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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1〕30号
发文机关: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1日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1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
监测溯源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乐都区、平安区、民和县、互助县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4月29日


海东市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

监测溯源整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厅交办我市的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清单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扎实推进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坚决扛起上游责任、干流担当,在2020年湟水河流域“三级”排查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完成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工作,因地制宜制定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开展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改善湟水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

二、范围

省生态环境厅交办我市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共计524个,涉及乐都区、平安区、民和县、互助县4个县区。其中乐都区242个、平安区77个、民和县176个、互助县29个,具体可详见附件。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况。

(二)进行入河排污口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三)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在监测及溯源工作基础上,全力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推动解决突出排污问题,建立完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提升流域水污染治理水平。

(四)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四、工作安排

(一)开展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测

主要任务: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制定监测方案,经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后,依据技术要求开展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工作,按时完成我市524个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测任务。了解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况、特点及规律,进一步筛选识别排放量较大、水质较差、环境影响较大的排污口及排污问题,为精准整治提供靶向和支撑。对于呈季节性、间歇性排放特征的排污口,应合理选取监测时段,重点选取排放水质较差时段开展监测。所需资金由相关县区财政保障。

完成时间:2021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乐都区、平安区、民和县、互助县人民政府

(二)开展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

主要任务:各县区综合运用现场探查、图制作业、科技勘测和工程机械溯源等手段,摸清查清排污口的污水来源,了解污水排水单位,完成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溯源任务和命名分类编码,基本树立排污口标识牌。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其辖内的工业排污口、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镇生活排污口、农村生活排污口、混合废水排污口、农田灌溉退水口、工业企业雨水排口、其他排污口等进行监测溯源,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予以配合。溯源完成后,各县区需将排污口分类编码及溯源结果统一报市湟水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间:2021年11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乐都区、平安区、民和县、互助县人民政府

(三)推进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

主要任务:各县区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按“一口一策”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方案需经过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同意后开展整治,方案中要逐一明确整治事件、措施、责任单位,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做到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在监测溯源过程中即可治理销号,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领域予以配合。对涉及老百姓生活等切生利益的排污口,要标本兼治、有序推进,坚决杜绝一关、一堵了之的敷衍应付“一刀切”行为。

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前印发实施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完成10%以上排污口的整治销号工作;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乐都区、平安区、民和县、互助县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2020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海东市开展湟水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方案》(东政办〔2020〕112号),成立了以市政府副市长马杰为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乐都区、平安区、民和县、互助县政府分管副县区长及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城管局、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建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海东市湟水河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县区、部门要高度重视,继续严格落实好各自责任,扎实开展湟水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相关县区也要成立本县区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深入细致做好辖区内湟水河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市湟水河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监测、溯源、整治工作随时进行抽查检查。

(二)规范排口建设。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参照《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扎实做好溯源和标识牌树立等基础工作,做到重点排污口“有标牌、看得见”,全面强化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三)落实资金保障。在人员、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对湟水河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投入,确保足额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各县区政府承担本辖区排污口监测、数据应用、溯源、整治等工作产生的费用,涉及需要整改的企事业单位自行承担整改费用。

(四)强化信息公开。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党报和政府网站开设“湟水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栏,集中展示本区域各项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可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排查整治,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联系人: 李寿春   

联系电话:0972—8615630  139****9523

邮箱:hdhjjl@163.com

 

附件:海东市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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