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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1〕70号
发文机关: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23日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3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海东市深化“放管服”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21年海东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21日



2021年海东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 “一优两高”战略部署,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青海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政办〔2021〕41号)要求,进一步抓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积极助力抓“六稳”促“六保”,聚力破解“放管服”改革中的痛点难点堵点,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加快打造与“五个新海东”相适应的一流营商环境。

一、持续深化简政放权

(一)编制公布市级层面现行保留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子项(业务办理项)等各类要素。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事项,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

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依法压减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下放、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时对我市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调整。

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编制公布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明确设定行政备案事项的权限,规范实施备案程序,严防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系统梳理市级层面设定的企业年检、年报事项,分批次推进年检改年报,推动年报事项“多报合一、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依托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进一步精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压缩审批时间。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结合实际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对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全过程审批行为和时间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监管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提高投资审批效率。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优化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各相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避免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全面开展投资平台全程线上审批,实现“一网办”。 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精确容积率、投资强度等控制指标,推行“标准地”出让,同时,按照工业用地“预申请”要求,合理安排工业用地出让的规模、结构、布局、进度和宗地规模、产业类别、土地使用条件等,对“预申请”期间,仅有一家企业报名的,可按协议出让的规定,简化优化工业项目供地流程,缩短供地时间。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土地立项出让和划拨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后按用途进行出让和划拨;土地预审工作办理期限由原来20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选址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到15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设计方案审查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到15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到15个工作日。同时,积极推进“多测合一”,对规划、土地、房产等各阶段测绘成果和测绘技术服务进行整合和规范。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药企开办者遵循方便群众购药、利于企业发展的工作原则,合理确定经营场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依照全省涉企经营事项清单,梳理公开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明确改革方式和准入服务措施,推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实现地域和事项“两个全覆盖”。推动全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按照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改革方式,分类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推动减少各类事项证明事项,实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向企业和群众索要证明。确需提供证明的,应告知证明事项名称、用途、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等信息。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提升监管水平

(十)加强取消和下放事项监管。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进一步梳理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强化与地方监管执法的衔接,建立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机制,确保责任清晰、监管到位。

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纵深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推动市级行政执法机关修订完善行政裁量种类、幅度,规范适用程序,纠正处罚不规范等行政执法行为。鼓励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依规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以罚代管。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单位绩效考核范围,对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机制、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领域检查对象名录库及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规范性、抽查结果信息归集公示情况等工作内容进行量化考核。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持续完善信用监管。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配合省级对口部门制定出台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的有关意见,并制定出台我市相关意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海东中心支行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梳理制定重点监管事项清单。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梳理明确重点监管事项,制定市级层面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制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通过青海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权力、责任事项清单,梳理形成市本级权责清单目录,厘清部门职责分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应急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实施标准“领跑者”制度。开展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工作。持续推动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激励市场主体提升标准质量和水平,引领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推进城管领域执法公平公正。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制定公布城管执法标准和要求,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守好质量和安全底线。强化特种设备动态监管,打造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管理平台,构建特种设备基础信息动态管理、隐患实时预警、监管信息实时更新、数据详实可靠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环境,完成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和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有效提升特种设备监管效率。全面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狠抓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对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行为的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医药领域监管。重点整治医药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的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强化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违规支付医保待遇、拖欠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等问题的监管。完善欺诈骗保线索移交机制,持续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对医疗机构欺诈骗保行为实行部门联合监管。建立健全全市医保基金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及公立医疗机构、公职人员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行“互联网+”医疗服务。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提供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健康咨询、远程辅助诊断等服务,实现线上咨询、线下诊疗衔接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开展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工作。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整治成品油市场乱象,保证成品油市场正常流通秩序。围绕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检、加油机检定、成品油市场价格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查处计量作弊、价格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加油站(点),依法严厉惩处违规销售成品油行为,加强加油站点视频监控和应急报警设施的安装使用。督促指导成品油销售企业及经营网点、加油站点认真落实“实名登记、实情登记、实时报告”管理制度,加大对不按规定销售散装成品油行为、非法加油站点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对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典型事故,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二十三)加快推进“一网通办”。推进高频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梳理市、县区高频服务事项,逐项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环节全程网办,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办理成熟度。深化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快递送达”服务模式,加速实现“不见面”审批,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办深度。重点关注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办事需求,充分考虑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事习惯,保留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熟悉的传统办事服务方式,着力解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使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建成线上线下联动的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强化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下沉与网上办理,逐步在民政、社保、医疗、扶贫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上实现五级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推广使用“电子税务局”。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2021年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扩大将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减轻企业办税负担。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优化水电气暖网等公用事业服务。清理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切实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设施报装接入服务在线办理。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建设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快推进车管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推进辖区便民服务站建设,方便群众就近办理“车驾管”相关业务。加快各县区级车管所网办中心建设,强力推进“网上办、就近办、马上办”,将车驾管业务办理触角衍生到县区级车管所,推动县区级车管所“网办中心”建设。推动“警邮共建”工作,在县区级车管部门实行号牌邮递、证件邮寄业务。在车管所大厅内划出单独区域,设置车购税办税窗口。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持续优化公证服务。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环节全程网上办。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优化医疗服务。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加快建立电子病历、诊疗信、检查检验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疗机构互认,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身份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保护参保群众隐私,减少重复办卡负担。借助全省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的医保信息系统功能,加快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持续加大推介医保电子凭证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医保电子凭证的知晓率、使用率和覆盖面,切实推进身份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医保刷脸结算等复合型结算方式,丰富参保群众就医直接医保结算渠道,提高医保结算体验,方便参保群众就医购药,杜绝冒名顶替、盗刷、套刷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青政办〔2020〕 94号),做好全市“跨省通办”事项梳理工作,完善“跨省通办”服务窗口设置,以点带面推动“跨省通办”工作,不断拓展“跨省通办”覆盖面。对收件受理、材料审核、过程办理、办结送达等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和跟踪督办,2021年底与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同步实现72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实现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事项异地办理。尽快实现全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跨省直接结算。同时,加快推进兰西城市群建设,加大与兰州市、临夏州的合作力度,开展具有我市特色的“跨省通办”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市、县、乡镇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持续改进窗口服务,推进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普遍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扎实推进“一件事”全流程改革试点工作。从企业和群众高效快捷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突出质效并举,树立正确导向,做实“一件事”套餐服务。在确定民和县、平安区为试点的基础上,市本级与其他县区同时推进“一件事”全流程改革工作。聚焦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就业创业、民政救助、户籍办理、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项目投资、教育培训、文化娱乐等重点领域,逐步增加“一件事”套餐覆盖面。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坚持问题和群众需求导向,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从高频服务事项着手,深入开展政务服务“五减一增”专项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证明、减跑动”等“五减”工作,切实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做好政策公开和解读工作,在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公开审批依据、申请材料、业务流程、办事指南等信息,做到事项要素信息对外公开,办事进度可查,增强政务服务透明度。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2021年底前,全市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统一整合为“12345”便民服务热线,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同时,优化流程和资源配置,实现热线受理与后台办理服务紧密衔接,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和办理。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落实不动产抵押业务便利政策。积极开展不动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深化登记金融协同,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强化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业务协同,压缩登记时限,便利企业和群众融资。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海东银保监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加快推进社保业务办理“掌上办、异地办”。优化社保缴费业务流程,扩大“不见面”服务范围,实现企业缴社保费基本网上办理,实现个人缴费基本“掌上办理”,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办理”。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证明材料和事项,压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时限。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严格落实便民惠民医保政策。严格落实医保定点互认,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定点管理。依托新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统一全市医保智能审核监控系统,构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惩处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两定机构”监管。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到2022年底在各县区确定一个能够直接报销包括门诊费在内医疗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不断加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做到高效办事、急难急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建立数据共享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通过大数据对比等方式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残疾人、教育救助对象、住房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等各类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及时预警困难群众因刚性支出扩大或收入大幅度降低等原因导致的困难情况,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积极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拓宽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反映问题的渠道,规范受理、处置、反馈群众提出的各项要求,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即时救助,为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完善特殊困难残疾人访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开展救助。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数据质量和应用率。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残联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九)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推进动产和权力担保统一登记便利化。加快普及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支持中小微企业破解首贷难,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受益面。利用电话咨询、企业登记事项交流QQ群等手段,强化企业股权出质登记等事项的咨询指导服务,确保登记材料一次性告知、填报内容提前校正、柜台业务秒批秒办,提高企业股权出质登记便利化水平,提升办事群众获得感。

责任单位:人行海东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业信息化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规范提升中介服务。从严查处行政机关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或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严格规范市政府部门和县区政府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依法降低中介服务准入门槛,破除行业壁垒,打破地方保护,引入竞争机制,促进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建立合理定价机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坚决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一)规范改进认证服务。开展认证活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辖区内开展认证活动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的主体责任,对认证活动和获证企业进行现场查验,核验认证机构认证活动的合规性、认证档案的真实性和获证企业的一致性,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二)优化涉企审批服务。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明确行政备案材料、程序,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涉企事项网上办理,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精简优化涉及电子电器产品的管理措施,探索推行企业自检自证和产品系族管理。进一步注重企业注册登记服务职能,强化帮办指导、限时办理、跨省通办、办结件邮政寄递等服务举措,强化材料审核环节衔接,确保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保持在1.5个工作日内,提升企业满意度。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打击力度。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四十三)支持各县区探索创新。对标外省市先进和最佳实践,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鼓励各县区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推出有含金量的改革举措,形成可在全省全市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四)强化政务服务“好差评”结果运用。对照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好差评”工作机制,通过企业和群众评价倒逼政府部门改进工作、优化服务、提升效率,全力推动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事项、评价对象、评价渠道和差评整改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五)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充分利用政府部门网站、信用门户网站、电视、报刊等载体,通过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即将出台的《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文、公益广告、宣传视频、专题报道、开辟专栏、宣传画册、专题解读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进行宣传报道和业务培训,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加快《海东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工作进程。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六)积极争取财政直达资金。早谋划、早行动、早争取,把直达资金争取工作抓早抓细抓到位。按照“预算单独下达、资金单独调拨”的要求,第一时间将直达资金分解下达给各县区,并专项调度使用。通过建立直达资金监控工作机制,确保每笔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推动各级财政部门加快直达资金拨付,尽早发挥直达资金直接惠企利民的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七)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按照“该减必减、该降必降”原则,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为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提供支撑。聚焦新出台的小微企业减税费政策、举措,落实落细减降费政策,帮助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按照财政部政策宣传解读口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密切跟踪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情况,在基础测算数据的获取、政策实施效果的分析、减税数据的统计等方面,积极争取支持。适时开展对纳税人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情况及效果开展监督检查和政策评估。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不断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八)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聚焦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工作。围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领域、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商业银行等企业融资收费等重点领域开展联合价格监管执法,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规范行业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九)清理规范不合理收费。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整治银行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建立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

责任单位:海东银保监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行动,健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密切协同,形成合力,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通过综合运用政策指导、行政约谈、提醒告诫等方式,从会费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评比达标表彰、职业资格认定等方面进行督查,防止违规收费。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一)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加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做好就业保障和服务。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二)加大就业服务供给。清理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加快推行“一点存档、多点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三)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的评价规范开展评价活动。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四)提升职业技能。严格按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支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简化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材料。加强对家政、养老等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就业能力。创新开展“行校合作”,鼓励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探索开展项目制培训等多种形式培训。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便利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加强对养老行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保证全市养老工作健康、持续、有效发展。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五)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着力推动消除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隐性壁垒,不断拓宽就业领域和渠道。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和引导,促进公平有序竞争,推动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完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改进管理服务,支持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落实和完善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带动作用,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完善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政策措施,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举办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暨农村青年创新大赛海东市选拔赛,激发返乡入乡人员创业热情,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增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人行海东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海东银保监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六)健全惠企服务机制。推广退税网上申请,减少纸质资料传递,实现退税全流程电子化。推动实现非税收入全领域“跨省通缴”。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整合财产和行为税10税纳税申报表,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申报表。大力发展市场化征信机构,推广应用“信易贷”“青信融”平台,推动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托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企业精准“画像”、有效增信,提升金融、社保等惠企政策覆盖度、精准性和有效性。持续规范水电气暖等行业收费,确保政策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经营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人行海东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海东银保监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七)清除消费隐性壁垒。着力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打通经济循环堵点,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有序取消一些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的规定,释放消费潜力。落实《关于做好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及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推动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条件,鼓励具备条件的回收拆解企业进入市场,依法查处非法拆解行为。适当放宽旅游民宿市场准入,推进实施旅游民宿行业标准。落实省上即将出台的跨地区巡回演出审批程序指南,优化审批流程,为演出经营单位跨地区开展业务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八)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外贸企业转内销工作的部署安排,指导企业充分利用各类展会平台及线上交易等平台,积极拓展国内市场,增加收入,渡过难关,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破除制约出口商品转内销的系统性障碍。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九)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积极引导外资在海东市多领域发展。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青海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青政办函〔2019〕19号),分县区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确定联络员,专人负责及时跟进上报、解决外资企业反映的问题。优化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完善企业登记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加强填报指导,减轻企业报送负担。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十)继续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适时调整优化精准防控措施,加快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对出现散发病例的区域加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人员防护、乘客测温等措施。支持旅游景区、剧场等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餐饮业、住宿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恢复发展。总结推广疫情防控中服务企业的经验做法,将行之有效、市场主体认可的做法规范化、制度化。及时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管控措施和临时性审批事项。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完善机制、加强力量,细化制定工作措施,系统推进相关领域改革,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推动重点改革取得实效;各责任单位要主动担当作为,强化沟通配合,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对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工作亮点、存在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对破坏营商环境,严重损害企业、群众利益的,进行公开曝光、严肃问责;对锐意改革、成效明显的县区和单位进行表扬激励,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和典型做法,推动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新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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