的主要载体之一,民企业对此反映较多,是清理拖欠的重要对象,如不全部纳入很容易影响清欠工作质量和企业的获得感,因此为避免出现遗漏,全部子以纳入。

  五、党委、人大、政协、法检、监察、群团等非政府序列的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欠款是否纳入统计?

  由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积极为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六、村委会拖欠的账款是否纳入统计?

  村委会属自治组织,暂不纳入。

  七、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对企业财政补贴资金不到位,包括税收返还、财政补贴等,是否纳入统计?

  不纳入,但应予关注,积极为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八、地方招商引资承诺给企业的优惠补贴不到位是否纳入统计?

  不纳入,但应予关注,积极为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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