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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1〕80号
发文机关: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1日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1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
核实抽查海东市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进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核实抽查海东市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进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8月19日



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核实抽查海东市

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进展情况

发现问题整改方案

 

2021年7月7日至13日,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对我市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查核实,并下发《关于做好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核实抽查我省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进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函》(青生督组办〔2021〕9号),为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改取得实效,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西北督察局核实抽查发现问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做好中央两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核实抽查发现问题整改,真改实改,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整改任务

(一)扬尘污染问题仍然突出,机场三期建设项目施工扬尘污染严重,未得到有效管控。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八个100%”要求,建立涵盖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和运输方的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严格管控渣土车辆,杜绝跑冒遗漏现象发生,避免二次扬尘污染。住房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和河湟新区管委会开展驻场监管及帮扶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扬尘治理方案。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配合单位: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

(二)西宁绕城公路东延段柳湾互通至平安东段项目施工道路扬尘污染严重,未得到有效管控。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八个100%”要求,加强施工期间洒水作业和裸露地覆盖,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在原有湿法作业基础上全天候加大洒水降尘频次,确保作业面始终保湿,避免二次扬尘污染。市、县区两级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沿线日巡查及督导帮扶,并督促企业落实扬尘治理方案。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平安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

(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不到位,禁燃区内应予淘汰的27台燃煤炉灶中,还有22台尚未拆除。

整改措施:立即对全市禁燃区内经营性燃煤炉灶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并第一时间予以拆除。经常性组织开展经营性燃煤炉灶专项整治检查,并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杜绝经营性炉灶“复燃”。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

三、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抓环保就是抓高质量发展”的理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强化举措、精准发力、持续攻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整改工作。

(二)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细化实化整改方案和措施,加强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督导调度。市生态环境局要按期对各项整改任务进行调度,并不定期开展督查,对发现虚以应付、拒不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力、整改进展缓慢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

(四)进一步强化进度报送。各责任单位要牵头负责,于每月7日前将整改任务进展情况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大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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