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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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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04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04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海东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28日

 

海东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不断优化质量效益,依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参照《青海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工作专项考核奖惩方案(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省两会及市委二届八次全会精神,以“六稳”工作为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投资工作任务,突出关键指标,创新奖惩机制,推动责任落实,激励鞭策各县区、各部门及市属国有企业进一步增强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市上下敢于担当、主动作为、锐意进取、狠抓落实的良好氛围,圆满完成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

二、考核性质

(一)该项考核为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体系中的一项专项考核,并设立扩大有效投资专项奖。

(二)考核工作在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组成专项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小组对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投资项目工作任务及有关要求,依据本办法开展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

承担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的各县区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市属国有企业(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分解方案为准),以及承担省、市级重点项目、重大项目谋划及前期工作、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工作任务的市政府相关部门。

四、考核内容及依据

(一)考核内容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完成,省市级重点项目推进,重大项目谋划及前期工作开展,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争取及建设实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情况。同时,为进一步强化项目基础性支撑,考核工作统筹考虑各县区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市属国有企业年初上报的年度计划项目、年度投资目标、省市级重点项目、重大前期项目情况,项目库建设及项目谋划转化等情况。

(二)考核依据

1.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2.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意见;

3.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全市重大前期项目责任分工意见;

4. 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及年度绩效目标;

5.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年度工作任务及应用监测指标;

6. 市政府确定需进行考核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考核分组及指标权重

(一)考核分组

第一组:六县区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第二组:有项目建设任务的市政府有关部门;

第三组:有项目建设任务的市属国有企业。

(二)指标权重

1. 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权重为50%(其中投资目标任务上报情况占5%,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45%);

2. 省、市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权重为10%(其中省、市级重点项目上报情况占2%,省、市级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占8%);

3. 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争取及实施情况,权重为20%(其中中央及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争取情况占10%,实施情况占10%);

4. 重大项目谋划及前期工作推进情况,权重为15%(其中重大前期项目上报情况占3%,项目库建设及项目谋划转化情况占6%,重大前期项目推进情况占6%);

5.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情况,权重为5%(无审批事项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不进行考核,5%的权重分值加入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以上指标权重为参考值,最终以考核小组制定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工作专项考核方案为准。

各县区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市属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省市级重点项目、重大前期项目谋划上报情况以年初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的正式文件为准;各县区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属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原则上以市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市政府有关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市统计局统计数据及部门提供的完成情况统筹进行考评。

六、考核工作实施

(一)每年2月底前,考核小组研究制定上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工作专项考核方案,明确分组明细、奖项个数、指标明细、评分细则等内容。

(二)年度专项考核方案的制定,要统筹考虑六县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市属国有企业年度投资基数,占全市投资比重,对全市投资增长的贡献等因素。

(三)考核小组根据年度专项考核方案,采取查阅资料、调取进度、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考核,提出考核奖惩意见报市政府审定。考核工作与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工作同步开展。

(四)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市政府审定,并兑现奖惩。

为加强全过程管理,推动投资项目工作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对县区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市属国有企业投资和项目工作采取月调度、季通报的办法,强化工作推动,实行半年工作考核评估,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考核奖惩措施

(一)根据考评分值,分别设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第一组产生的优秀和良好等级个数原则上不超过4个(其中:优秀2个,良好2个);第二组产生的优秀和良好等级个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其中:优秀1个,良好2个);第三组产生的优秀和良好等级个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其中:优秀1个,良好1个)。为鼓励主动作为、干事创业,对超额完成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的县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市属国有企业给予加分奖励。

具体评分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委商市财政局、市统计局提出,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对考评为优秀和良好等次的由市政府授予“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优秀奖”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良好奖”称号。同时,对第一组考评为优秀等次的给予500万元奖励,考评为良好等级的给予200万元奖励;第二组考评为优秀等次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考评为良好等级的给予50万元奖励;第三组考评为优秀等次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考评为良好等级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奖励资金使用分配按照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绩效)考核有关要求执行,具体由考核对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前期及建设补助。

(三)对获得考核优秀奖的县区、部门和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应按其完成投资对全市的贡献率,在下一年度同比例增加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市级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市级政府性基金等。

(四)对未完成年度投资目标任务及考评结果不合格的县区、部门和企业,其主要负责同志应向市政府书面说明情况,并由市政府领导对县区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应按其完成投资下拉全市投资增速情况,同比例扣减下一年度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市级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市级政府性基金等。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县区或部门,实行挂牌管理制度,暂停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市级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市级政府性基金等,直至考核结果合格。

八、附则

(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考核奖励资金,在年度市级预算内经费中列支,市财政局应统筹给予资金保障。

(二)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县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专项考核办法。

(三)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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