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适老版
 
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0〕131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15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7月15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7月14日

 

 

海东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海东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海东市行政区域内需要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协调的通信中断、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四)工作原则。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应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基本原则。

二、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

成立市通信保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全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县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由县区人民政府设立,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事发现场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处置工作。

(一)海东市通信保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

 长:袁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尉宝山   市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逯永平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员:邓海田   市委机要局局长

    马文选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三永昌   市民政局局长

    贺建军   市财政局局长

    韩海峰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贵尧   市水务局局长

    赵幸福   市商务局局长

    赵剑平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韩世林   市应急管理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彦山   市气象局局长

    李海峰   国网海东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国强   国网黄化供电公司总经理

    梁继成   中国电信海东分公司总经理

    王明昭   中国移动海东分公司总经理

    汪泽生   中国联通海东分公司总经理

市通信保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通信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市工业信息化局,尉宝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联络及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市通信保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 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组织研究起草海东市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政策规定;

2. 组织起草、修订海东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3.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启动本预案,并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4. 结合重大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决策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实施,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实施和进展情况;

5. 紧急情况下,按规定报省通信管理局批准,统一调用海东市各种电信通信资源,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6. 全面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 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处理,负责与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市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络工作;

2. 负责建立成员单位间通信保障协调工作机制,分析评估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形势,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通信保障工作安排,指导全市通信保障工作;

3. 负责应急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工作,及时了解全市通信保障情况,组织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4. 按照领导小组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指导、组织、协调跨县区、跨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协调调度全市通信资源;

5. 经领导小组批准,通报、调整通信保障预警和响应等级;

6. 在全市现有应急通信设备无法完成通信保障任务要求的情况下,经领导小组同意,向省通管局请求支援;

7. 承担市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 市委机要局:负责保障党委系统电子政务内网的安全畅通,保障海东市安全信息交换系统安全畅通,确保全市机要通信的安全畅通;

2.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确保电子政务内外网安全畅通;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情况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3.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有关项目审核审批工作;

4. 市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提供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解决通信设施所需电力供应,并承担市通信应急办公室日常工作。下属的无线电监测站负责优先解决应急通信中无线通信频率的指配和抗干扰协调工作;

5. 市公安局:负责保护应急通信设备物资和工作现场的安全,依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犯罪活动;及时开通应急通信车辆绿色通道;

6. 市民政局:负责向通信保障各有关部门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7. 市财政局:负责公共突发事件中应急通信保障经费的落实(通信网内事故除外);处置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参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等规定执行;

8.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保障应急通信车辆通行的快速通道,组织协调车辆运输应急通信物资;为应急通信车辆配发执行应急任务特许通行证;必要时为应急物资的调配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以保证应急物资迅速到达;

9. 市水务局:及时发布可能引发水、旱灾害的预警信息,通报各地汛情、旱情;

10.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解决通信设施所需油料;

11.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对通信应急队伍的医疗保障及疾病防控工作;

12.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通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3. 市气象局:负责对天气实况(冷空气造成大风天气、强降雨等)进行监测分析,并提供中长期预报、日常天气预报和恶劣天气的短期预报等气象信息;

14. 国网海东供电公司、国网黄化供电公司:如遇突发事件,负责组织抢修队伍抢修通信设施供电线路,优先恢复通信设施供电;

15. 中国联通海东分公司、中国移动海东分公司、中国电信海东分公司、中国铁塔海东分公司:负责编制、检查和组织实施本企业内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预案,落实领导小组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部署,承担应急通信保障任务;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电信运营企业承担。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机制。市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通信网络规划和建设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各项工作要求,健全网络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强化对网络运行安全和网间互联互通安全的监测及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各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安全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检查指导。

(二)预警分级。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预警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Ⅰ级(红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2个以上省(区、市)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Ⅱ级(橙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1个省(区、市)内2个以上市(地)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Ⅲ级(黄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市内2个以上县区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Ⅳ级(蓝色):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1个县区通信中断的情况;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通信应急办收到涉及通信大范围中断、突发事件预警等监测信息后,立即请示领导小组,核定等级。

达到I级预警:立即逐级上报,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处置;

达到Ⅱ级预警:立即上报,由省通信管理局协调处置;

达到Ⅲ级预警:

1. 立即通知市、县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落实通信保障有关准备工作,并将重要情况及时报省通信管理局、市人民政府;

2. 研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措施和工作方案;

3. 紧急部署支援调度、组织动员和部门联动等各项准备工作;

4. 启动信息报送流程,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5. 根据事态进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达到Ⅳ级预警:由市通信应急办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相关县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并将重要情况及时报省通信管理局、市人民政府。

发生特殊情况,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预警相应级别。

四、应急响应

(一)工作机制

1. 分级响应:如遇通信应急事件发生,按照特别严重、严重、较严重和一般四个级别分别启动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Ⅰ级响应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Ⅱ级响应由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Ⅲ级响应由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Ⅳ级响应由相关县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当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各级响应启动条件如下:

I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公众通信网省际骨干网络中断、全国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2个以上省(区、市)通信大面积中断;

2)发生其他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省级处置能力的;

3)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涉及2个以上省(区、市)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II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公众通信网省(区、市)内干线网络中断、省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省内2个以上市通信大面积中断;

2)发生其他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需要省(区、市)内范围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市级处置能力的;

3)省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涉及全市及多个地级市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公众通信网市级网络中断、市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本地网通信大面积中断;

2)发生其他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需要全市范围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县区级处置能力的;

3)市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涉及全市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Ⅳ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公众通信网县区级网络中断,造成县区通信大面积中断。

2)发生其他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的。

3)县区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2. 信息报送:市通信应急办负责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重大事项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报市人民政府、省通信管理局,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根据有关内容、时限、频次等要求报送事发地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情况。相关信息通过应急信息报送平台、电子邮件、传真等多种手段逐级报送。各单位制订报送信息管理规定、指定专人、按照时限要求报送信息,报送的信息需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

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描述、事件级别、事发地通信能力、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影响的用户及范围、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3. 通信联络及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应急响应启动后,领导小组及事发地县区级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间要保持通信畅通,根据实际情况必须确保具备一种以上通信联络手段,主要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电话、会议视频、传真等。报告涉及国家秘密的有关内容,应采用保密方式报告。

在发生突发事件并造成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下,应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领导小组应指挥当地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迅速派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携带卫星、短波、移动基站、集群通信等机动通信设备,立即赶赴现场并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4. 信息通报和发布: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市、县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事态变化及应急处置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相关的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包括防汛、地震、反恐、医疗救护、民航、气象、铁路、交通运输、电力等。

市、县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应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按照市政府信息发布有关规定执行。

5. 通信保障和抢修恢复顺序:通信保障和抢修恢复工作按照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组织开展。

(二)应急处置。预案重点针对发生Ⅱ级、Ⅲ级、Ⅳ级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置和配合完成Ⅰ级突发事件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

突发通信应急事件的处置流程及相关要求如下:

1. 信息上报和分级处理

1)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现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市通信应急办。市通信应急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给市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通信应急响应的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2)市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召集专家咨询组成员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和处置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合理化建议,由领导小组进行决策,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并启动本预案。

3)市通信应急办应立即将应急响应启动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相关县级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需要省级部门进行协调的,立即上报省通信管理局及相关单位。

4)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启动相应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通信保障预案,必要时可申请启动军队应急通信保障力量。

5)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同应对。

2.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

发生Ⅰ级突发事件时,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下达任务通知书。

发生Ⅱ至Ⅳ级突发事件时,市通信应急办按领导小组的指示向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各单位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3.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

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收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2)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应急通信系统处于良好状态,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主动和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4)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联系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请求统一协调;

5)在紧急情况下,配合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越级调度应急机动通信系统;

6)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情况。

4.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市领导小组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后,任务正式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市通信应急办负责组织对重大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二)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市通信应急办应做好突发事件中电信网络设备损失情况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向上级汇报,不断补充完善和改进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三)征用补偿、恢复与重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通信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偿。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领导小组应组织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通信设施。

(四)奖惩评定及表彰。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对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通信保障队伍。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各级工信部门牵头,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网络优化、运行维护、工程建设及应急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开展相应的培训、演练,提高队伍通信保障实战能力,加强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以满足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等工作的需要。

(二)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保障机制,并按照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包括应急队员的基本防护设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健全采购、调用、补充、报废的管理制度,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市、县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平时技术储备和保障管理工作,主要依托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专家技术力量,建立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专家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要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通信应急办负责管理和更新,根据市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和指示启动。预案坚持周期性评审原则,每三年评审一次,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改,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宣传、培训和演练。各单位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通信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组织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能力。

(三)预案生效。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