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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0〕220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04日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04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治理高值医用耗材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1月26日



海东市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解决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过度使用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体系,加强高值医用耗材全流程监管,净化高值医用耗材市场环境和医疗服务执业环境,推动形成高值医用耗材质量可靠、流通快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治理格局,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

1. 明确治理重点。根据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将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群众费用负担重的医用耗材纳入治理范围,将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作为重点治理对象,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重点监测工作台账,加强高值医用耗材日常使用监测,进一步促进高值医用耗材规范化管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配合,2020年底完成)

2. 执行国家统一编码标准体系。执行国家统一的医疗器械标识系统规则和医保高值医用耗材分类及编码标准,落实国家医用耗材编码标准在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结算、监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市医保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2021年年中初步形成)

3. 强化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信息监测。依托全省医保信息系统使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和集中采购管理平台数据整合,实现采购平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建立部门间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强化购销价格信息监测,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市医保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2021年年中初步形成)

4. 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工作。严控线下采购数量及品种,加强医用耗材线下采购备案工作,监督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招标采购,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参与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招标采购。督促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积极挂网采购,确保如期完成采购量。(市医保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配合,持续推进)

5. 落实分类集中采购制度。落实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对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配合省医疗保障局做好跨省联盟联合议价采购和省级公立医疗机构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对已通过医保准入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价格相对稳定的高值医用耗材,实行直接挂网采购。将医疗机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情况纳入日常监管体系。(市医保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配合,持续推进)

6. 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在落实挂网采购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各医疗机构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医疗机构不得在实际购进价格之外,接受经营者的价格折扣和其他形式的折扣。认真落实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政策措施。公立医疗机构要通过分类集中采购、加强成本核算、规范合理使用等方式降低成本,实现平稳运行。(市医保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配合,持续推进)

(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控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

7. 严格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管理责任。医疗机构要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将其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认真落实国家医疗管理制度、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提高诊疗规范化水平。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将高值医用耗材规范使用纳入医务人员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内容,要求医务人员严格按产品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等要求,促进临床合理使用医用耗材,并将医用耗材使用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范围,加强考核评估。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医疗质量抽查力度,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违规使用行为,并及时将相关违规违纪违法不良信息、信用评价结果在“信用中国(青海)”网站进行公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持续推进)

8. 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管理责任。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强化自我管理,建立健全高值医用耗材医院内控管理制度,严禁科室自行采购。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院内准入遴选机制,实行医用耗材管理部门统一采购管理,医用耗材管理部门应按照合法、安全、有效、适宜、经济的原则,遴选建立本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供应目录,并进行动态管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9. 加强高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预警监测。加强涉及高值医用耗材的医疗技术和手术管理,明确医师技术和手术操作资格,涉及高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的医师须经过相关培训后方可使用;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定期公开本单位高值医用耗材品种、价格等信息;建立使用综合评估点评制度,对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点评结果进行通报,对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明显不合理和不合理使用率较高的科室及医务人员进行排名,对存在突出问题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医务人员和耗材相关企业进行约谈;建立异常使用预警制度,对医务人员单一品牌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单台手术高值医用耗材用量情况进行监测分析,监测分析结果与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市卫生健康委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10. 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管理。完善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明确定点医疗机构认真落实国家医保准入和目录动态调整政策,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招、采、用”环节监管。将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内容,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对医疗机构不按期回款、变相延长货款支付周期等行为,及时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通过协议管理予以约束;加强医保医师管理,对违反医保服务协议的,通过约谈、警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以及暂停或解除协议等方式进行处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黑名单”制度,及时将“黑名单”信息、评价结果在“信用中国(青海)”网站进行公示。全面推广医保智能监控,对智能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开展重点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定期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市医保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持续推进)

(三)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1. 完善高值医用耗材质量管理。落实高值医用耗材信息追溯体系相关工作。加强培训和监督,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并及时将不良事件监测信息和再评价结果在“信用中国(青海)”网站进行公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配合,2020年底前完成)

12. 强化高值医用耗材流通管理。提升高值医用耗材流通领域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积极执行“两票制”采购政策,减少高值医用耗材流通环节,推动购销行为公开透明。规范购销合同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依据合同及时完成回款。探索建立医保机构直接支付高值医用耗材企业货款,建立高值医用耗材相关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相关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强化履约管理,加强对企业及相关人员不良行为的记录,并在“信用中国(青海)”网站进行公示。(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13. 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为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科室主任为本科室管理责任人,医师为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直接责任人。公立医疗机构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将预防和惩治高值医用耗材管理使用中的腐败问题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重点科室、岗位及人员的廉洁风险防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行风管理,做到高值医用耗材廉洁购用,不得将高值医用耗材购用情况作为科室、人员经济分配的依据。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遵守党纪国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做好行风投诉举报受理、回复、反馈、报告工作,严肃查处高值医用耗材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持续推进)

14. 加大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开展高值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对高值医用耗材各个环节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在高值医用耗材购销环节,重点打击伪造和虚开发票、商业贿赂等行为;在医疗服务环节,重点打击过度医疗、收受企业回扣、不合理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等行为;在医保管理环节,重点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发现高值医用耗材领域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线索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和应由司法机关管辖的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加大涉及高值医用耗材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在“信用中国(青海)”网站集中向社会公示,形成震慑。(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参与,持续推进)

(四)完善配套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5.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强化上下联动和共建共治,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体现医护人员劳动和创造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医保与价格政策的衔接联动,逐步理顺比价关系,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总收入中的占比,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就医负担总体不增加,为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创造有利条件。(市医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持续推进)

16. 落实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医保支付政策,将医保准入谈判、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省内集中带量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实施动态调整。对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制定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对于医疗机构违规线下招采和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的,医保部门拒绝支付或按比例放大进行罚款。(市医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持续推进)

17.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总额付费办法,加快推进按病种、床日和人头付费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将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内化为运行成本,主动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坚持控制医疗费用与规范医疗服务质量并重,加强绩效考核评估,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市医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持续推进)

18. 完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全面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人员总量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的积极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配合,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也是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角度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落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推进,分类施策,疏堵并举,狠抓落实,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加大投入力度。积极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落实对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经费保障,落实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及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的投入政策,确保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增强改革定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改革,确保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重点围绕分类集中采购、强化流通管理、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服务等方面,创新工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改革中的好做法、好经验。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及时准确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优化氛围,凝聚共识,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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