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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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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11日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1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重大林草有害生物
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重新修订并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9日


海东市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的危害,及时控制和除治突发性林草有害生物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青海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为指导,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升我市对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能力,防止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及草原生态安全造成危害。

1.3 工作原则

1.3.1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海东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林草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各县区林草部门制定本辖区的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理责任制。

1.3.2 坚持预防为主,检疫和防控相结合。林草部门要抓好监测预防工作,加强调运检疫,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资贮备,做到常备不懈,建立应对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的有效机制。

1.3.3 坚持协调配合,确保快速反应。市林草主管部门积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的快速有效,紧急处置,达到控灾减灾的目的。

1.3.4 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

1.4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家林草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青海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海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东市行政区域内一般(Ⅳ级)、较重(Ⅲ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和具体响应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由海东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指挥长,应急、发改、财政、公安、交通、市监、住建、农业农村、林草、水务、邮政、通信、铁路、气象、军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海东市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林草局,市林草局主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专家组以生产管理及从事林草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的专家为基础组成,根据林草有害生物发生的不同种类,适时补充其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

2.2 部门职责

2.2.1 指挥部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研究、协调、解决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处理过程中的问题和市林草主管部门的请示和应急需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指导地方政府尽快控制疫情。

2.2.2 办公室

开展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林草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2.2.3 专家组

负责林草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2.2.4 林草部门

负责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的药剂药械准备、调配、组织管理、防治队伍培训等,指导发生区的防治工作;并对重大林草有害生物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核实受害面积。

2.2.5 应急部门

负责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按程序统筹调度指挥市域范围内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等资源和力量。

2.2.6 发改部门

积极做好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项目的争取工作。

2.2.7 财政部门

负责协调、争取和落实防治经费,对安排的防治经费加强监督管理。

2.2.8 公安部门

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带疫木产品的除害处理和销毁,灾区治安管理等工作。

2.2.9 市监部门

协助公安、林草部门做好禁止疫木非法交易,配合林草部门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防止疫木通过市场传播。

2.2.10 通信部门

负责保障在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防治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工作。

2.2.11 军队

在做好军管区内林草有害生物的预防和除治工作的同时,积极支持、配合地方开展防治工作。

2.2.12 铁路、交通、邮政等部门

协助做好出入海东境内的疫木及包装箱等可能携带疫情的材料和货物的检查、检疫工作,严格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协助检疫人员对货物进行检疫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2.2.13 其它相关部门

水务局:负责组织管辖内河(渠)两旁及单位所属林草的灾害防控。

农业农村局:有害生物同时危害林草和农作物时,负责组织灾害发生地农作物病虫、杂草除治工作。

气象局:负责为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报提供气象服务和一般林草有害生物发生期预报。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防体系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强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一般测报点和基层林草站的作用,加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 监测机构

市、县区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为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非正常死亡的树、草和其他异常现象,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所发现的林草有害生物种类,由市林草局组织鉴定。市林草局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省林草主管部门鉴定。

3.3 监测区域

根据我市林草资源分布状况及林分所处的自然环境和区域,将具有特殊生态价值的区域列为重点防控区;将人流、物流频繁,林草有害生物容易传播及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区域的地区列为重点监控区,实行分类施策。

重点防控区:大通河下段林草区、湟水流域林草区、黄河下段林草区。

重点监控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军队所辖林草区。

一般监控区: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草)地、重点生态公益林、城市公园、绿化用地、苗圃;苗木、花卉交易市场;种子基地、母树林;木材加工、销售场所;各级厂矿企业、农电建设改造工地及周围地区;区边境重点县(国道经过),其它人为活动频繁地区。

3.4 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各级林草部门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有关重大林草有害生物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入侵的重大林草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措施。

3.5 检疫管理

充分利用检疫检查站、木材检查站和植物检疫证书网络化管理手段,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掌握调入我市的林草植物及其产品的种类、数量、地点和用途信息,及时开展复检,杜绝危险性林草有害生物扩散蔓延。

3.6 预警级别及发布

3.6.1 预警级别

林草有害生物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并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相应的预警级别。市级预警级别是Ⅳ级、Ⅲ级,响应Ⅱ级和Ⅰ级。

3.6.2 预警级别发布

根据林草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结果,综合分析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气候、环境和传播、扩散、蔓延的可能性,由市林草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办公室提出预警级别,除按照省政府、省林草局有关规定外,由市林草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4 应急响应

4.1 灾害事件的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重大林草有害生物事件:

4.1.1 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发生林草病虫和人身交叉感染的事件;

4.1.2 国外(含境外,下同)新传入我市的林草有害生物,可直接造成林草死亡;

4.1.3 已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较小范围发生,目前尚无经济有效的防治技术措施;

4.1.4 国家级林草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市新发生疫情;

4.1.5 本土某种林草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的50%以上;

4.1.6 林草鼠兔害发生面积170万亩以上,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的50%以上;

4.1.7 经专家组评估建议的其它外来林草有害生物。

发生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情,由市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确认。国外新传入的、以及首次在我市发生的林草检疫性有害生物,应当经过省林草局、报送国家林草局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

4.2 灾害事件的分级

根据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性,将灾情划分为四个等级。

Ⅳ级(严重性和紧急性一般):本土某林草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0万亩以上,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的50%以上;林草鼠兔害发生面积170万亩以上,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的50%以上;已入侵的外来林草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1%以上、5%以下。

Ⅲ级(严重性和紧急性较重):本土某林草有害生物发生面积20万亩以上,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的50%以上;林草鼠兔害发生面积180万亩以上,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的50%以上;已入侵的外来林草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5%以上、10%以下。

Ⅱ级(严重性和紧急性严重):本土某林草有害生物发生面积30万亩以上,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50%以上,林草鼠兔害发生面积190万亩以上,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的50%以上;已入侵的外来林草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10%以上、15%以下。

Ⅰ级(严重性和紧急性特别严重):本土某林草有害生物发生面积40万亩以上,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50%以上。林草鼠兔害发生面积200万亩以上,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的50%以上;国外新传入我省的林草有害生物或国家检疫性林草有害生物在我省境内首次发现,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对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草外来有害生物;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造成重大危害的林草有害生物入侵事件。

4.3 应急响应程序

4.3.1 一般林草有害生物灾害(Ⅳ级):Ⅳ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应急组织立即启动县区级应急预案。县区级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办公室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调查灾情发生情况和程度等,并立即上报市、省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办公室。市防治办公室及时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确认,灾情确认后,市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应急机构针对灾害程度和传播扩散程度做出封锁、隔离以及采取防治措施等有关决策。根据决策,灾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应急防治措施,迅速扑灭灾情。及时向市、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和反馈。

4.3.2 较重林草有害生物灾害(Ⅲ级):Ⅲ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市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办公室应迅速派员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灾情控制工作方案,报市指挥部确认,并报省林草局核准,启动本应急预案。市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应立即安排部署相应工作,及时调集人员、物资、资金,督促各有关县区和部门落实各项措施,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市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全市林草系统的喷药车辆及其他防治药械,被调用单位在接到指令后,要在4小时内到达灾害现场开展除治工作。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保证除治质量。及时上报省林草局,由省林草局提出疫区和保护区的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划定疫区和保护区,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疫区封锁。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林草局报告情况,并请求省林草局派专家进行指导。

县区级应急机构要做好灾害的先行处置工作,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要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处置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3.3 重大林草生物灾害(Ⅱ级):Ⅱ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市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立即向省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报告。并请求省林草局派专家进行指导,经省林草局确认后,按要求响应省级相关预案。在配合好省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防控指挥部工作的同时,按4.3.2步骤响应本预案。

4.3.4 重大林草生物灾害(Ⅰ级):Ⅰ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市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做好向省防治指挥部上报工作。指挥部配合省重大指挥部做好应急工作,响应国家林草局重大外来林草有害生物应急预案。

5 信息共享和处理

5.1 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林草主管部门报告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林草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森防专业技术人员是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事件责任报告人。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重大林草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地的林草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地林草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在24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及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并逐级报送市林草局;市林草局认为可能属于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的,应在24小时内报送至省林草局(应同时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和市政府及市政府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

5.2 通报与信息发布

5.2.1 发生Ⅲ级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后,市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必须在3日内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的地级林草及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5.2.2 接到通报后地级林草主管部门应按照市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有关县区级林草及其他有关部门,密切关注重大林草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5.2.3 经省林草局同意,市林草主管部门可以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信息。

5.2.4 涉及对外报道时,未经省、市林草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新闻单位有关报道应事前经省或市林草主管部门审核。

5.3 通讯

在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的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5.4 安全防护

在灾害处理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尽量减少使用有毒药剂。使用有毒药剂要远离水源和居民点,并做好宣传工作,预防中毒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5.5 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专家组负责进行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的评估,及时向市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和发生地区(县区)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

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经市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和所在地区(县区)人民政府协商灾情后,由市林草部门对外公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6 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6.1 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发生县区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市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报告,同时抄送市政府和省林草局。根据市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市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向市政府报送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的有关情况报告。

6.2 善后处置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地区、县区级林草主管部门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林地,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7 保障措施

7.1 通讯保障

市林草局与县区林草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7.2 经费保障

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增加对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建立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储备金制度。处置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财政经费,按《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各级财政部门和林草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安排使用资金,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严格审计,确保专款专用。购买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7.3 物资储备

建立市、县两级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库,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备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市林草局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根据各地需求,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物资分配。

7.4 技术保障

各级林草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重大林草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林草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7.5 人员保障

市、县区林草部门与人事部门要根据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同时要加强系统内有关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林草有害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各级指挥部办公室组建防治预备队。

7.6 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市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办公室定期对各县区应对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组织检查,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每年各县区要分层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防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8 附则

8.1 术语

林草有害生物:是指危害森林、草原和林草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虫、鼠、有害植物等林草有害生物。

外来林草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草原、林草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草病、虫、鼠、有害植物以及其他林草有害生物。

国家林草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草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草有害生物。

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是指由国(境)外传入及本土发生的,对林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林草有害生物灾害。

8.2 预案管理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在重大林草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要对该预案进行重新评估和修订,使其不断充实和完善,并经专家论证后报市政府和省林草局备案。

8.3 奖励和责任

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从事营林、育苗、木材加工、林产品经销、运输、使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等。

8.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海东市林草局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

8.5本预案由海东市政府批准实施。

8.6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录

9.1 规范化文本格式

9.1.1 请示启动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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