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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0〕151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民族、宗教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21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21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
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海东市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8月17日

           

 

海东市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

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20〕41号)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35号)精神,不断提升我市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水平,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释放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以高质量文化和旅游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一优两高”战略部署,持续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围绕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河湟文化保护示范区及国家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等重点工作,顺应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深入挖掘全市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产品、服务供给更加丰富,文化和旅游消费设施更加完善,消费结构更加合理,消费环境更加优化,力争我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消费惠民力度,释放文旅消费活力。严格落实景区门票相关减免政策,持续推行景区旺、淡季门票价格,积极推出4A级以下国有景区降低门票价格和景区内交通运输价格政策措施。举办好河湟文化艺术节(丝路花儿艺术节、青稞酒文化艺术节、土族纳顿节)、沿黄马拉松赛等活动赛事,继续做好“青海年·醉海东”系列活动,以文化兴旅游,以旅游促消费,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提振新冠感染疫情过后的文旅行业信心,加快全市乡村旅游行业快速升温,吸引众多省内外游客到海东旅游消费。(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丰富文旅产品供给,培育文旅消费项目。依托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河湟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加快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加大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力度,发挥重大文旅项目的带动作用。积极推进河湟大剧院、青绣产业园、碾伯古镇等重大项目的建设,进一步推进互助青稞酒文化小镇、民和禹王峡、平安棉纺厂工业小镇等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加大非遗文化的开发保护力度,大力推进以青绣、富硒农产品、青稞酒、拉面为代表的文创产品及定制化产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文旅投公司)

(三)突出文旅特色资源,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发展生态旅游、工业旅游、红色旅游、冰雪旅游、研学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旅游、自驾游等,推进形成融合发展新业态。将喇家、柳湾打造成集考古研究、文物保护、科普、旅游为一体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打造文旅融合新名片。发挥展览展示拉动文化和旅游消费的作用,在全市3A级以上旅游景区建立文创产品、非遗产品等展览展示体验点,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通过广播电视网络、自媒体等新模式进行产品展示、信息推广、服务应用,创新商业模式和营销模式。促进文化、旅游与现代技术相互融合,依托5G网络、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文旅产品开发和服务设计的数字化水平。健全完善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整合优势资源,规划发展布局,拓展消费新空间,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到2022年,力争将我市创建为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1个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2个示范点,进一步提升产业融合水平,不断丰富文化和旅游消费业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林草局、市商务局、海东时报、海东电视台)

(四)推进消费试点示范,促进文旅消费升级。学习黄南州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的经验模式,推动升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创建工作。鼓励支持在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地,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和旅游消费主体街区,带动商业、住宿、餐饮、交通、电子商务等相关领域消费,不断增强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在试点城市基础上,争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到2022年,力争将我市创建为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并着手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五)推动景区提质升级,扩大优质消费供给。支持各县区加大旅游景区公共服务设施资金投入,改善游客中心、旅游厕所、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合理调整景区布局,优化游览线路和方式,扩展游览空间,推动景区设施设备更新换代、产品创新和项目升级。持续推进互助故土园5A级景区提档升级及循化绿色家园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加快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依托我市河湟文化、农耕文化、宗教文化、非遗文化等,打造一批重点旅游线路和特色旅游目的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出游选择。推进“互联网+旅游”,持续推进智慧景区建设,实现实时监测、科学引导、智慧服务,推广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到2022年,全市4A级景区实现门票预约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持续做活假日经济,创新发展夜间经济。充分利用我市乡村旅游资源,盘活疫情后假日文化旅游市场。在节假日期间加强国省道公路和景区道路交通管理、增强公共交通运力、及时发布景区拥堵预警信息,持续做好普通干线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应急管理与出行服务工作。做好夜间旅游消费的系统规划,科学布局,有条件的景区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展夜间游览服务,在主要商业圈、步行街等区域开设夜间经营专区、“夜间食堂”等特色经营区,打造“夜间小剧场”等一批夜间新业态发展,建设平安驿河湟文化体验地、羊起台新村、纳顿风情街等一批夜间游览基地。到2022年,创建1个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2个以上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持续推动扩大夜间文旅消费规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七)持续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便捷程度。持续推进“海东文旅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完善“一部手机游海东”内容,提高A级景区、喇家遗址公园、柳湾彩陶博物馆、河湟文化博物馆、图书馆等场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持续优化4G、推进5G网络部署,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WIFI网络覆盖水平,推动实施移动支付便民工程,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银行卡、云闪付APP和符合银行业统一标准的各类型移动支付产品使用便捷度。健全旅游交通服务设施,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增设娱乐、物流、旅游信息和文创产品展示等服务功能。加强黄河水上旅游服务建设,支持开发水上旅游项目。到2022年,力争实现全市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支持银行卡或移动支付,互联网售票和重点区域4G/5G网络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人行海东中心支行、中国电信海东分公司、中国移动海东分公司、中国联通海东分公司)

(八)提升入境旅游环境,持续扩大消费规模。推动“一部手机游海东”小程序开发,加大对境外游客文化和旅游宣传力度,故里文化和旅游企业加强对外交流合作。聚焦省外高端游,有针对性地开发一批适应国外游客需求的高端旅游产品、精品线路。支持提升景区景点、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场所多语种服务水平,加大小语种旅游服务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外事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参与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充分发挥促进消费体制机制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督促落实。将文化和旅游消费纳入全面反映服务消费发展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文化和旅游消费统计监测、信息评价和形势预判,为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提供决策依据。各县区结合实际,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数据监测分析,不断完善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二)加大投入保障。加大对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投入力度,建立财政投入、社会参与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品牌。鼓励支持各县区利用老旧厂房开设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落实土地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采取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试点城市、示范城市和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加强金融支持。优化信贷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设立文旅产业专营团队或机构,为文旅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确保文化和旅游产业贷款增速高于整体贷款平均增速。积极推广小额贷款、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产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文体旅游广电局、人行海东中心支行)

(四)严格市场监管。推行《青海省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地方标准,持续推进文旅企业标准化建设。加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力度,完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逐步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列入文化旅游市场黑名单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在严格监管、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支持演艺场所、网吧、KTV举办惠民消费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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