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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9〕172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19年10月16日 发布日期: 2019年10月16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ETC推广发行
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对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改善群众生活条件,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根据《青海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青政办〔2019〕79号)要求,到2019年底前全市ETC推广发行比例达到90%以上,因此,做好ETC推广发行工作既是一项民生需求,更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根据10月11日省政府就全省ETC推广发行集体约谈会议精神,截至10月9日,全市累计发行10.78万张,只完成目标任务的71.2%。全面完成剩余ETC发行任务只剩两个月,时间紧、任务重,为进一步加快全市ETC推广发行工作,确保今年12月底前如期完成ETC推广发行目标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务必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把ETC推广发行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全力推进、克服困难,举实策、出实招、见实效,切实做好ETC推广发行工作,确保12月底前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ETC推广发行工作,各县区政府要确定专人负责ETC推广发行工作,积极主动与省交通运输厅高管局海东分局及各办理银行进行对接,提出办理意见和建议。各ETC办理银行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进一步充实办理人员和设备,提高办理能力和效率,积极主动做好安装服务。

三、强化任务分解。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清单,具体到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并倒排时间节点,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公安、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ETC推广发行工作,为ETC各流动发行点和固定办理点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条件。同时,积极组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车以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全部完成ETC办理,并动员各级公务人员、各单位干部职工率先办理ETC。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交通运输局要主动作为,会同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全市ETC推广发行工作将实行“周报”制度,各县区政府将每周发行情况于每周五前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市政府将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区,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ETC在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节能减排等方面的重要意义,集中利用2个月时间,掀起新一轮ETC办理发行宣传热潮,扩大社会影响,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和办理积极性。同时,要积极引导所在地车管所、车辆检测站、保险公司充分发挥业务优势和辅助功能,在新车入户,车辆检测、年审、交易、保险等办理环节,积极动员车主办理使用ETC,确保全市ETC推广发行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联系人及方式:赵连祥   8611246  

  

附件:全市各县(区)ETC推广发行情况统计表

            

  

2019年10月15日  

   

全市各县(区)ETC推广发行情况统计表

 

截至10月9日                   单位:万

县(区)

已完成任务(张)

剩余发行任务(张)

乐都区

2.36

0.99

平安区

1.92

0.8

互助县

3.1

1.26

民和县

2.07

0.86

化隆县

0.78

0.33

循化县

0.47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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