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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0〕101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12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12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海东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一、主要职能

研究拟订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协调,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统计局、市扶贫局、市税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关工委等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上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市民政局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研究制定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同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附件:1. 海东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 海东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2020年6月4日


附件1

 

海东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集人:张胜源   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召集人:三永昌   市民政局局长

杨林海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员:朱智泰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刘海雄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殷万贵   市教育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蒋中晰   市司法局副局长

        徐尚恩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陶春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马永华   市住房建设局二级调研员

        马卫军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赵元杰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张孝荣   市统计局副局长

  石建军   市扶贫局副局长

       市税务局副局长

  李世明   市发展改革委四级调研员

  赵华清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晓鹏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东智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赵嘉轩   团市委办公室主任

  詹晋蓉   市妇联副主席

  周得庆   市残联副理事长

  吴启章   市关工委主任

 

 

 

 

 

 

 

 

 

附件2

 

海东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1. 市委宣传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客观审慎报道农村留守儿童事件,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依法清理网上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营造绿色网络生态。引导网络公益平台、相关网络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2. 市委政法委:督促指导各县区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重要内容。在年度考核中,按《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对认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的县区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3. 市民政局: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牵头责任,督促指导县(区)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教育、公安、司法、卫健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建立翔实动态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保障范围;指导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发挥兜底作用,及时接收安置公安机关护送的农村留守儿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提供关爱服务,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给予奖励。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4. 市发展改革委:加大投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设施建设力度,将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纳入相关专项规划,逐步完善场所设施条件,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照料需要和入学需求。

5. 市教育局: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指导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合理分布,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指导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促指导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和完善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6. 市公安局:督促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的犯罪,及时表扬和奖励主动报告信息的群众和社会组织;配合教育部门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符合落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家属落户,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条件。

7. 市司法局: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通过以案释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理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建立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制度,细化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处罚措施,为开展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8. 市财政局: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支持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9.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动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指导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

10. 市住房建设局:指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11. 市农业农村局: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广泛开展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咨询、示范和推广服务。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土地权益。

12. 市卫生健康委: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指导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和卫生防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指导服务机构为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和计划生育服务。指导推动各地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下乡活动,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属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

13.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指导各级文体广电部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指导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媒体客观审慎报道农村留守儿童事件,广泛宣传报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进典型,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

14. 市统计局:指导各级统计部门将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纳入人口普查、抽样调查等有关调查范围,调查、了解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基本状况。

15. 市扶贫局:指导各级扶贫工作机构将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建档立卡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精准扶贫项目的重点支持范围。

16. 市税务局:指导各级税务部门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指导各级税务部门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17。 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司法权益保障工作,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职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为开展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18. 市检察院:指导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犯罪。对检察环节涉罪留守儿童进行教育、感化、挽救,保护救助被害留守儿童,积极参与关爱留守儿童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为开展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19. 市总工会:通过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农民工平安返乡和女职工关爱行动等品牌活动,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女性农民工的困难帮扶和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加强亲情关爱。

20. 团市委: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主题的志愿服务行动。

21. 市妇联: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22. 市残联: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依托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农村留守残疾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23. 市关工委: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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