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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1〕66号
发文机关: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23日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3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7月20日

 

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五个新海东”、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增进民生福祉、深化“放管服”改革等重点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优化公开平台、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方位公开政府信息

  1. 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市、县级人民政府要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充分展示“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接续奋斗历程。

2. 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通过政府网站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推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金融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公开,对严重违法行为、大案要案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3. 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发布机制,列入市、县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要及时在市、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对目录所列决策事项除依法不予公开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等,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4. 做好财政府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要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

5.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大“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主动公开。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政府部门权责清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目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等,并针对与各类市场主体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做好行政执法公开、政务服务公开、市场监管公开、征地信息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还应当将制定和执行的与市场主体相关的创业、创新、人才、规划、产业、项目、市场、金融、税费、奖励、补贴等政策及时公开。

6. 高质量实施政务服务信息公开。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继续推广“海东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个工作日实施方案”的成功经验,公开办事模式,提高办事过程透明度。

7.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开。加大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布公共卫生、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控措施、事态进展、处置结果等信息。

8. 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切实增强新冠感染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重点围绕疫情动态、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既要有效提示风险,也要做到科学精准,避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新冠感染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

二、优化便民举措,提升公开质效

9. 提升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质量。在依法依规答复办理的基础上,增加“便民答复”内容。当出现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受理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没有现成政府信息需要另行制作、申请内容不明确且经补正未能确定等情况时,从申请人实际需要出发,视情况增加便民答复内容,为申请人提供尽可能周到、全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10. 加强政策多样化解读。一是提升解读质量。从2021年起,各级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解读率不得低于90%,解读材料除对政策本义进行通俗化、生动化解读外,还应重点对政策的背景、意义、作用、关键词、新旧政策差异等方面进行解读。鼓励使用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流程演示等解读方式。对政策公布后社会公众的反响和疑问,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延伸解读、补充解读。二是拓宽解读发布渠道。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平台和政务服务中心、报纸、广播电视等渠道,发布政策解读材料,扩大受众面,提升知晓度。三是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内部协调,畅通本机关政策咨询渠道。依托市长热线、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府网站,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

11. 加强对公众关切问题的互动回应。各县区各部门要提高对社会关切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回应能力,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台账管理制度和跟踪反馈制度,将回应效果作为最重要衡量标准,持续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杜绝不管不顾放任舆论发酵、自说自话回避舆论焦点、空话套话引发舆论热议等现象发生。市长热线、政府网站网民留言或领导信箱版块要不断提高回复质量,积极探索尝试“政策咨询智能问答库”和“相关政策打包推送服务”等便捷、高效、权威回复方式,提升互动回应的社会效果。政务新媒体要建立健全互动回应机制,畅通互动回应渠道,及时了解社会关注,回应社会关切,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12. 抓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落实。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43号)要求,抓好已公布标准目录的执行,并完善政府网站按要素搜索等功能。市政府、市有关单位要对本领域标准目录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未按要求进行公开的,要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相关通报情况纳入当年目标责任考核。

三、抓好平台建设,拓宽公开渠道

13. 持续抓好政府网站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全面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完成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改版升级,优化栏目设置,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公众参与、建议提案办理、会议公开等专栏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集中展示,创新政务公开多元展现模式。

14. 创新公报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效果。县级政府可结合实际积极创办政府公报,稳步推动政府公报工作,加强政府公报数据库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完整、准确。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数字化利用,开发相应政务新媒体和移动客户端应用或链接,打造“掌上公报”。

15. 推动政务新媒体有序发展。根据国办制定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要求,切实解决好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发布不严谨、建设运维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的重要作用。推进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加强县区政务新媒体与本地融媒体中心沟通协调,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水准

(一)强化机构职能。各县区各部门领导班子要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政策要求,解决重点疑难问题,推广经验亮点做法,从推进转型发展的高度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区各单位要在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确保政策解读、第三方评估、公开专栏建设、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集约化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

(二)充实人员队伍。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法定机构职责职能,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配强工作人员。拟发公文公开属性认定与管理、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两项职能应分别确定具体工作人员。

(三)加强考核督查培训。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考核,调整优化政务公开考核指标体系,逐步提高政务公开考核占比,力争达到4%。完善政务公开常态化督导体系,通过制定台账、电话调度、重点督查等形式,定期进行调度检查,强化日常监督,对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专职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培训力度,探索开展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培养政务公开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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