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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0〕31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28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28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统筹推进新冠感染疫情防控
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

2月26日12时起,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为切实推进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和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有序稳妥推进校园疫情防控措施和开学准备落实落细落地,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函〔2020〕32号)和2020年全省教育工作暨教育系统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全市实际,现就统筹推进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疫情防控和学校开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问题想得严重一些,把风险想得大一些,把措施定得更周密一些,把工作做得细一些,统筹做好各部门、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县域开学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对县域内各个学校开学准备工作进行评估,确保校园和师生安全。青海高职学院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待省教育厅明确开学时间后,经学校所在地政府评估合格后确定开学时间。

二、切实履行卫生部门防控责任。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专业指导,提前培训校医等校园一线防控人员,指导学校科学完善测温、消杀等工作流程。对凡是从省外返回的师生和学校后勤工作人员,一律实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并由学校、社区落实“人盯人”制度,省内跨区域流动人员由所在学校登记其返校前14天旅居史及健康状况,确定其身体无恙后方能返校。

三、切实履行学校党政领导责任。各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共同责任人,青海高职学院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抓好本校疫情防控和开学工作,加紧落实储备各类防控物资,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教学安排,抓紧制定教学计划,随时准备开学。

四、切实履行教师教书育人责任。各教师切实履行教师育人责任,保证在学生开学后的第一课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家校沟通,密切关注学生身体健康状况,教师要在3月1日前满足返岗各项准备要求,从现在起,必须到岗,提前准备新学期各项课程。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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