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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1〕14号
发文机关: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18日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18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
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全面提升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

省政府强调,办理建议和提案是全省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及承办单位提高政治站位、摆正自身位置,把办理建议和提案作为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过程,切实做好严肃认真办理,决不允许应付了事。市政府每年都召开人大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交办会,多次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要求,作出批示,要求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但是,近年来个别县区及部门单位对承办工作依然重视不够,存在办理质量不高甚至敷衍办理等问题。因此,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把讲政治落实到每一件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中,落实到每一个为民办实事上,通过办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二、主动担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一)专题部署办理工作。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把办理工作作为常态化年度重点任务,融入工作全局协调推进,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部署,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和工作考核内容检查落实。主要领导要牵头研究并专题召开会议,对办理进行安排和部署,做到思想统一、认识深化、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要进一步强化承办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承办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专业素质。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把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摆在突出位置,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加强和改进办理工作,全面推进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现代化,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健全完善制度。要按照“高效、标准、规范、专业”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规范、细化流程、创新机制,着力构建职责明确、运转协调、调研深入、协商充分、督办有力、落实到位的制度体系,形成“靠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靠制度规范运转”的良好工作格局。

(四)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综合部门总协调、业务部门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层层压实办理责任,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加强办理工作的协同配合,主办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办责任,牵头统筹协调研究好办理工作。协办单位要积极协同配合,提出具体可行、有操作性的协办意见,齐心协力提高办理质量。坚决杜绝出现推诿扯皮、敷衍了事以“无意见”简单代替协办意见等现象出现。

三、久久为功,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要坚持党的群众工作方针,从建议、提案中准确把握人民对政府工作的期待和要求,倾听人民呼声、汲取人民智慧,以目标、问题、结果为导向,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充分挖掘和汲取建议、提案中的意见建议,力求通过建议提案办理,解决好一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问题,推进好一个方面的政府工作,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充分开展沟通协商。要始终坚持“先面商、后答复”的原则,把协商民主落实到办理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办前了解实情,办中探讨对策,办后反馈并征求意见,确保办理面商率达100%;要积极创造条件“走出去”征求意见,“请进来”专题面商,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度参与办理工作,充分听取意见,深入沟通交流,不断改进办理措施,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满意度。

(三)突出办好重点建议、提案。一是充分发挥重点建议、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在认真办好每件建议、提案的基础上,突出抓好重点建议、重点提案的办理和落实工作。办理中,要制定重点建议、重点提案办理方案、明确“时间表”、“施工图”,并由主要领导领办、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联合人大代表、提案者和督办单位、协办单位现场办理,确保办成精品、办成实效。二是要主动、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汇报办理方案和办理进度。要认真按照制定的办理方案和拟定的办理措施,扎实推进办理工作。三是对办理工作推诿扯皮、进度缓慢的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根据督查情况下发催办单(见附件2),强化办理工作。

(四)注重提升答复质量。一是实行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审核制。从今年开始,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办理完成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后,首先要填写《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答复报告审核表》(见附件1),报市政府办审核通过后再答复代表和委员,防止出现复文格式不规范、答复针对性不强、语言表述不严谨、政策解释不明晰、引用文件不准确、承诺事项不具体,特别是办理质量不高的问题。对办理质量不高、敷衍了事的,市政府办将退回重办,年底进行通报。办理县区或单位将办理结果答复后代表或提案者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须进行“二次办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研究,重新提出答复意见,并由分管负责同志当面答复代表或提案者。二是实行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测评制。建议提案办理完成后,市政府将会同市人大、市政协组织召开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测评会议,各单位填写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测评表(见附件3),对办理情况现场进行测评。测评结果通过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对测评结果“差”的,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

(五)强化跟踪督办工作。一是各承办单位要逐项梳理承诺事项,明确落实时限,强化动态管理,持续推进工作落实。要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督办领导和督办单位的工作汇报,加大与代表和委员的工作对接,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办理工作。二是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和跟踪督办,适时掌握了解办理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办理中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有序推进办理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办理任务。

(六)推进办理结果公开。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打造“阳光政府”的重要抓手,积极稳妥地推进办理结果公开工作,逐步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提案者和人民的监督。

 

  附件:1. 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答复

报告审核表

 2. 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催办单

 3. 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测评表

 4. 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汇总表

 

          

              2021年3月11日


附件1

 

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答复报告审核表

 

建议(提案)名称

 

代表(委员)

 

专题调查研究情况

调研情况

 

召开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办理情况(可附后):

承办单位

 审核意见

初审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政府办审核意见

初审签字:           年   月   日

复审签字:           年   月   日

审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注:专题研究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办理情况简要阐述;答复报告层层审核签字。审核结果后面画“√”。

附件2

 

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催办单

       次催办

催办单位

 

催办事项

第    号建议(提案)办理未完成,限于  月  日前完成。

承办部门

 

原定完成日期

 

拟延期完成日期

 

逾期原因

 

保证措施

 

催办人

 

经办人

 

催办单位负责人

 

经办

单位

负责人

 

注:延期完成时间不得超1个月

 

 


附件3

 

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测评表

 

承办单位

类型

编号

题目

办理情况

综合测评

备注

一般

 

代表建议

 

 

 

 

 

 

 

 

 

 

 

 

 

 

 

 

 

 

 

 

 

 

 

 

 

 

 

 

 

 

 

 

 

 

 

政协提案

 

 

 

 

 

 

 

 

 

 

 

 

 

 

 

 

 

 

 

 

 

 

 

 

 

 

 

 

 

 

 

 

 

 

 

 说明:1. 办理情况要写清楚办理时间、答复时间、是否解决、满意度,若未能解决,说明原因和下一步措施。

   2. 此表由承办单位填写,上交市政府办后,统一下发各承办单位对具体办理单位进行测评。测评栏下面画“√”


附件4

 

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日期:         

 

编号

题目

办理情况

办理结果

备注

代表建议

 

 

 

 

 

 

 

 

 

 

 

 

 

 

 

 

 

 

 

 

 

 

 

 

 

政协提案

 

 

 

 

 

 

 

 

 

 

 

 

 

 

 

 

 

 

 

 

 

 

 

 

 

 说明:办理情况汇总表分别抄送市人大代表联络处或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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