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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0〕85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19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9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海东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18日

 

海东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青海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明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分工、移交事项、移交程序等具体工作任务。2020年底前,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乡镇、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工作。国有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人事档案由企业注册地的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党员组织关系移交相应乡镇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和服务。

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前已退休人员,目前仍由其他国有企业承担管理职能的纳入本次移交范围。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二、工作任务

(一)管理服务职能的移交。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明确乡镇、社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赋予乡镇、社区党组织和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相应职权及资源手段,按照职责任务配备工作力量,加强经费保障,为退休人员提供活动学习场所和各类管理服务资源,提高管理服务能力,明确乡镇、社区接受任务。各相关国有企业要承担本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主要责任,根据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参保地、企业所在地或本人长期居住地的实际,主动与乡镇、社区协商并签订移交协议。对于跨省市移交的,由国有企业向接收地政府指定的接收工作负责部门提出申请进行移交。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有关国有企业

(二)社会保障服务的衔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要按时足额支付。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仍由国有企业管理的中小学退休教师,其享受的相关补差待遇要做到有效衔接。乡镇、社区负责做好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维护、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一次性待遇申领、待遇调整复核、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及退休工伤人员的各项待遇申报、落实等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明确系统内责任分工,并做好政策宣讲及指导工作。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相关国有企业

(三)党组织关系的转移。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共党员的组织关系要通过全国党员信息综合管理系统转入相应乡镇、社区党组织。转移前,国有企业要主动做好交接前的党费缴清、档案整理等相关前期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做好相关指导工作并及时转接。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党委、相关国有企业

(四)人事档案的属地管理。相关国有企业要认真、规范整理退休人员档案,并按照“规范管理、方便使用”的原则,移交企业注册地的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后新形成或变更的档案材料,由接收乡镇、社区按照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市委、市委组织部及上级组织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不移交,其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以及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保管,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档案局要明确系统内责任分工,做好档案移交工作。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档案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国资委

(五)统筹外费用的处理。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统筹外费用,可以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相关国有企业经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的,也可参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对于企业自行发放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企业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要采取一定过渡期办法的,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起始时间不晚于2020年年底。过渡期满后办理退休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相关国有企业

三、移交程序

  (一)做好基础工作。相关国有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调查摸底、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统计、专用资产统计、档案整理、登记造册等基础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

  (二)制定工作方案。相关国有企业在调查摸底和广泛征求退休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移交退休人员范围、退休人员基本情况、退休党员基本情况、活动场地情况、移交内容、统筹外费用安排,移交步骤和时间安排等,报市、县区政府审核。

  (三)提出移交申请。相关国有企业向乡镇、社区提出移交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拟移交人数、移交档案册数、移交党员人数、移交活动场地等,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签订移交协议。相关国有企业及时与乡镇、社区签订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协议,并移交退休人员名册及相关资产,各县区政府可将专用资产无偿划转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所涉及的资产无偿划转、账务处理、职工安置等事项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实施。

  (五)工作成果复核。2020年年底前,相关国有企业针对主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复核,要做到无遗漏、无争议。

四、组织领导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成立海东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如下:

    长:袁    市政府副市长、市国资委主任

  副组长:逯永平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尉宝山  市工业信息化局局长、市国资委副主任

 员:张启庆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三永昌  市民政局局长

      贺建军  市财政局局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剑平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李占国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赵志国  市档案局局长

  罗平祥  市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市国资委委员

  张攀杰  乐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冯德文  平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何国斌  民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宝业  互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尕藏加  化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循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信息化局,尉宝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存在的相关问题,并向领导小组提出报告或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并向领导小组汇报落实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工作,结合本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业要把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机构、工作专班,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承担接收主体责任,优化工作流程,精简移交环节和手续,规范服务事项,明确移交内容、要求和时间节点,做好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人事档案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社区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的有效衔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特殊情况,确保乡镇、社区接得住、管得好。相关国有企业承担移交主体责任,制定移交工作方案,主动与属地政府指定的专门工作机构进行汇报衔接,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稳妥处理好退休人员移交统筹外费用。

(二)强化督促检查。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推进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档案局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加强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督促指导,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各县区政府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进度。市考核办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县区政府工作业绩考核体系。同时,市国资委将市属出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内。

(三)确保稳定和谐。在推进社会化管理过程中,国有企业和乡镇、社区要做好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稳步开展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取得退休人员理解支持。继续关心关爱退休人员,做好走访慰问、矛盾化解、政策解读等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消除退休人员顾虑,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充分理解和广泛支持,实现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平稳有序过渡。

(四)严格工作纪律。各县区政府、相关国有企业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相互配合,实现社会化管理过程中各项工作紧密衔接。要强化担当、明确责任,严防因推诿扯皮以及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出现人员交不出、接不住、社会化服务跟不上、档案遗失、缺损等问题,对出现相关问题的,严肃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我市驻青中央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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