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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1〕79号
发文机关: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1日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1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2021年综合医改
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海东市2021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8月12日

 

海东市2021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之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市医改领导小组《海东市进一步深化综合医改若干重点改革工作方案》(东医改组2020〕6号)安排,现将全市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市深化医改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健康海东”建设为主线,以“五医”联动改革为路径,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为目标,全面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加快推进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强化药品医用耗材供应保障、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促进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持续推进健康海东建设、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八项重点改革任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1. 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副组长,亲自抓、负总责,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统一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坚持常态化“三医”联动。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创新完善财政投入方式,调整优化投入方向和结构,以公立医院能力提升为重点,全面落实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将基本建设和大额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年底全面落实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并对中藏医医院给予适当倾斜,逐步实现由“保工资、保运转”向支持提升服务能力转变。(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3. 加快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在每个县区组建一个紧密型医共体,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其他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为成员单位,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藏医药工作由辖区内中藏医院管理。平安区、乐都区医共体建设由平安区、乐都区中医医院牵头。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建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医共体下设总院,由县级综合医院牵头,成立医共体党委。扎实推进医共体内“六统一”“六个上下贯通”。将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打包给总院,促进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内实现医保、药品与医疗无缝衔接、上下贯通。(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4. 学习推广互助县综合医改经验。加强对互助县综合医改经验学习借鉴,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财政投入,加大人才引进和人才培训力度,注重重点专科建设,充分利用省内外对口帮扶,建立错位发展思路,不断提升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5. 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建立完善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规范医院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将公立医院党建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公立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打造清廉医院。(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6. 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制定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围绕医共体建设、医院内控制度、绩效分配制度、临床重点专科、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公立医院“三转变三提高”。强化公立医院规划引领,全面落实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和准入标准政策,严格审批和采购流程,严禁医院私自举债建设和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7. 完善公立医院治理体系。优化财政补助方式,重点支持公立医院设备购置、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公立医院科室设置、中层干部任命、人员招聘等内部管理自主权。(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市委编办配合)

  8. 落实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实施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加强与国家绩效考核信息平台对接,提高数据质量,强化考核结果的分析和运用,考核结果与医院等级评审、资金分配等挂钩。落实医院运营管理、全面预算、成本核算、内部控制等政策,定期通报经济运行情况,进一步规范人员、资产、后勤等精细化管理,提高医院运行效率。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工作,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民和县加快对民和县第二人民医院二级甲等医院的创建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9. 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制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控制在12%以内,管理费用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落实同级公立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影像共享。除民族医医院外,年底前互助县人民医院电子病历分级评价达到4级,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民和县人民医院、化隆县人民医院、循化县人民医院、平安区中医院、互助县中医院、民和县中医院电子病历分级评价要达到3级。(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市医保局配合)

三)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10. 健全医保统筹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建立参保登记与缴费、欠费与补缴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管理服务,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探索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按照《青海省医疗救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医疗救助省级统筹工作。根据省级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全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市医保局负责,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11.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支付制度的引导作用,加快推进海东市DIP付费国家试点。扩大按病种和日间手术的病种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遴选中藏医优势病种,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在互助县中医院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市医保局负责,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12. 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重,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及时审核各级医疗机构上报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鼓励研发创新,确保新的医疗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市医保局负责,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强化药品医用耗材供应保障

  13. 落实带量采购政策。认真做好国家和省级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使用工作,全市各级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完成约定采购量,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率达到95%以上;全年药品集中招采品种比上年增长25%。落实关于国家和省级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暂行办法,引导公立医疗机构合理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节约的医保资金主要用于提高医护人员绩效。指导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年内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直接支付率达到90%以上。(市医保局负责,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14. 强化用药衔接保障。落实城乡居民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加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内上下用药衔接,及时更新医共体内总院和分院用药目录,同步跟进药品报销政策。(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15. 探索公立医院总药师制度。落实《青海省公立医院总药师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在互助县人民医院开展总药师制度试点工作,提高临床药物的合理使用水平。(市卫生健康委、互助县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五)加快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6. 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制。加大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制,实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政策,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大力发展远程教育,结合线上线下智慧医疗推动远程医疗教育培训。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实施高层次卫生人才三年带教行动计划,建立省市学科带头人到县、乡(镇、社区)骨干人才之间的“传帮带”工作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17. 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运。加强高原病、地方病、多发病科学研究。市、县级医疗机构加强与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联动机制的建立,推进卫生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18. 深化县域综合医改。落实医共体建设“一主十辅”政策措施,实现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全覆盖。国家级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县(互助县)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打包付费改革。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两个允许”,建立“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待遇保障和乡聘村用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积极推动社区医院建设,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年底3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基本标准,5%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推荐标准。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市县域就诊率达到85%以上或较上年度提高5个百分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数占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人次数的比例较上年度明显上升。(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配合)

  19. 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年底前在平安区、乐都区,依托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组建两个医疗集团积极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专科联盟建设,推进全市脑血管、麻醉科、精神科等专科联盟建设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20. 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继续扩大基层远程医疗网络覆盖面,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分工协作工作机制。 加快推进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各县区积极推进区域平台建设各项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全面实现医保系统“乡乡通”,将医保系统延伸到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21. 不断提升急救服务能力。继续加大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等“五大中心”建设。积极落实国家和省级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的政策,加大市、县区、乡镇三级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加强医疗机构救护车辆和车载急救设备的配备,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辆救护车。提高医疗卫生机构自动体外除颤仪(AED)配置水平,并开展AED规范使用的培训。(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22. 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加强高水平医院建设,提升重特大疑难杂症诊疗能力。推进“十四五”时期临床学科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六)促进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23. 发展中藏医药特色优势。平安区、乐都区持续推进县级中医医院牵头建设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带动区域内中藏医药发展。加强中藏医医院特色专科建设,年内全市所有县级公立中藏医医院建成康复科。加大适宜技术推广,每个中藏医馆至少提供针刺、艾灸、推拿、药浴等6类以上中藏医药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中藏医药服务收入占比较上年度提高5个百分点或中藏医药诊疗服务量占比达医疗机构诊疗服务量占比的3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市医保局配合)

七)持续推进健康海东建设

  24. 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级安排,以“系统重塑、预防为主、科学防控、协同高效”的原则,开展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的组织实施,改革优化疾控机构职能设置,改善市、县区级疾控机构基础条件,提升现场调查处置和实验室检测等能力,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25. 加快推进医防融合。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价等职能,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持续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深入推进基层医防融合。以等级评审为抓手,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内部业务部门改革,合理设置业务部门,提供防治结合的妇幼保健医疗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26. 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质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加强人才队伍培训,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27. 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毫不放松做好新冠感染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和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及时有效做好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完善健康码管理,做好信息化支撑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年底达到人群接种78%的目标。推动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完善市、县区级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强化感染、急诊、重症、检验等专科建设,推进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建成标准化的传染病区、发热门诊、核酸实验室。(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八)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

  28. 加强医疗卫生综合监督。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和督察机制,全面落实2020年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国家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化综合监管结果运用。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监管,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医疗卫生监管科室,明确承担内部监督管理职能的岗位职责和专(兼)职人员。(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29. 强化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建立监督检查常态机制,实施购买第三方服务市级飞行检查,提升医保治理能力。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依法依规将欺诈骗保行为信息纳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青海),并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市医保局负责,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30. 加强药品、耗材、医疗器械采购使用监管。加大抗生素、医保目录外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大型设备检查监控力度。强化药品质量、药品价格行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医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担当意识,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动各项改革工作,结合实际进一步学习借鉴三明市医改经验和互助县医改经验,细化改革任务,明确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大监测评估工作。市、县区级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要会同相关部门密切跟踪改革推进情况,建立台账制度,按季度通报各县区、各成员单位改革进展情况,对改革进展滞后的县区加大督查力度。并进一步加大医改监测,强化对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估,为持续推进改革提供决策依据。

(三)强化政策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医改政策的广泛宣传,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合理预期,营造深化医改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典型经验的挖掘、总结、提炼、推广。

 

附件:海东市2021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台账



附件

 

海东市2021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台账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时限要求

(一)全面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1

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副组长,亲自抓、负总责,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统一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坚持常态化三医联动。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

9月底

2

创新完善财政投入方式,调整优化投入方向和结构,以公立医院能力提升为重点,全面落实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将基本建设和大额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年底全面落实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并对中藏医医院给予适当倾斜,逐步实现由保工资、保运转向支持提升服务能力转变。

市财政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12月底

3

在每个县区组建一个紧密型医共体,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其他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为成员单位,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藏医药工作由辖区内中藏医院管理。平安区、乐都区医共体建设由平安区、乐都区中医医院牵头。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建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医共体下设总院,由县级综合医院牵头,成立医共体党委。扎实推进医共体内六统一”“六个上下贯通。将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打包给总院,促进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内实现医保、药品与医疗无缝衔接、上下贯通。

市卫生健康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

12月底

4

加强对互助县综合医改经验学习借鉴,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财政投入,加大人才引进和人才培训力度,注重重点专科建设,充分利用省内外对口帮扶,建立错位发展思路,不断提升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各县区人民政府

12月底

(二)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5

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建立完善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规范医院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将公立医院党建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公立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打造清廉医院。

市卫生健康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卫生健康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

10月底

6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制定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围绕医共体建设、医院内控制度、绩效分配制度、临床重点专科、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公立医院三转变三提高。强化公立医院规划引领,全面落实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和准入标准政策,严格审批和采购流程,严禁医院私自举债建设和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市卫生健康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12月底

7

优化财政补助方式,重点支持公立医院设备购置、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公立医院科室设置、中层干部任命、人员招聘等内部管理自主权。

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委编办

12月底

8

实施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加强与国家绩效考核信息平台对接,提高数据质量,强化考核结果的分析和运用,考核结果与医院等级评审、资金分配等挂钩。落实医院运营管理、全面预算、成本核算、内部控制等政策,定期通报经济运行情况,进一步规范人员、资产、后勤等精细化管理,提高医院运行效率。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工作,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民和县加快对民和县第二人民医院二级甲等医院的创建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

市财政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12月底

9

制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控制在12%以内,管理费用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落实同级公立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影像共享。除民族医医院外,年底前互助县人民医院电子病历分级评价达到4级,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民和县人民医院、化隆县人民医院、循化县人民医院、平安区中医院、互助县中医院、民和县中医院电子病历分级评价要达到4级。

市卫生健康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医保局

12月底

(三)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10

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建立参保登记与缴费、欠费与补缴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管理服务,基本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全覆盖,探索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按照《青海省医疗救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医疗救助省级统筹工作。根据省级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全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12月底

11

充分发挥医保支付制度的引导作用,加快推进海东市DIP付费国家试点。扩大按病种和日间手术的病种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遴选中藏医优势病种,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在互助县中医院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

12月底

12

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重,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及时审核各级医疗机构上报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鼓励研发创新,确保新的医疗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财政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12月底

(四)强化药品医用耗材供应保障

13

认真做好国家和省级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使用工作,全市各级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完成约定采购量,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率达到95%以上;全年药品集中招采品种比上年增长25%。落实关于国家和省级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暂行办法,引导公立医疗机构合理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节约的医保资金主要用于提高医护人员绩效。指导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年内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直接支付率达到90%以上。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

12月底

14

落实城乡居民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加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内上下用药衔接,及时更新医共体内总院和分院用药目录,同步跟进药品报销政策。

市医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卫生健康委

12月底

15

落实《青海省公立医院总药师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在互助县人民医院开展总药师制度试点工作,提高临床药物的合理使用水平。

市卫生健康委
互助县人民政府

12月底

(五)加快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6

加大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制,实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政策,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大力发展远程教育,结合线上线下智慧医疗推动远程医疗教育培训。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实施高层次卫生人才三年带教行动计划,建立省市学科带头人到县、乡(镇、社区)骨干人才之间的传帮带工作机制。

市卫生健康委
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12月底

17

加强高原病、地方病、多发病科学研究。市、县级医疗机构加强与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联动机制的建立,推进卫生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市科技局
市卫生健康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

12月底前完成
阶段性目标

18

落实医共体建设一主十辅政策措施,实现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全覆盖。国家级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县(互助县)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打包付费改革。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两个允许,建立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待遇保障和乡聘村用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积极推动社区医院建设,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年底3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基本标准,5%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推荐标准。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市县域就诊率达到85%以上或较上年度提高5个百分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数占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人次数的比例较上年度明显上升。

市卫生健康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医保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委编办

12月底

19

年底前在平安区、乐都区,依托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组建两个医疗集团积极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专科联盟建设,推进全市脑血管、麻醉科、精神科等专科联盟建设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医保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月底前完成
阶段性目标

20

继续扩大基层远程医疗网络覆盖面,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分工协作工作机制。 加快推进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各县区积极推进区域平台建设各项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全面实现医保系统乡乡通,将医保系统延伸到有条件的村卫生室。

市卫生健康委
市医保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

12月底前完成
阶段性目标

21

继续加大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等五大中心建设。积极落实国家和省级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的政策,加大市、县区、乡镇三级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加强医疗机构救护车辆和车载急救设备的配备,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辆救护车。提高医疗卫生机构自动体外除颤仪(AED)配置水平,并开展AED规范使用的培训。

市卫生健康委
市财政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12月底

22

加强高水平医院建设,提升重特大疑难杂症诊疗能力。推进十四五时期临床学科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市卫生健康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12月底前完成
阶段性目标

(六)促进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23

平安区、乐都区持续推进县级中医医院牵头建设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带动区域内中藏医药发展。加强中藏医医院特色专科建设,年内全市所有县级公立中藏医医院建成康复科。加大适宜技术推广,每个中藏医馆至少提供针刺、艾灸、推拿、药浴等6类以上中藏医药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中藏医药服务收入占比较上年度提高5个百分点或中藏医药诊疗服务量占比达医疗机构诊疗服务量占比的30%以上。

市卫生健康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医保局

12月底

(七)持续推进健康海东建设

24

按照国家和省级安排,以系统重塑、预防为主、科学防控、协同高效的原则,开展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的组织实施,改革优化疾控机构职能设置,改善市、县区级疾控机构基础条件,提升现场调查处置和实验室检测等能力,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

市卫生健康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委编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月底前完成
阶段性目标

25

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价等职能,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持续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深入推进基层医防融合。以等级评审为抓手,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内部业务部门改革,合理设置业务部门,提供防治结合的妇幼保健医疗服务。

市卫生健康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

12月底

26

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加强人才队伍培训,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

市卫生健康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

12月底

27

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毫不放松做好新冠感染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和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及时有效做好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完善健康码管理,做好信息化支撑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年底达到人群接种78%的目标。推动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完善市、县区级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强化感染、急诊、重症、检验等专科建设,推进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建成标准化的传染病区、发热门诊、核酸实验室。

市卫生健康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12月底

(八)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 

28

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和督察机制,全面落实2020年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国家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化综合监管结果运用。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监管,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医疗卫生监管科室,明确承担内部监督管理职能的岗位职责和专职人员。

市卫生健康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直相关部门

12月底

29

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建立监督检查常态机制,实施购买第三方服务市级飞行检查,提升医保治理能力。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依法依规将欺诈骗保行为信息纳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青海),并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发展改革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

12月底

30

加大抗生素、医保目录外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大型设备检查监控力度。强化药品质量、药品价格行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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