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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1〕72号
发文机关: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31日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31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海东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1〕41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青政办〔2021〕39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海东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各县区、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地区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长: 张胜源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王青沛  市政府副市长
      张福清  市政府副秘书长
      三永昌  市民政局局长

    员: 杨延春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冶青峰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专职副主席

马玉良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哈粮德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赵显中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祁昌生  市法院副院长

张有才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熊国珍  市教育局副局长

白增先  市科技局副局长

罗平祥  市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力  市民宗委副主任

王英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全长洪  市司法局副局长

徐尚恩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陶春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马永华  市住房建设局二级调研员

安志忠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涂志刚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丁玉澜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马明艳  市应急局副局长

张孝荣  市统计局副局长

鲁振明  市医保局副局长

马少俊  市市场监管局三级调研员

李世明  市发展改革委四级调研员

安青红  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市慈善会秘书长

王锡媛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四级调研员

李永庆  市总工会副主席

李晓婷  团市委副书记

詹晋蓉  市妇联副主席

曹保泰  市科协副主席

周得庆  市残联副理事长

杨学文  市工商联秘书长

吴启章  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

孙永学  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民政局局长三永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安青红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由市委网信办副主任哈粮德、市法院副院长祁昌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有才、市教育局副局长熊国珍、市公安局副局长王英奎、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丁玉澜、团市委副书记李晓婷、市妇联副主席詹晋蓉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三)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按有关规定程序予以撤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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