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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1〕107号
发文机关: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0日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0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海东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0月14日



海东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实施方案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1〕58号)精神,为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释放创业创新潜力,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化拓展“一优两高”实践内涵,充分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市场活力,为建设青藏高原山水田园、生态绿色、宜业宜居、创新活力、城乡统筹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海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

1. 强化数据互联共享,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进程。持续强化业务指导、政策宣讲、帮办服务等便民利企措施,不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质量,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工作模式。实现市场监管、税务、公安、政务服务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互联网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全力构建企业开办信息多部门共用、各部门登记信息线上比对、缺失信息后期补录、刻章网点入网管理的工作机制,为申请人提供高效快捷的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企业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便利化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 融合企业开办线上线下服务,提升企业开办智能化服务水平。健全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业务和技术协同,在企业开办环节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线上实名签字、同步数据推送工作流程。强化企业登记注册人工审核提效、企业档案电子化管理,推动实现申请信息智能核验、常规化登记申请自动审核功能,确保企业设立登记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在税务登记环节执行补录信息一表集成、印章容缺承诺办理。在印章备案环节实行刻制企业代办业务、公安机关当日备案的工作流程。在参保登记过程落实实时办理企业参保核定工作要求,确保企业参保、住房公积金缴存、发票申领、印章刻制并行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强化企业开办监测数据应用反馈,将全市企业开办时间锁定在3个工作日以内。为申请人提供流程信息一网公开、登记档案一网查询、业务流程便利高效、办件结果准确全面的企业开办智能化服务。强化政务服务大厅企业开办“一窗通办”专区建设工作要求,推进线上线下服务流程统一,实现企业开办网上申请填报、一次实名验证、一窗完结业务流程、一次领取全部材料。在有条件的“一窗通办”专区配备人机智能交互终端等设备,为智能化开办企业提供支撑。同时,深化政邮合作,采取线上申请、线下寄递方式,提供办件集中寄递服务,畅通跨省通办业务工作渠道。(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3. 加强企业信息电子化应用,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水平。加快推动企业身份认证电子化水平提升。市场监管部门要为各县区、各部门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查询、核验服务支持。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优化改造政务服务网上平台等涉企信息化系统,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本系统办事流程中的推广应用,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扫码平台登录、电子签名和办件领取等服务。对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在线完成电子签名的,视为合法有效的电子签名手段,不要求上传营业执照影像件,不要求加盖企业公章。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加盖电子印章的纸质营业执照、通知类文书及档案查询凭据,与加盖实物印章的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要依托青海省正在开发的统一电子印章系统,为新开办企业同步免费发放无介质的电子印章。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推广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各有关部门,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4. 进一步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助力企业压缩交易时间流程。通过市、县区两级政府保障资金的方式,为新登记企业免费发放基本款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专用章,免费邮寄营业执照、印章、发票和税控设备等企业开办“礼包”,供申请人自主选择办理。向自愿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的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电子钥匙),并按照统一部署,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推动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借鉴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试点经验,推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便捷申报,降低市场交易活动时间、流程等固有成本,全力构建灵活自由市场环境。(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各有关部门,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5. 完善企业开办信息共享机制,提升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衔接效率。落实国家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要求,提高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的及时性、准确性。依托青海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实现身份信息在线核验、实名认证,同时依托青海省统一电子印章系统为用户提供电子签名服务,实现对用户提交材料的真实性验证。对不具备线上核验等条件的,通过录制核验视频等方式,实行人工核验。申请人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完成实名认证的,后序相关部门不再重复实名认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同步对口省级业务部门的工作进度,推进海东市企业开办数据交换、信息接收、数据对账、信息反馈等信息共享工作,做好工作协调配合,落实企业开办信息“双告知”要求,强化企业监管衔接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6. 加强企业开办全程监督,持续完善工作配合机制。强化省级企业开办环境监测信息系统数据应用工作,加强系统反馈问题的核实、整改、完善,健全企业开办重大问题沟通交流会议机制,实现全市优化企业开办环境工作成效及问题的实时监测、灵活调控,确保各职能单位在市、县区两级政府主导下,工作步调协调一致,改革效能协同叠加,全市商事制度改革业绩成效明显。(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着力深化登记注册制度改革。

7. 提升企业名称查询服务水平,探索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模式。持续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智能化、便利化服务水平,对企业名称涉及新兴行业的,“一窗通办”专区提供查询服务。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探索“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近似名称”人工干预,提高企业名称登记通过率。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保护知名企业名称字号,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在加强对自主申报名称监督检查的同时,及时纠正不适宜名称,依职责调处企业名称争议。(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8. 落实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统一使用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核定经营范围、许可业务范围,加强信息共享和事中事后监管,实行“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等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再限制企业进入特定领域和相关行业,最大限度推进“照后减证”、简化审批。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到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即视为已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主动获取,并按时、准确、完整反馈行政许可、备案等结果信息。(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9. 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深化“一照多址”改革。严格执行《青海省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对除涉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前置审批或者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外,继续实行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制,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限制。对住所(经营场所)申请信息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市场监管部门指导通过网上登记或线下窗口提交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同时,落实“一照多址”制度改革要求,对不涉及许可事项或者不需要取得许可证件,且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的增设的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在其开业前向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登记,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改为备案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0. 加强外资企业登记注册服务,助力招商引资。各级企业登记注册机关要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窗口建设,配备必要的登记人员、基础设施和硬件设备。严格落实外资登记负面清单制度,指导申请人依法填报投资信息,依法做好登记注册工作。商务部门要加强对接,及时接收相关信息,分县区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专人负责及时跟进上报、解决外资企业反映的问题,切实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管和服务工作,努力提升我市对外资的吸引导流能力。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1. 优化政务窗口服务水平,强化工作制度保障机制。为“一窗通办”专区配备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人员和一定数量的帮办人员,为依法履责提供人力资源保障。自本方案施行之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登记注册中,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工作制度,全力确保企业登记材料审批速度,全流程由同一登记人员负责。对后期因“形式审查”登记导致的败诉,在尊重和严格执行司法判决或裁决的同时,不追究无过错登记人员责任。(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着力简化相关涉企经营和审批条件。

12. 强化标准认证工作,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开展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工作。持续推动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引导企业以自我声明方式,通过全国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产品或服务标准、功能指标、性能指标。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激励市场主体提升标准质量和水平,引领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3. 加强反垄断监管执法,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督促指导。清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积极查处不依法发布信息等问题。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4. 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治理专项检查力度,维护企业正当合法权益。重点查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未执行国家标准,继续收取已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时限、增加收费频次等各类违规收费行为,进一步减少企业支出。(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5. 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倒逼企业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原则,各行政审批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记录,推动将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行政许可、动产抵押、股权出质、行政处罚及各类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信用中国(青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或各有关部门门户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全面曝光企业经营活动及奖惩记录,引导企业自觉规范经营。(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6. 推动实施智慧监管,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推行信用承诺制,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推进双随机抽查与信用分类监管相结合,针对不同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依法依规运用各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等信用监管手段,提高协同监管水平,加强失信约束。健全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多报合一”改革,按职责督促市场主体准确填报“多报合一”信息。(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7. 坚持宽严相济工作原则,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坚持审慎包容、鼓励创新原则,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商业模式,鼓励商品市场发挥实体优势,主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要求,搭建开放平台与中小商户共享,发挥平台企业“以大带小”作用,促进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逐步形成集成服务、协同产业的平台经济生态,打造一批青海特色商品旗舰店、专营店。持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督促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注重发挥平台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治作用,构建以信用评价为核心的平台经济共治体系。指导行业自律自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规范发展线上经济,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从建设“五个新海东”的高度出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大改革力度,取得更多企业和群众满意的改革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动力,推动海东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沟通协调,做到上下衔接、联动配合、协同发力,一项一项抓任务落实、一步一步促效能提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促落实,推动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三)优化政务服务。要坚持“非禁即入、宽进严管”的原则,以点带面推动营商环境优化。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勇于探索创新,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全链条、全时空的优质、高效服务,以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提升全市政务服务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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