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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1〕29号
发文机关: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1日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1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4月29日

 

 

海东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青生函〔2021〕10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守上游责任,强化干流担当,统筹部署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全面摸清黄河干流入河排污口底数,因地制宜制定排查和整治方案,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断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范围和对象

(一)排查范围

我市辖内黄河干流岸线,涉及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3个县。具体范围以所排查干流两侧的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各延伸1公里。干流(段)两侧10公里内有工业园区的,应将整个工业园区纳入排查范围。

(二)排查方式和对象

生态环境部将采取“卫星遥感+人工核查”方式对我市辖内黄河干流两侧所有向黄河排污的“口子”进行排查,包括工业排污口、农业农村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雨污混排口以及存在污水排放的沟渠、排干等。

三、重点任务

(一)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全面掌握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数量及其分布,建立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况。

(三)进行入河排污口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监测及溯源基础上,全力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推动解决突出排污问题,提升流域水污染治理水平。

通过落实“查、测、溯、治”四项重点任务,建立完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提升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四、工作安排

(一)做好资料收集整合基础工作。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将原来分散的水利部门入河设置管理信息、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监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网等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为全面排查奠定基础。

具体要求: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资料整合技术要求开展资料收集、整合和分析。各县人民政府及民和工业园、化隆巴燕加合市级经济区、循化清真食品(民族用品)产业园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资料收集整理,市工业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行业主管范围内的资料收集。4月16日前,相关单位将资料整合联络员名单报市生态环境局,4月20日前完成资料整合工作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经市生态环境局统一汇总审核后上报省生态环境厅。5月10日前,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我市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划定相关河段卫星遥感具体范围,配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卫星遥感解译工作方案。

(二)配合开展卫星遥感及图像解译。按照“无死角”“全覆盖”的要求开展技术排查,分析辨别疑似入河排污口。

具体要求:2021年6月30日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生态环境部及省生态环境厅完成现场调研和区域卫星遥感解译工作。

(三)配合完成人工徒步现场排查。生态环境部及省生态环境厅将组织相关省市人员力量,采取天空航拍、人工徒步、水上巡查等方式,从我市抽调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人员,配合生态环境部完成宁夏、内蒙古自治区等省(区)人工徒步排查任务。排查人员工作期间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现场工作用车由生态环境部负责。

具体要求: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2021年9月30日前抽调业务骨干,全力配合生态环境部及省生态环境厅完成人工徒步排查任务。

(四)开展专家质控核查。生态环境部将组织精干力量建立攻坚小分队,对排污口分布的重点区域、敏感区域和可能存在疏漏的异常区域,采取无人机、水下机器人、无人船、水下探测器等先进设备,开展查漏补缺和更新完善,建立统一规范的入河排污口名录。

具体要求:2021年11月30日前,生态环境部组织攻坚小分队,对我省开展攻坚排查,各县区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要做好人员协查、后勤保障等工作,市财政局做好经费保障。

(五)实施排污口监测。依据技术要求开展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工作,了解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况、特点及规律,进一步筛选识别排放量较大、水质较差、环境影响较大的排污口及排污问题,为精准整治提供靶向和支撑。对于呈季节性、间歇性排放特征的排污口,应合理选取监测时段,重点选取排放水质较差时段开展监测。按照“边排查、边监测”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可同步规范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工作,了解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况、特点及规律,进一步筛选识别排放量较大、水质较差、环境影响较大的排污口及排污问题,为精准整治提供靶向和支撑。监测方式根据实际条件,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

具体要求: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按照生态环境部交办的排污口清单对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实施监测,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开展溯源分析。综合运用现场探查、图制作业、科技勘测和工程机械溯源等手段,摸清查清排污口的污水来源,了解污水排水单位,建立完善排污口命名分类编码。

具体要求:由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人民政府负责,2022年12月底前参照实施黄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工作。

(七)推进分类整治。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按“一口一策”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逐一明确整治事件、措施、责任单位,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做到整治一个,销号一个。

具体要求:由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人民政府负责,2022年12月底前因地制宜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并逐步推进整治工作。

(八)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各县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海东市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马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霍振岳   市政府副秘书长

    祝凤甲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员:保国成   市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贺建军   市财政局局长

    王国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妥文立   市住房建设局局长

韩海峰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曹良泰   市水务局局长

保秀萍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燕永翔   市林业草原局局长

    市城管局局长

王三山   民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巴才让快  化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马卫军   循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祝凤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日常工作。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协同推进本辖区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住建、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规范排口建设。各县要参照《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扎实做好监测、溯源和标识牌树立等基础工作,做到重点排污口“有标牌、看得见”,全面强化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四)落实资金保障。在人员、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对黄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投入,确保足额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市级财政承担市本级排污口排查、监测数据应用等经费,各县政府承担本辖区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经费,涉及需要整改的企事业单位自行承担整改费用。

(五)强化信息公开。市级层面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党报和政府网站开设“黄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栏,集中展示本区域各项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可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排查整治,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联系人:李寿春

联系方式:0972—8615630   139****9523

邮箱hdhjj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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