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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1〕44号
发文机关: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1日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1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农村公路“路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海东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5月13日  

 

海东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要求,根据《青海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青交〔2021〕17号)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坚持政府主导,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发挥好乡、村主力作用;坚持协同发力,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各地农村公路管理特点和需求差异,深入研究、精准施策;坚持依法治路,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营造“畅、安、舒、美”的出行环境;坚持共享共治,切实发挥好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让人民群众成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坚持有序推进,处理好当前和长远、局部和全面的关系,稳步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基本原则

实行政府主导、行业监管、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遵循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建管养运并重的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21年底前,基本建立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党政领导负责制的责任体系,初步形成权责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

2022年底,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立,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2025年,农村公路通达深度、通行能力、路况水平、安全水平、管养水平、运输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农村地区交通条件和出行环境得到根本改善,人民群众对农村公路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主要任务

通过实行农村公路“路长制”,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实现规范化、常态化,确保“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明显效果。

(一)全面建设好农村公路。科学合理规划农村公路,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使农村公路建设与优化城镇布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推动农村公路与文化、旅游、产业等融合发展,提升农村公路附属价值,到2025年,有需求的县区实现乡乡都有产业路或旅游路。推动县乡公路提档升级,同步建设交通安全、排水和生命安全防护设施,改造危桥,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加大农村公路“油返砂”和“畅返不畅”整治力度,巩固提升乡镇和建制村“两通”成果,有序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硬化路建设。加大通客车不达标路段的建设改造力度,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公路加宽改造。实现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逐年提升,危桥总数逐年下降,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到2023年底,全市六个县区都创建为省级示范县,实现乡乡都有美丽农村路。到2025年,全市农村公路等级公路比例平均达85%以上。

(二)全面管理好农村公路。完善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按照依法治路的总要求,建立农村公路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大力推广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健全乡级人民政府协助路产路权执法工作,加强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吸收入民群众力量参与路产保护。落实农村公路执法主体责任,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强化执法工作的协调配合。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破坏农村公路及沿线设施等各类违法行为。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坚持路域环境治理与村容村貌同步实施,持续推进“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到2022年,农村公路法规体系基本健全,形成“有人养路、有钱养路、有人管路”的工作格局,建立“县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100%。

(三)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平稳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探索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模式。落实《青海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养护工程与日常养护资金,加强日常巡查和农村公路病害防治,将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作为“有路必养”的重要考核指标,真正实现有路必养。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路况评定,推进预防性养护,科学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立养护质量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绩效考核,努力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农村公路养护保通应急机制,因自然灾害出现公路中断或严重损坏等紧急情况时,及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抢通和修复。到2022年,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落实率达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支出纳入政府预算安排的比例达到10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5%;到2025年,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达80%以上,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耐久性、抗灾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四)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的总体思路,持续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提升农村客货运输服务水平。坚持农村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全面提升农村客运安全服务能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建立运营补助机制,保障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并持续运营,为农村群众出行提供普遍服务。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等业务融合发展,大力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站场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综合服务站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城市公交延伸、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农村客运班线、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客运组织模式及客运班线代运邮等物流组织模式,实现农村客货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收益”。到2022年,通过邮政、快递渠道基本实现建制村电商配送服务全覆盖。到2025年,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

五、组织形式

(一)成立市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胜源   市政府副市长

长:杨林海   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海峰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扶贫开发局、市供销联社、市邮政管理局。

“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市交通运输局,韩海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对县级农村公路“路长制”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等工作。

(二)县、乡、村三级路长。建立覆盖县、乡、村的三级“路长制”。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农村公路总路长,县级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同志担任县级路长,乡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辖区内乡级路长、村级路长。

(三)组织协调机构。分级设立路长办公室。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设立路长办公室,县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任由县级路长兼任,副主任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成员由县级组织、宣传、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化旅游、农业农村、扶贫、住建、水利、林业和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具体由各县区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乡级路长办公室设在乡级人民政府,主任由乡级路长兼任,副主任由乡级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

(四)组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县级设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由县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人员兼任;乡级设监管员,由乡级路长办公室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里程数量、任务轻重、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委任若干名农村公路监管员;村设护路员,由养护单位或乡级路长办公室根据养护工作实际情况,聘用若干名农村公路护路员,并积极吸收沿线农村就业困难群众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农村公路监管员与农村公路护路员相关费用纳入县区年度财政预算,并由县区制定相应考核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六、职责分工

(一)各级路长职责。

1. 总路长对辖区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和应急管理负总责。负责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组织研究制定农村公路重大政策;组织建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资金保障机制;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工作的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

2. 县级路长协助总路长负责农村公路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具体负责县道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和应急管理工作。

3. 乡、村级路长负责辖区内乡、村道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县级路长做好辖区内县道的相关工作。

(二)各级路长办公室职责。

1. 县级路长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总路长和县级路长的工作部署,负责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制定“路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基本信息数据库,明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的管理范围和责任清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监督、指导、考核乡级路长和有关部门的履职情况;开发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公益性岗位,制定路产路权保护队伍选聘、管理、考评等规章制度,负责组织评聘审批、教育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征迁、作业用地、料场划拨等工作;及时向总路长和县级路长汇报“路长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按处置要求抓好督促落实。

2. 乡级路长办公室负责落实县级路长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协助上级路长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工作;负责监管员和护路员的聘用和管理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年度考核;负责监督指导村级路长的履职情况。

(三)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职责。

1.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及路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和执行;开展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及时制止并查处破坏、损坏、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及附属设施、超限超载及建筑控制区违章建筑等路产路权行为。

2. 监管员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日常路况巡查,对公路病害、路面保洁、排水设施疏通、路域环境、安全隐患、水毁、灾毁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排查,并将相关信息及时逐级上报,按管理权限迅速安排处置;参与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养护单位考核及养护工程管理;及时制止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开展执法工作。

3. 护路员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及时清除路面垃圾和排水设施杂物,整修路肩、边坡,实施公路两侧绿化;对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及时制止,并向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报告予以查处。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重要意义,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狠抓责任落实,确保“路长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本地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督促指导乡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路长制”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成果形式,细化工作举措、责任主体、考核问责等内容,确保“路长制”顺利推行。2021年4月底前要将本地区“路长制”实施方案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2021年及以后每年年底前要将“路长制”工作推进情况上报市交通运输局。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路长制”工作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四好农村路”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路长制”工作督办制度,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建立“路长制”工作信息公开通报制度,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制定“路长制”考核办法,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提出批评教育,对失职失责的进行严肃问责。细化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工作职责,加强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强化培训宣传。市级“路长制”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对县、乡、村三级路长的培训,县级路长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2次对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队伍的培训。各级路长办公室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微博、微信、标语、宣传板、村务公告栏等,加大农村公路“路长制”相关政策制度的宣传教育,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制度,扩大知情权、监督权。大力宣传“路长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增强全社会对农村公路管理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五)加强社会监督。通过当地媒体公告“总路长、县级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名单,完善“路长制”机构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在县道、乡道、村道起点路线前进方向右侧直线路段的显著位置竖立路长公示牌(见附件2),明确路线名称、路线规模、相关工作人员姓名、工作职责、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格督查考核。建立“省级年度督导、市级半年督查、县级季度检查、乡级每月自查”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督查、督办和考核机制,市“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级“路长制”办公室将考核结果于每年底前报省交通运输厅,并将各地“路长制”开展情况纳入“四好农村路”建设督查和考核体系,并依托“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选,对优秀路长进行表彰。

(七)强化资金保障。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资金保障机制。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运营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基本支出纳入县级公共财政预算,省、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县、乡级路长办公室运行经费由县级财政按当地公用经费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费用统一由县级财政在农村公路养护预算经费中按一定比例安排。

 

附件:1. “路长制”机构人员登记表;

   2. 路长公示牌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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