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平安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建设工程管理的事权关系,提升中心城区建设的市级统筹能力,构建事权统一、权责明晰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青海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经市委第94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将乐都区、平安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事权上划至市级,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将原由乐都区、平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办的施工许可证的核发、招标审查及项目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消防验收及备案等四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上划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办。
2. 将在海东市规划区内实施的国家、省、市投资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职责上划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以上上划事权具体管辖范围为:海东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以南北两山为界,东起老鸦峡,西至小峡口与西宁交界处)。规划区以外以及规划区内两区自行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报经市住房建设局备案后实施。河湟新区及平北经济区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由市住房建设局委托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部室负责管理和实施。
4. 具体上划时间:自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