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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0〕239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15日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15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突发陆生野生动物
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重新修订并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12月28日




海东市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依法科学有序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紧急防控处置工作,及时应对和有效控制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防范疫情传播和扩散,最大限度降低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对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公众生命健康的危害,维护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试行)》,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部门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突然发生,对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公众生命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启动应急。疫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成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联动的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挥疫情应急工作。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根据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性质、范围、危害程度和发展变化,对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市级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野生动物疫情监测防控工作。县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快速响应,积极协同。各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疫情后各级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要在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做好疫区范围内的野生动物监测防控工作,积极协同疫情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

科学防控,部门合作。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要在科学监测的基础上,科学预测疫情发生、发展的趋势,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落实物资保障、消杀灭毒、封控隔离、无害化处理、人员安全保障、检验检疫等措施。

经费保障,物资储备。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经费纳入预算,落实疫情防控、监测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确保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加强预防,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意识;建立群防群控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生态管护员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发现报告和自身防控,做到群防群控。

1.5 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种类、涉及范围、危害程度和疫情流行趋势等情况,将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

1.5.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I级):

1)陆生野生动物种群中暴发I类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引起的疫情,并呈大面积扩散趋势,且可能对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野生动物种群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2)我国尚未发现的或者已消灭的动物疫病在陆生野生动物种群中发生,且可能存在扩散风险;

3)全国2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内发生同种重大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级),并有证据表明其存在一定关联,且呈大面积扩散趋势;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1.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级):

1)陆生野生动物暴发类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引起的疫情,并呈扩散趋势,且可能对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野生动物种群安全造成威胁;

2)我省境内2个以上地级行政区域内发生同种较大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级),并有证据表明其存在一定关联,且呈大面积扩散趋势;

3)省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1.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级):

1)陆生野生动物暴发类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引起的疫情,并呈扩散趋势,且可能对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野生动物种群安全造成威胁;

21个市的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同种一般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级),并有证据表明其存在一定关联,且呈大面积扩散趋势;

3)市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1.5.4 有下列情形的,为一般陆生野生动物疫情(

在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I类陆生野生动物疫病以外疫病引发的疫情,并呈流行扩散趋势。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多部门联动的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综合全面做好疫情发生区域内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及应急处置工作。

2.2 专家委员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内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2.3 应急处置预备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积极协调地方兽医部门,组织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建应急处置预备队,在疫情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疫情的控制和扑灭任务。

3 监测、报告和确认

3.1 监测

全市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各疫源疫病监测站、国家公园、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的突发陆生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日常监测工作。对本辖区迁徙鸟类集中的河流、湖泊、库区湿地、滩涂以及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林区野生动物分布区等重点地区、地段和重点时段,进行巡查监测,按照疫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疫情监测信息,不得瞒报,缓报。

3.2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死亡情况,应当向当地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疫源疫病监测机构报告,当地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疫源疫病监测机构同时应向省、市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疫源疫病监测机构上报信息。

3.3 疫情调查和确认

县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接到陆生野生动物异常情况报告或疑似陆生野生动物疫病报告后,要派专人赴现场进行察看,如情况确有异常,应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动物防疫部门报告。农业农村动物防疫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取样、报(送)具备相关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应同时做好现场封锁隔离、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确诊为某种疫病后,由所在地县区、市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会商评估,进行分级。

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疫病类型划分依据参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危害性等级划分》行业标准执行。

疑似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分别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市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和确认。

3.4 上报

认定为疑似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的,接报单位应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通报当地农业农村兽医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有关主管部门,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向辖区内受威胁地区发布预警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野生动物疫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信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原则

快速响应,及时行动。发生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按照疫情级别作出应急响应,快速有效配合地方兽医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防控处置工作。

源头控制,防止扩散。应从严控制疫情发生源头区域,防止扩散蔓延。采取边处理、边调查、边核实的方式,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争取从源头控制疫情扩散。根据疫情的发展或控制状况及时升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迅速隔离,严控严防。疫情发生后,要尽快对疫区采取隔离封控措施,防止疫区野生动物种群及疫情向更大范围迁移扩散,阻断疫情与人、家畜和其它野生动物的密切接触。

保护优先,依法处置:依法保护野生动物,避免疫情扩散造成更多野生动物疫病死亡;依法落实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和染病动物的科学灭控措施,科学做好消杀灭毒或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4.2 应急响应措施

4.2.1 突发特别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I级)的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发生并启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后,积极配合国家林草局和省林草局专家委员会开展现场调查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建议,配合有关专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

在国家林草局的指导下,省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在省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疫情发生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4.2.2 突发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级)的应急响应

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报告,启动省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

省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立即组织专家委员会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等,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国家林草局和省人民政府。疫情发生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4.2.3 突发较大野生动物疫情(级)的应急响应

较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发生后,市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市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告省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同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疫情发生的县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4.2.4 突发一般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级)的应急响应 

一般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疫情发生的县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将应急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市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同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 应急响应的终止

自疫情发生区域内最后一头(只)发病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他有关陆生野生动物和产品按规定处理完毕起,经过该疫病的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时,启动应急响应的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 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扑灭后,承担应急响应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人员对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状况、生境恢复情况,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溯源情况,疫情处置经过、采取的措施及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建议。评估报告报上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

5.2 表彰

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有关规定对在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5.3 责任

对在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调查、防控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对未经授权私自泄露相关野生动物异常情况信息的;对未经授权在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现场私自开展样品采集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 抚恤和补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因参与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致死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抚恤和补助。

5.5 灾后恢复

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扑灭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恢复。

6 保障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涉及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防控处置、物资、设施设备等保障工作。

6.1 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建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经费分级投入机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6.2 物资保障

按照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主要包括:消毒药剂药械、日常监测、样品采集、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因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需要,可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应急物资紧急调运。

6.3 技术保障

建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专家库,依托科研院校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监测技术和装备、防治技术等研究,做好技术储备工作。

6.4 人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保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队伍的稳定。组建以专职监测人员为主的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配备必要安全防护装备。

6.5 演练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定期组织监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6.6 科普宣传

坚持科学宣传,宣传科学的原则,积极正面宣传,及时应对疫情舆情,解疑释惑,第一时间发出权威解读和主流声音,科学宣传普及防控知识,做好防控宣传工作。

7 预案管理

应急预案要定期评估,根据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本辖区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8 术语

疫源:指携带危险性病原体,危及陆生野生动物种群安全,或者可能向人类、饲养动物传播的陆生野生动物。

疫病:指在陆生野生动物之间传播、流行,对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构成威胁或者可能传染给人类和饲养动物的传染性疾病。

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指在一定区域,陆生野生动物突然发生疫病,且迅速传播,导致陆生野生动物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陆生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严重危害,具有重要经济社会影响,或者可能对饲养动物和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事件。

暴发:指在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陆生野生动物患病或者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的现象。

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指新发现的动物疫病,或者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如疯牛病、非洲马瘟等。

我国已消灭的动物疫病:指在我国曾发生过,但已扑灭净化的动物疫病,如牛瘟、牛肺疫等。

III类陆生野生动物疫病:见林业行业标准《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危害性等级划分》(LY/T 2360-2014)。

受威胁区:指疫病从发生地通过陆生野生动物活动或者人为因素等传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区域。

现场封锁隔离:指对陆生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发生现场,为防止无关人员或者其他野生动物进入而采取的划定警戒线、人员看守等防止潜在疫病扩散蔓延的防控措施。

本预案有关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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