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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0〕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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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2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2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重要批示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严厉打击农村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农村乱占用耕地建房乱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摸底排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摸底排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县区、乡镇、村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协调,严密排查。要将排查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村社,开展拉网式排查工作,确保精准登记、精准核查,建立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摸底排查清单台账。

二、坚持问题导向,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区政府要深刻认识乱占耕地建房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国家粮食安全生命线,认真履行好土地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摸底排查工作,要坚持属地责任原则,层层压实压细责任,要将排查工作落到实地,责任到人。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排查过程的监督指导工作。要充分借鉴和汲取“大棚房”、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的经验与不足,确保排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摸底排查工作由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农业农村、住房建设、林草、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主动配合,要及时向市、县区政府报告排查工作进展情况。要协助县区和乡镇做好地类认定、相关政策指导、总体情况的汇总反馈等工作,实现数据和技术上相互支撑和共享。各县区政府、乡镇要按照《青海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认定宅基地面积,并将其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扫黑除恶、疫情防控等工作结合起来,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坚决遏制农村建房乱象。

四、做好保密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摸底排查保密工作,不宣传、不报道、不炒作、不解读此项工作,对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乡镇企业用地等)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全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遗漏。

各县区政府要及时梳理总结本县区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并于4月25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后与《海东市     县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排查表》,分别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 《海东市    县区农村宅基地情况统计表》   

   2. 《海东市    县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情况统  计表》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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