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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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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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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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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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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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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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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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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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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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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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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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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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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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审批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家在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失业登记、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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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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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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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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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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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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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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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地方审批后,由商务部直接受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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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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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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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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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2016.2.6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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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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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该事项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公司设立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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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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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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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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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原工商总局令2014年第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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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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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该事项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好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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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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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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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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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2016.2.6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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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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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该事项后,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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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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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消的其他事项(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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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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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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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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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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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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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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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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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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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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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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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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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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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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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后实施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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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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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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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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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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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6.29,国务院令第671号第二次修改2016.8.25 第183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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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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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及《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明确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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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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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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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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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第81号2017.11.4第五次修正)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593号20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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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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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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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批(市州县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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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主席令第17号2016.7.2修订)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201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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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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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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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河道内挖取砂石、泥土、开采砂金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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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2017.10.7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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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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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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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国籍证书的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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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7号2016.11.7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2014.7.29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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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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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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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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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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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201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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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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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决定下放的行政服务事项(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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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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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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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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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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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后实施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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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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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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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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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名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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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2014.7.29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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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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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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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识别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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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记工作规程》(海船舶〔201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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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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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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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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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7号2016.11.7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2014.7.2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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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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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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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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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7号2016.11.7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2014.7.2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2017.3.1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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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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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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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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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7号2016.11.7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主席令第64号1992.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2014.7.29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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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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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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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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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7号2016.11.7号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主席令第64号1992.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2014.7.29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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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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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实施主体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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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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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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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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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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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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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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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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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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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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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88.1.21,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7.2)第38条、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1988.6.10,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三次修订2017.10.7)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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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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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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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河道采砂及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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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整事项名称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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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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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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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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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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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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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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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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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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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1988.6.3,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次修订2016.2.6)第3条、第4条、第14条、第17条、第18条、第20条、第26条、第27条、第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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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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