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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0〕193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23日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3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海东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已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配合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0月22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为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推动形成全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工作格局,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1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的通知》(青政函〔2020〕38号)精神,制定海东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具体如下。

一、市长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市委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职责主要包括:

(一)领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各县区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政府工作重点,并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的监督;

(三)建立健全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市直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五)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组织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

(六)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二、市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副市长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协助市政府主要领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统筹推进“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着力形成边界清晰、闭环监管的责任体系。

(一)分管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工作副市长

1. 研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工作规划,研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和年度重点计划,统筹推进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 督促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环节风险防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和质量提升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3. 督促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二)分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副市长

1. 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督促建立健全产地准出和追溯机制;

2. 督促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夯实绿色发展基础;

3. 推动打造海东特色食用农产品绿色有机品牌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市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协助市政府主要领导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一)分管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安全)副市长工作职责

1. 加强对发展改革(粮食安全)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领导;

2. 统筹推进食品安全领域重要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推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储备粮和政策性粮食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

3. 及时研究解决发展改革(粮食)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二)分管市教育局副市长工作职责

1. 加强对教育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

2. 推动制订实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3. 指导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加强日常管理;

4. 指导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5. 及时研究解决教育部门食品安全相关问题。

(三)分管市科技局副市长工作职责

1. 加强对科技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

2. 支持开展食品安全产学研合作,推动做好有关食品安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与示范应用及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工作;

3. 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相关问题。

(四)分管市工业信息化局副市长工作职责

1. 加强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

2. 推动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研究制定食品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3. 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五)分管市公安局副市长工作职责

1. 加强对公安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组织指导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协调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2. 推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导督促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

3. 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六)分管市民政局副市长工作职责

1. 加强对民政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

2. 督促加强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食品安全工作;

3. 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七)分管市司法局副市长工作职责

1. 加强对司法部门食品相关工作的领导;

2. 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3. 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八)分管市财政局副市长工作职责

1. 加强对财政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

2. 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3. 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相关问题。

(九)分管市生态环境局副市长工作职责

1. 加强对生态环境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

2. 督促加强对食品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

3. 及时研究解决生态环境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十)分管市住房建设局副市长工作职责

1. 加强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

2. 督促做好建筑工地食堂安全工作;

3. 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十一)分管市交通运输局副市长工作职责

1. 加强对交通运输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

2. 督促加强运输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3. 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十二)分管市商务局副市长工作职责

1. 加强对商务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

2. 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加强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和市场规划;

3. 及时研究解决商务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十三)分管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市长工作职责

1. 加强对文体旅游广电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

2. 督促加强对旅游场所及景区景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 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十四)分管市卫生健康委副市长工作职责

1. 加强对卫生健康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

2. 组织开展食品污染物监测、食源性疾病和异常健康病例监测、食源性致病因子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机制;

3. 组织参与食品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协调医疗救治工作;

4. 及时研究解决卫生健康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十五)分管市林草局副市长工作职责

1. 加强对林业和草原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

2. 负责指导做好食用林产品(含产地环境)的质量监督、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

3. 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十六)联系市供销联社副市长工作职责

1. 加强对供销联社部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联系;

2. 指导开展“边销茶”质量安全管理;

  3. 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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