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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19〕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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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04日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04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1月30日

 

 

海东市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88号)要求,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放管服”改革有关决策部署,以提速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为目标,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建立部门信息共享集成机制,实行信息共享集成,进行全流程优化,压缩办理时间,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问题,努力构建我市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

(二)2019年10月底前,各县区不动产机构采用省级集中模式,完成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网上预约办理服务平台联动使用,年底前全面运行实施。各县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动实体大厅向网上大厅延伸,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逐步推出网页版、信息版、自助终端版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平台,开通网上预约预审、网上查询、网上支付等服务,实现24小时不打烊。实行“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新模式,推行线上统一申请、联网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提供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支付和网上开具电子证明等服务,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做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2020年底前,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三)除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居民独栋建筑、商铺、车位等不动产及继承(受遗赠)类不动产转移登记和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外,对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已有《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的转移登记、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在受理资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的前提下,办理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底前,除要求1个工作日内办理的业务外,其他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以内。

(四)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各县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的信息全部共享到位,除要求1个工作日内办理的业务外,其他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不动产登记需要的相关信息,通过政府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或者部门直联等方式实现信息的互通共享。要实现以下信息的互通共享:机构编制部门的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银保监部门的金融许可证信息;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测绘、土地出让、土地审批、闲置土地等信息;法院的司法判决信息;公证机构的公证书信息;卫生健康部门的死亡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等。能够直接通过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或者部门直联等方式提取的不动产登记需要的材料或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提取的材料或信息不得用于不动产登记之外的其他目的。

(二)各县区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实现本级房产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要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政府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有序衔接,为及时共享相关信息提供便利。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调用的方式,推动全市相关部门信息实现实时互通共享。

(三)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全面补充完成房屋和土地登记历史存量数据整合,完成数据整合落宗,其中城镇范围内数据整合成果必须全部实现“房屋关联楼幢、楼幢关联宗地”,做到房屋、宗地信息齐全,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对于信息不全、测绘成果(含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缺失等原因造成难以落宗的,精心组织完成权籍调查和测绘工作,确保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成果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2019年年底前,各县区要完成数据的整合落宗工作。

(四)各县区政府和县区有关部门要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动流程集成。重点解决办理环节多、流程不清晰、群众重复提交材料等问题,实现相关职能部门业务网上整合衔接,对登记中涉及多个部门交叉办理的事项,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业务流程,在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各相关办理事项,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一次性录入并自动分发给各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化技术支撑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暂时不能通过信息共享实现“并行办理”的县区,可将涉及不动产登记中各部门交叉办理相关事项的有关人员集中办公,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各相关办理事项,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次采集”,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实时分发给各相关部门分别办理,在同一个窗口发放办理结果。

(五)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登记机构应通过信息共享,直接提取前期供地、规划和预销售等形成的测绘成果;对在登记受理环节获取的测绘成果,要同时办理信息入库。能够直接提取利用测绘成果的,不得另行要求当事人开展测绘和权籍调查。在不动产继承登记中,逐步推广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替代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对非权利人原因造成的不动产坐落、地址变化,需要变更登记的,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和内部协调方式处理。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要求的具体措施,加强统筹协调、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梳理整合工作环节,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共同推进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各项工作。

(二)保障经费,提供支撑。各县区政府要将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列入日程议事,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保障经费需求,确保窗口设置、数据整合、权籍调查、信息共享等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督促,确保落实。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督促考核,加强对压缩不动产办理时间工作的跟踪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对不动产登记的意见与诉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市政府将对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暗访,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缓慢、工作成效不达标的地方、部门进行通报,并随时启动约谈机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加强舆论引导,准确解读和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措施,反映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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