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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1〕43号
发文机关: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1日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1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海东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2021年5月8日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5月12日

 

海东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进一步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全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历次会议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和市委二届十次全会精神,围绕“一优两高”战略布局和统筹推进“五个新海东”建设,把握公平公正公信导向,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精准的法治服务、良好的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起点上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1.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机关坚定不移地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2. 研究编制海东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结合中央、省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海东实际,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是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的定位,研究编制未来五年海东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促进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海东、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3. 持续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各级党组织和行政机关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促进党政主要负责人扛起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深入开展法治学习教育、培训研讨、多媒体宣传,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

二、全面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4.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理念,认真履行政府关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重要职能,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5. 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全面建立行政许可事项动态清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深化投资“审批破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全面推行“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不见面审批”。

6.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部门权力再“瘦身”、审批流程再优化、市场门槛再降低,以更好营商环境培育更多市场主体。加快推行“互联网+监管”,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做到24小时“不打烊”、高质量服务“不打折”,持续优化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精简高效、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7. 提高依法防控疫情能力。坚决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疫情防控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与治理能力。

三、坚持立改释并举,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8. 推进高质量行政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科学编制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精细化管理立法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各环节工作,让行政立法更加贴近生态、贴近生产、贴近生活。注重立法和改革相接相促进,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河长制湖长制实施、历史文化保护、加强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推进市域城市现代化治理试点工作,促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9.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严格落实“三统一”制度,进一步推进规范性文件审核规范化、科学化、精准化,全面提高合法性审核质量。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和专项清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相一致,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四、严格落实程序规定,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水平

10. 持续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核,严格决策责任追究,防控决策风险,提升决策公信力。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11. 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推进市直部门和县区地方党政机关普遍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和水平。

五、纵深推进“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大执法重心向县区、乡(镇)两级政府下移力度,推进县级综合执法,推动落实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政府倾斜力度。

13. 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推进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大疫情防控、食药安全、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执法。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执法手段的运用。

14. 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及平台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力度,完善行政执法权限争议协调机制,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配合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全面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提升行政执法监管效能。

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预防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15. 深入推进行政复议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工作部署,整合行政复议资源,完成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16. 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海东化实践,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促进平安海东建设。

17. 持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以提质增效为重点加快推进全民普法。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整合,构建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稳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

七、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8. 依法接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深化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强化审计监督,促进政府权力依法、规范、廉洁运行。

19. 推进法治政府信息化建设。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数据共享、信息安全水平,持续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数据标准统一。推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20. 完善法治政府推进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规定》,适时开展法治督察,促使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示范地区和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推动落实市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回头看”,保障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提升,推动实现高质量的法治海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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