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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0〕58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01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01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
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医疗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藏医药在推进“健康海东”建设中的作用,扶持和促进全市中藏医药发展,根据全省中藏医药事业发展大会精神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19〕2号要求,结合海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中西医并重,从思想认识、法律地位、学术发展与实践运用上落实中医药与西医药的平等地位,充分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促进中西医结合,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海东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惠民。以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中医药发展为了人民、中医药成果惠及人民,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保证人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的中医药服务。

坚持继承创新、突出特色。把继承创新贯穿中医药发展工作中,正确把握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坚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推动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不断发展,在创新中不断形成新特色、新优势,永葆中医药薪火相传。

坚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改革完善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拉动投资消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更好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等方面的作用,积极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激发中医药发展的潜力和活力。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在开放中发展中医药。统筹兼顾中医药发展各领域、各环节,注重城乡、区域中医药发展,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促进中医药协调发展,不断增强中医药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三)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服务功能完善、资源配置合理、中藏医药特色明显、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藏医药健康服务保障体系;到2020年,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藏医科和中藏药房;全市6所县区级中藏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民族医院标准;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均设立中藏医馆,85%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藏医药诊疗服务。实现中藏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基本健全,中藏医药健康服务人员素质明显提高,中藏医药健康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基本适应全社会中藏医药健康服务需求的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中藏医医疗服务网络建设

1. 加强中藏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要认真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青政办〔2016〕114号精神,将中藏医服务体系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规划,切实履行好中医类医院(含中医、民族医)的主体责任,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中合理配置中藏医医疗资源,原则上市、各县区分别设置1个市级和1个县级公立中医类医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藏医科和中藏药房。在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中设立中藏医科,提供中藏医药服务。加强对尚未达标的各级公立中藏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就医条件,到2025年完成全市现有公立中藏医医院的改扩建任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2.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藏医药服务条件建设。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国家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藏医馆的建设要求,加强中藏医馆硬件和内涵建设,配备中藏医诊疗设备,开展中藏医诊疗服务。到2020年,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建成中藏医馆,配备有中藏医技术人员,并提供中藏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藏医医院和中藏医诊所。对于只提供传统中藏医药服务的中藏医门诊部、诊所,实行中藏医诊所备案制,对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做布局限制。按照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支持中藏医药发展调整完善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事宜的通知》(青药监药注〔2019〕21号)要求,做好院内制剂跨市、县区调剂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切实提高中藏医医疗服务能力

1. 继续提高中藏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将提升中藏医医疗服务能力作为重要工作,在推广普及中藏医服务的基础上提升能力。加强省级中藏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与发展,培育国家级重点专科,打造一批名院、名科、名医。到2020年,全市6所县级中藏医医院均达到二级甲等中医、民族医医院标准,所有二级中藏医院设立治未病科,提供规范的中藏医健康干预服务。到2025年,每所县区级中藏医医院至少建设完成1个省级或市级中藏医重点(特色)专科。(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 实施基层中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基层中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县区级中藏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藏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医联体和藏医医联体建设,有条件的县区级中藏医医院牵头建设县域内紧密型医共体,推进县域内中藏医医疗服务一体化工作,鼓励县区级中藏医医院托管乡镇卫生院中藏医馆(中藏医科)和村卫生室的中藏医药工作。有序推进全市乡镇卫生院中藏医馆建设提档升级。到2025年,每个县区遴选30%的乡镇卫生院中藏医馆,将其建设成“示范中藏医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继续加强市级、县区级中藏医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建设,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藏医适宜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在每个中藏医馆推广应用6项以上中藏医适宜技术。到2020年,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85%的村卫生室具备中藏医药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加强药事服务和制剂能力建设。按照《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加强中医院药房标准化建设,并以此指导藏医医院药房建设。加强中藏药药事管理,培育临床药师队伍,开展临床药事服务,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加强中藏医医疗机构制剂室建设,提高配制质量管理水平,依法开展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检验和监测,规范配制和使用行为,保证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4. 提升中藏医护理服务能力。各中藏医医疗机构要重视中藏医护理人员的使用,保持合理的医护比例,充分发挥中藏医护理在提高临床疗效、维护促进健康中的重要作用。将互助县中医院建设成为全市中医护理培训基地,负责全市中医医院护理骨干人员的培训工作。中藏医医疗机构要加强护理人员中藏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中藏医特色护理能力。鼓励中藏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中藏医特色护理操作技术规范,广泛开展中藏医特色护理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5. 加强中藏医药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的《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完善中藏医院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逐步实现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有效衔接,促进区域医疗信息交换与共享。积极开展中藏医远程会诊、远程教育、适宜技术推广等服务,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中藏医药技术指导和帮扶。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开展中藏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大力发展中藏医药养生保健服务

1. 提升中藏医药养生保健服务能力。加强中藏医医疗机构治未病科室建设,丰富治未病服务内涵,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加强中藏医药“治未病”的应用,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50%以上。加快市场培育,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藏医养生保健机构,增加服务供给。加强中藏医药健康文化宣传,推广普及中藏医养生保健操等养生保健知识、技术和方法,推进中藏医养生保健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

2. 推动中藏医药与健康养老融合发展。把中藏医诊疗、中藏医治未病、中藏医药养生保健、中藏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发挥中藏医药特色,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藏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护理、养生、康复服务。鼓励民和县中医院先行先试,探索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提供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建立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医养结合机构。规范中藏医药养老服务市场,建立健全中藏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 推动中藏医药与旅游融合发展。根据《关于促进青海省中藏医药康养旅游的指导意见》,推动中藏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加强中藏医药文化旅游和保健品、药浴产品、食疗产品和功能性化妆品等中藏医药健康养生产品推广,促进中藏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有条件的县区积极开展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项目)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切实加强中藏医药人才建设

1. 积极开展中藏医药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推动中藏医药学科内涵建设,强化学科研究,提高人才质量。开展基层中藏医药人员基本技能提升培训,强化中藏医药基础理论教育和实践技能培养,加强中藏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做好农村订单定向中藏医专业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培养一批能够满足城乡基层中藏医药服务需求的中藏医类别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 加强中藏医药专家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持续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培养中藏医药领军人才、优秀人才和基层人才。强化中藏医药师承教育,通过老中藏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国医大师工作室、全国名中医工作室和全国名老中藏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等项目,加强中藏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继承,培养一批中藏医药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依托中藏医医院建立特色优势学科和基层适宜技术人员培训基地,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中藏医继续教育。尊重中藏医诊疗特点,做好中藏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积极发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办)

(五)扎实推进中藏医药传承与创新

1. 加强中藏医药传承培育工作。积极创建省、市、县区级名中藏医工作室,到2025年,每个二级中藏医院创建名中藏医工作室不少于1个。积极参与中藏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遴选工作,开展中医师传承培养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2. 开展中藏医药服务技术推广。加强中藏医药基础设施、特色技术能力建设,积极推广中藏医药诊疗规范、临床疗效确切的疾病诊疗方案。开展中藏医药医疗、保健、康复特色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促进中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推广应用。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中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推动中藏药产业发展

1. 加强中藏药资源保护利用。根据安排,做好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加强中藏药材资源保护工作,做好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工作,合法合规使用人工麝香、熊胆等珍稀动物药材,保障中藏药资源可持续利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

2. 推进中藏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以中藏药常用、濒危、制剂大品种原料药材为重点,开展规范化种植及产业加工等,加强对中藏药材种植养殖的科学指导。积极引导建立规范化、规模化、组织化的生产、加工、销售基地。进一步加大中藏药材产业化扶贫力度,培育和壮大中藏药材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促进贫困户全产业链增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扶贫开发局)

3. 提升中藏药产业水平。规范中藏药材市场流通,推动中藏药材精深加工。支持中藏药企业以中藏医药理论及青藏高原特色资源为基础,延伸产业链。(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七)加强中藏医药文化建设和交流合作

1. 保护和弘扬中藏医药文化。加强中藏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积极打造中藏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推动中藏医药融入当地旅游、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加强中藏医药宣传与推广,以科学的语言、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全社会宣传中藏医药独特的理论与诊疗方法、药理药效,提高中藏医药的知名度和信任度,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关心支持中藏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2. 加强中藏医药交流与合作。在做好中藏医药推广普及的同时,加强与辖区外中医药、其他民族医药之间的交流与相互借鉴。利用对口帮扶平台,加强与支援地区中医药机构之间的学术、文化交流,互相取长补短,引进省外中藏医医疗机构、科研院所著名中藏医、学者前来坐诊和学术交流。积极参与中藏医药产品技术展览会和中藏医药、高原医学、康养、保健等科研合作、人才培养、双向交流等,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建立中藏医药合作交流共享机制,提高中藏医药知名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海东市中藏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指导全市中藏医药工作,研究促进中藏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中藏医药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中藏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中藏医药工作。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配备中藏医药专业人员。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中藏医药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扶持中藏医药发展的资金投入政策。重点支持中藏医医院重点(特色)专科建设、人才培养、设备配备、适宜技术推广、中藏医药信息化建设等。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藏医药发展需要,为我市中藏医药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积极发挥中藏医药在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按政策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藏药品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支持中藏医特色诊疗方法的应用,在医疗服务管理中,将符合条件的中藏药院内制剂和中藏医诊疗项目按政策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探索符合中藏医药特点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利用中藏医药服务。

(三)强化监管保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加大对中藏医药的市场监管。市、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和指导,严格中藏医医疗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准入,严厉打击非法中藏医药诊疗活动,严肃查处虚假违法中藏医药广告,规范中藏医药服务秩序和服务行为,维护、促进中藏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营造社会氛围。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推动中医药文化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形成全社会“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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