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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0〕159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27日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27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年”
活动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省驻市有关单位:

  《海东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年”活动任务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8月24日

 

海东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年”

活动任务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青海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37号)精神,切实开展好“优化营商环境年”活动,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地,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海东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年”活动任务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学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契机,以市场主体感受为导向,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目标,聚力破解营商环境改革的痛点难点堵点弱点,加速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细,做优企业生命周期“全链条”服务,优化政务服务和市场监管,增强投资吸引力,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年”活动,进一步提升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登记财产、获得电力、纳税、用水用气、跨境贸易、获得信贷等事项便利度,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事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以改革实效激发市场活力,在重点指标关键环节和解决难点问题上实现新突破,在指标提升、立法保障、评价促优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年”活动,把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认真研究《海东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年”活动任务清单》(详见附件)18个方面21项具体措施,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增强担当精神,完善信用监管的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举措,明确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狠抓任务落实,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年”活动取得实效,并于12月20日前将活动落实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抓总,会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机制,协同研究解决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合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的落地见效。

(二)强化法治保障。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点针对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制度性障碍,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三)强化监督考评。研究制定年度营商环境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细则,进一步细化量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建立通报反馈和整改落实机制,深度分析营商环境建设短板,切实找准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和关键点,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四)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学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总结经验做法,深度挖掘典型案例和示范样本,开展海东营商环境推介等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海东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年”活动任务清单



附件        

海东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年”

活动任务清单

 

主 要 任 务

具 体 措 施

责 任 单 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

1.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优化营商环境重难点问题。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健全工作机制

2.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统筹协调、责任落实、督导检查、宣传培训等工作机制。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任务落实

3.及时部署总结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4.按照《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试评价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20〕113号)要求,针对本县区、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主要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5.复制推广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并完成目标任务。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6.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全面推行“全国一张清单”模式,对照梳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规范所涉事项的管理权限、办理流程、申报条件等,推动“非禁即入”的普遍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政府审改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

7.积极推进 “证照分离”改革,力争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际分类改革,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实行开办企业“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参保登记”全流程在线办理,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为企业提供档案“容e查”服务,将用工登记和社保登记合并为就业参保登记1个环节,实现企业设立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开办企业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将企业开办印章刻制压减至1个工作日内。进一步优化企业注销程序,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

8.深入实施投资项目“审批破冰”工程,每月开展“集中审批周”活动,将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审批环节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内。对部分环境影响较小、风险可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项目,实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推进环评审批网上办理。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压减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事项,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多评合一”。简化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图审流程,实行技术方案和施工图联合审查,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网上申报、限时审批,申请人全程网上办理。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提升获得电力便利度

9.全面推行客户用电线上报装,实行接电工程“双经理”负责制,提供客户接电移动作业终端实时响应服务,进一步压缩小微企业获得电力报装时间、环节及成本,将电网接入工程中的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掘路许可等审批环节从串联前置审批改为并联同步操作,取消低压小微企业用户外部接电工程费用,将用电报装平均时限压缩至40个工作日内。

海东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

10.推进不动产登记、互联网+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实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协同互认,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建设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提升纳税便利度

11.持续压减办税事项和次数,推行主税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探索推行财务报表报送、增值税申报“一键报税”,推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年内基本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一次办结。在本行政区域内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通缴通取”。

市税务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海东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

12.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推广“提前申报”、“关税保证保险”、“原产地智能审单”等模式,缩短通关时间。推广运用“单一窗口”标准版,实现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到100%。加快推动货物出口、自动进口(含机电产品)许可等审批事项“一网通办”,探索实行容缺受理,将审批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

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提升获得用水用气便利度

13.全面推行用水用气“一站式” 报装服务,将供水用户报装过程中的4个环节(报装受理、供水方案制定、项目预算及合同签订、验收通水),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将天然气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核发后办理。进一步精简报装申请手续,优化流程管理,将天然气用户报装过程中的4个环节(报装受理、现场查勘、接气方案确定、工程验收)时间压缩至16个工作日以内完成,用户燃气设计和施工安装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

市住房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提升获得信贷便利度

14.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积极推动小微企业金融债发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协商估值、坏账分担”为核心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推进“银税互动”“银保互动”“投贷联动”,开展“百行进万企”活动,实施资本市场“高原红”行动,推广“信易贷”,建立针对中小企业金融信贷专业化分类、批量化营销、标准化审贷、差异化授信机制。优化信贷流程,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简便审批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金融机构科技赋能,积极应用互联网、大数据、AI等现代科学技术,打破传统网点在时间上、空间上的瓶颈,提高电子材料应用比例,切实提升办贷效率,力争将企业获得信贷时间压减至13个工作日(不含抵押登记)内。组织开展全市小微企业融资收费问题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

人行海东中心支行、海东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推进减证便民行动

15.持续减少和规范证明事项,精简公用企事业单位索要的证明材料,动态调整证明事项目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效解决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和重复证明,实现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

市司法局、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16.坚持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并举,持续落实降低增值税税率、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标准、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等政策措施,规范降低涉企保证金和社保费率。继续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教育、医疗、电信、金融、公证、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取的入会、赞助、培训、评比表彰等收费。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净化招标采购市场

17.开展招标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治理,清理取消各种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的不合理规定,破除地方保护或行业垄断壁垒。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模以下非公开招标项目按照非公开招标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18.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推广电子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实现“远程不见面开标”。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林草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六、全面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19.完善“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制度,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持续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建立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化等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七、优化提升政务服务

 

20.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类型、设定依据,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积极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快递办”“咨询办”等不见面审批模式,推广使用“青松办”手机APP,加快各县区、各部门自建系统与青海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建立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事通办”。全市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更好地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促进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政府审改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八、规范改进市场监管

21.加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优化生态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合理安排抽查频次,推进联合抽查。对共享经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对守法企业大幅减少检查频次。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针对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方面对民营企业设置的歧视性规定和做法。

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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