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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0〕145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14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14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残疾人乘坐市区内公交车
优惠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都区、平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残疾人乘坐市区内公交车优惠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8月10日

 

 

海东市残疾人乘坐市区内公交车

优惠补贴实施方案

 

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营造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青海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和国家、省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和市区公交运营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惠及民生、服务社会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的文件、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残疾人出门难问题,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便捷的交通服务,推动形成全市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树立更加文明和谐的良好城市形象。

二、优惠补贴对象及方式

(一)优惠补贴对象

具有乐都区、平安区户籍或在两区常住时间达6个月以上并办理居住证,年龄在16周岁以上,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公交出行需求且有自理能力的残疾人。

(二)优惠补贴方式

1. 由残疾人本人申请,乐都区、平安区残联审核通过后,交由市公交集团为其免费办理残疾人爱心公交IC卡(以下简称”爱心卡”)。

2. 乐都区、平安区将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残疾人,在个人充值20元的基础上,区政府为申请办理爱心卡的残疾人每人每年补贴180元。乘坐市区公交刷卡时,享受七折优惠。

三、办证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办卡程序

由市残联牵头,市公交集团协助乐都区、平安区残联对有乘车需求的残疾人建立档案,符合条件由市公交集团办理爱心卡。

(二)办卡所需材料

1. 本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2.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户籍证明)原件;

3. 本人近期红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

4. 如户籍不属于乐都区、平安区的,需提供在当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5. 精神、智力类别的残疾人,由监护人签订承诺书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年审和补办

1. 爱心卡每年须年审,年审的时间为初次办卡日期的前1个月内。不按规定年审的,刷卡乘车功能自动失效。

2. 爱心卡损坏或丢失后,可持办卡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时到一卡通公司乐都区、平安区充值点办理挂失手续,可将原卡剩余金额转入新补办的卡内。挂失当日不能办理补卡,须在挂失三日后方可办理,同时缴纳补办新卡10元的工本费。乘客丢失或损坏卡后到补办新卡期间,市公交集团概不负任何赔偿责任。原卡一经挂失,永久作废(原卡即成作废卡,任何人将不能再继续使用),爱心卡丢失后不挂失的,不予补办。

3. 爱心卡在使用中如出现故障,持卡人可携卡、本人身份证及残疾人证到乐都区、平安区一卡通公司充值点进行更换。如属质量问题,则免费更换;如属人为因素造成爱心卡损坏,则需交纳10元工本费。

(四)爱心卡的使用

1. 爱心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如有转借转让他人使用的现象,一经发现,收回爱心卡并取消持卡人办卡资格。

2. 持卡人乘坐公交车时,应自觉遵守乘车规定,主动刷卡,不刷卡乘车的残疾人应按规定票价购票。

3. 爱心卡内每年的补贴费用180元和本人充值的20元,合计200元仅限于在年度内使用(其中个人每年需充值20元,政府补贴的180元如若本年度未使用完,下一年度将进行差额补贴,最高不超过180元)。使用完后个人自行充值部分在本年度中未使用完,有结余的可结转到下个年度使用。

四、办卡时间、地点及乘车范围

1. 办卡时间、地点由乐都区、平安区残联协商当地公交集团确定。

2. 乘车范围:乐都区、平安区。

五、补助资金来源

乐都区、平安区残疾人办理爱心卡所需补助资金,由两区财政纳入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经费进行落实。

六、责任分工

1. 市残联负责指导乐都区、平安区残疾人联合会及时配合市公交集团公司执行本实施方案。

2. 乐都区、平安区残联负责摸底调查、审核,并协助市公交集团为残疾人办理爱心卡,同时动员办理爱心卡的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 市公交集团负责做好残疾人乘车服务工作。

七、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0年9月10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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