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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0〕36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04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04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征集《海东市志(1978—2013)》图片资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海东市志(1978—2013)》是在中共海东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纂的综合反映全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海东市志1978—2013)编纂工作启动以来,在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文字资料征集工作基本完成,现正在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资料中,即将进入补充资料申报省级复审阶段。为保证《海东市志1978—2013)的完整性,全面记录全市发展历程,展示各项事业取得的成就,现就图片资料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1978年至2013年反映全市域内各项建设成就、重大事件等的相关图片,主要包括:

(一)政务活动:反映政治、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省级以上领导干部考察调研、重要知名人物到海东考察等。

(二)重大事件:重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抗灾救灾等。

(三)经济发展:工业、农业、商贸等各业项目建设、突出成就及名优产品、有特色的物产,大型商超企业、贸易市场、各类特色市场。

(四)城市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大型建筑、标志性建筑及建设活动等;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居住环境、公用设施、街道、城市管理等;公路、铁路建设,车站及其他运输设施建设及运输活动,水利工程及设施,电力工程及设施等。

(五)社会事业:全市医疗、教育、社会福利、人民生活、城乡居民生活、文化活动、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成就。

(六)精神文明建设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神文明建设、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实物、表演、活动等;反映民风民俗事项及活动等。有一定存史价值的旧证件、旧票据、旧债券等实物资料及图片。

(七)风景名胜及文物古迹:重点旅游设施、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风光、人文景观图片和民族歌舞、服饰、文艺活动等内容的图片。

(八)地图:各个时期的城市规划图、行政区划图(要有审图号)、城市交通图、城市旅游图、城区图、地形图等。地图以专业部门制作的地图为依据。

二、规格要求

原始图片或翻拍均可。电子文本图片的图像要清晰,大小在300KB以上。每幅图片均要附图片文字简介,写明拍摄时间、地点,所反映的活动、事件发生的时间、人物身份。图片中有多位人物的,要注明主要人物所在位置。

图片要注明拍摄者姓名、图片来源、图片提供者的姓名、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图片一经采用,均在志书中注明提供者、拍摄者姓名。

三、征集方式:

 (一)征集时间:自发文之日至3月25日。在征集期内可随时报送。

(二)联系方式:

图片可邮寄或送至海东市乐都区文化街46号1号楼市政府办地方志办公室(1119室)。

个人持有票据或具有存史价值照片、资料,可电话联系报送,一经采用,可适当给予报酬。

联系人:徐尚前  136****6090

电子文本图片可发至电子邮箱: HDDFZ0972@163.com

联系电话(传真):0972—8610950。

四、法律责任

所提供的图片应无著作权等方面的争议,涉及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由图片提供者负责。所有征集的图片原则上不退稿,请提供者自行备份。

希望各有关单位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图片的征集报送工作,确保《海东市志(1978-2013)》高质量地完成,为海东留下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的佳作名志,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海东作出应有的贡献。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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