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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0〕70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2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2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人民政府2020年
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海东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第96次常委会会议、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计划。今年市政府立法工作立足海东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移风易俗、美丽乡村建设、停车管理等亟需解决的问题,确定了政府立法工作任务。为推进市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有效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起草任务

政府立法是推进依法治市、法治政府、法治海东的重要基础,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和《海东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要求,扎实做好相关立法工作。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牵头起草单位要落实起草人员,组织开展好起草、调研、论证等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法规草案的起草任务。

二、开展调查研究

法规、规章项目的立法调研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了解立法事项的现状、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积极学习借鉴外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在充分调研我市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着手起草,力争掌握第一手资料,对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拿出具有针对性的举措。

三、确保起草质量

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协调,着力解决好立法所涉及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高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起草过程中要严格遵循依法立法、科学立法的原则,对照上位法规定,对相关条文予以细化、具体化,既突出海东特色又维护法制统一。

四、把握时间节点

起草单位要按计划要求倒排工作时间表,确保严格按照时间表向市政府报送相关文稿,文稿要概念准确、逻辑严密、条理清楚、结构严谨、文字简明、语言规范,符合立法技术规范和要求。市司法局要担负起政府立法的审查、指导、协调作用,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本年度立法计划工作,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依法开展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等工作。在法规、规章草案提请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起草责任单位和市司法局要主动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立法工作情况。对条件成熟、符合要求的草案,及时按照立法程序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起草单位和市司法局做好草案的起草和审查工作,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草案文本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同时认真谋划2021年立法项目,将现实急需、群众期盼、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及时报送市司法局。

 

附件:《海东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0年4月14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拟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海东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拟提交市政府审议的规章项目

《海东市停车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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