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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0〕231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对外事务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25日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5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促进合理用药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海东市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1221

 

 

海东市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促进合理用药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国卫医发〔2020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提升医疗机构管理水平,促进药品合理使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机构行业综合监管,提升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水平,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配备,拓展药学服务范围,加大药学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药学服务质量和水平,强化药品合理使用,减轻群众就医医药负担,维护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药事管理组织机构

1. 完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度。为做好药事管理和药品遴选工作,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组建相应的药师专家库,为全市和本县区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健全完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确定采购目录和采购工作中,应当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从药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药学专家参加,并加大药学专家意见的权重。

2. 加强药学部门建设。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建设管理,落实《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开展药学部门标准化建设,按照本机构功能、任务、规模设置药学部门,按医院级别分别设置药学部、药剂科、药房,按规定配备与药学部门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三级医院统一设置药学部,并可根据实际设置相应的科室,如药品调剂科(室)、临床药学科(室)、药品供应科(室)、质量监控科(室)等;二级医院设置药剂科;其他医疗机构设置药房。开展急诊药房、住院药房和静脉集中配置中心等标准化建设。

(二)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管理

3. 规范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医疗机构要依据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和本机构疾病治疗特点,及时优化调整本机构用药目录。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应当经过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充分评估论证,并优先选择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和医保目录药品。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做好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以全面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为基础,实行统一的药品供应目录,实施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测,定期分析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情况,指导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不断优化用药目录。

4. 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供应。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工作。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本机构药品统一采购,严格执行药品购入检查、验收等制度。积极开展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内药品和耗材统一采购工作,实现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内药品和耗材统一采购目录、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采购价格、统一集中配送、统一药款支付,建立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保障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用药需求。

(三)强化药品合理使用

  5. 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安全管理。医疗机构要加强药品采购、贮存、发放、调配、使用等全过程管理,强化药品使用情况动态监测分析,加强药品来源、去向可追溯制度管理。按照药品贮存相关规定,配备与药品贮存条件相一致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与质量检查。遵循近效期先出的原则,避免出现过期药品。严格规范特殊管理药品和高警示药品的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6 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逐步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90%80%60%,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分别不低于80%50%25%的目标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制定院内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结合实际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将基本药物使用纳入处方点评内容,并强化基本药物使用考核,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诊疗、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7. 提高医师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医师要严格遵循“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合理用药原则,依据相关疾病诊疗规范、用药指南和临床路径合理开具处方,优先选用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及医保目录药品。依托药事质量控制中心,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害事件的监测,按规定及时上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证用药安全。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内上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下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合理用药的指导,推动提高基层药学服务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药品合理使用培训作为继续教育重要内容,将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纳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重点加强对基本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的培训,实现医疗机构医师药师培训全覆盖。

  8. 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调剂等药学服务,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加大处方审核和点评力度,重点对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进行审核,对于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等,应当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并督促修改,确保实现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用药。依托药事质控中心等专业质控中心,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在内)的处方点评,将点评结果纳入对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指标中,并与医师处方权授予、职称评定、医师定期考核和药师审核处方质量评价挂钩。

9. 加强中药药事管理。医院药事管理组织定期对临床使用中药进行监督、评价和指导,合理遴选医疗机构内使用的中药。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剂、煎煮符合《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要求。加强中药饮片处方管理,建立和落实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制度。积极开展个体化特色中药服务,挖掘整理特色中药疗法和传统中药、藏药制作加工炮制方法,并推广使用。各中医医院应配备中药临床药师,并参与中药药物治疗,促进安全与合理用药。加强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管理,医务人员要严格掌握功能主治和禁忌症,加强用药监测,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报告;临床药师要加强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的指导,确保用药安全。严禁超说明书、超适应症使用中药注射剂。

10. 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和绩效考核。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健全合理用药考核机制,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核工作落实到位。合理用药考核结果与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疗机构校验、医院评审评价等挂钩。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发现不合理处方应当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医保部门发现可能会对医疗保障基金支出造成影响或损失的处方,应当及时按有关规定和协议进行处理。

(四)拓展药学服务范围

  11. 充分发挥临床药师作用。各医疗机构要深入落实临床药师制度,按照规定全面配备临床药师,建立一支“以病人为中心,以合理用药管理为核心”的临床药师队伍,将临床药师作为临床治疗团队之一,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为住院患者提供用药医嘱审核、参与治疗方案制订、用药监测与评估以及用药教育宣传等服务。要逐步实现药学服务全覆盖,临床药师为门诊和住院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合理用药指导。针对疑难感染性疾病、恶性肿瘤等疑难复杂疾病,要有临床药师参与药物治疗和会诊,提供多学科诊疗服务。探索实行药师院际会诊,为疑难复杂患者解决药物治疗问题。鼓励医疗机构开设药学门诊,为患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

12. 发展居家社区药学服务。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积极开展用药咨询、药物治疗管理、重点人群用药监护、家庭药箱管理、合理用药科普等服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师纳入家庭医师签约服务团队,为长期用药患者提供用药信息和药学咨询服务。大力开展全科医生、社区护士的合理用药知识培训,采取进修学习、对口支援、远程教育等方式,帮助基层医疗机构提高药学服务水平。

(五)加强药学人才队伍建设

   13.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及时根据各医疗机构空编情况,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进一步落实市级公立医院自主招聘工作,推进市级公立医院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设置岗位标准,自主确定专业技术主、辅系列岗位,自主决定岗位聘任人员,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人才队伍结构。

14. 加强药学人员配备培养。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本机构的功能定位、诊疗服务量等因素,科学设置药学岗位,加大药学人员配备力度,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8%,使人员数量能够满足药学服务需要。加强临床药师培训,不断巩固提升临床药物治疗水平;加强临床药学学科带头人、骨干青年药师等药学人才的培养;支持医疗机构与高校、行业学(协)会等合作,开展具有针对性、前瞻性的高层次临床药学人才培养。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用人单位结合实际需求,积极引进高层次药学人才。

15. 合理体现药学服务价值。医保部门在医疗服务价格中统筹考虑药学服务的成本和价值,制定“药事服务费”收费项目,合理体现药学服务价值,激励药学人员在促进合理用药、减少资源浪费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医疗机构应当强化药师对处方的审核,规范和引导医师用药行为,并在药师绩效中体现其技术劳务价值。医保部门将药师审核处方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

16. 保障药师合理薪酬待遇。各医疗机构要落实“两个允许”要求,保障药师合理薪酬待遇,将药师与医师、护士等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统筹考虑,充分体现药师的岗位特点,保障药师合理的收入水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完善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人才评聘机制,优化药学部门人才结构,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落实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提高人员职称待遇,更加激发药师服务于患者、服务于临床的积极性。

  (六)积极推进互联网+药学服务

17. 加强电子处方规范管理。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加强电子处方管理。加强电子处方在互联网流转过程中关键环节监管,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必须采取电子签名或信息系统留痕的方式,确保处方可追溯,实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

18. 积极提供互联网药学服务。在开展互联网诊疗或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要以实体医疗机构内的药师为主体,积极提供在线药学咨询、指导患者合理用药、用药知识宣教等“互联网+药学服务”。县域医共体内积极建立处方审核中心,并加强处方调配事中事后监管。

19. 加快药学服务信息互联互通。继续加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建设,逐步实现医共体内处方实时查阅、互认共享。鼓励将药学服务纳入区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药学服务与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等数据对接联通,促进药学服务信息共享应用。

20. 探索推进医院“智慧药房”。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处方系统与药房配药系统无缝对接,缩短患者取药等候时间。通过开设微信公众号、患者客户端等,方便患者查询处方信息、药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加强对慢性病患者的用药随访、药物重整等服务工作,重点是同时患有多重慢性病的老年患者的用药服务,以保障用药安全。

(七)完善行业监管

21. 深入贯彻落实“九不准”“十六禁”。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要认真组织全体员工严格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十六禁”等行业规范和要求,强化自律意识和守纪观念,增强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防范和杜绝各种廉政风险。对违纪违规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22. 健全临床用药监测工作机制。对临床用药进行动态监测,定期通报、超常预警,对金额排序前10位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分析、评估,对用药不合理、问题集中或突出的药品品种,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措施。强化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工作。健全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加强国家及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内药品临床应用的全程管理,保证合理用药。持续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完善抗菌药物专家工作组(AMS)工作机制,巩固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治理取得的成效。

  23. 开展药品使用临床综合评价。建立健全药品使用监测与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机制。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药品使用监测数据,对药品临床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依从性等开展综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的分析应用,作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遴选、药品临床合理使用、提供药学服务、控制不合理药品费用支出等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24. 加强合理用药考核。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海东市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实施方案》(东卫医〔2020110号),组织实施合理用药考核工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提高考核效率和水平。合理用药考核结果与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医疗机构校验、医院评审评价等挂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抽查机制,每年组织对各县区合理用药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各县区也要相应加大抽查和公布力度。 

25. 规范药品推广和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参加涉及药品耗材推广的学术活动的管理,对企业举办或赞助的学术会议、培训项目,要进行公示、备案。坚持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营利性药店。公立医疗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物流延伸服务的,应当按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向企业支付相关费用,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具体举措,把医疗机构加大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作为医改近期重点任务进行推进,夯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国家药品处方集培训和药事质量控制指标监测,加强医疗机构药师的培养,开展药物合理使用绩效考核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药学服务项目相关技术标准、服务规范。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投入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和职称评定改革,完善药学人员岗位设置。医疗保障部门要统筹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体现药学服务价值,加大医保目录药品使用情况监管。

  (二)加强跟踪通报,强化政策指导。市卫生健康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重点工作跟踪和通报制度,加强各县区工作进展的监测和定期通报,对进展滞后或管理不力的县区,要向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并采取对相关部门约谈等方式督促及时整改。要强化合理用药政策落实指导,提高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水平,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探索创新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重大意义,提高全社会对药事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理解、支持和参与改革。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普及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宣传药学服务先进典型,增强药学人员职业荣誉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海东市药师专家库



附件

海东市药师专家库

 

姓名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

职称

王玉奇

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

药学

主管药师

朱印梅

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

药学

主管药师

党兴宏

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

外科

主任医师

 

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

内科

主任医师

盛国才

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

肿瘤

主任医师

石岱英

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

检验

主管检验师

 

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

药学

副主任药师

李峰梅

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

药学

副主任药师

阿恩德

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

药学

副主任药师

李秉霞

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

药学

副主任药师

巨少奎

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

临床

主任医师

许春林

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

骨科

副主任医师

吴慧先

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

内科

副主任医师

祁桃花

乐都区中医院

药学

主管药师

严长兰

乐都区中医院

药学

主管药师

杨钧正

平安区中医医院

药学

副主任药师

张生堂

平安区中医医院

药学

副主任药师

王惠荣

平安区中医医院

妇产科

副主任医师

胡玉梅

民和县人民医院

药学

副主任药师

段玉来

民和县人民医院

骨科

副主任医师

吴建福

民和县人民医院

麻醉科

副主任医师

李卫红

民和县人民医院

消化、呼吸内科

副主任医师

李延红

民和县中医院

药学

主管药师

李志远

民和县中医院

儿科

副主任医师

张廷志

民和县第二人民医院

药剂

副主任药师

陶秀德

互助县人民医院

药剂

副主任药师

柴顺梅

互助县人民医院

儿科

主任医师

卢风玲

互助县人民医院

产科

副主任医师

蔡全莒

互助县中医院

药剂

副主任药师

胡秀景

互助县中医院

药剂

副主任药师

王胜东

化隆县人民医院

药学

副主任药师

赵玉秀

化隆县人民医院

药学

副主任药师

吴晓玫

化隆县人民医院

药学

副主任药师

张全梅

化隆县中医院

药剂

副主任药师

雷爱云

化隆县中医院

药学

主管药师

 

循化县人民医院

药学

主管药师

马秀英

循化县人民医院

检验

副主任检验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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