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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1〕110号
发文机关: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0日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10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2021年环境噪声污染
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2021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0月15日

 

 海东市2021年环境噪声污染

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效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缓解噪声污染投诉问题,切实改善全市声环境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全市噪声监管体系,狠抓社会生活、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工业噪声污染治理,确保到2022年实现全市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明显下降,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声环境质量得到较好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源头管控

1. 强化规划控制。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合理控制道路、城市轨道、铁路线路两侧及机场与周边敏感建筑物防护距离。对于新建道路、城市轨道、铁路及机场,须预留一定的噪声防护距离,且在既有道路、城市轨道、铁路两侧及机场周边等不能满足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的区域内,不得新规划医院、学校、居民集中住宅区。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2. 落实隔声降噪措施。严格按照《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落实隔声减噪措施,新建住宅建筑各类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允许噪声级、隔声标准以及隔声减噪设计等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同时,要求建设单位严格将隔声减噪标准执行情况写入工程设计书中。

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强化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3. 开展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对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排放工业噪声的行为,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实现敏感区内工业企业噪声排放全面达标。对超标企业应依法实施治理、限产、搬迁、关停等措施。鼓励企业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采取吸声、消声、隔声、隔振和阻尼减振等治理措施,减轻噪声影响。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4. 严格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管理。规范发放《夜间施工许可证》,明确夜间具体施工内容、施工时段、持续时间和减震降噪措施。因浇筑、抢险等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3日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取得夜间施工许可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同时将夜间施工许可情况向周围群众进行公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5. 开展夜间施工噪声专项执法整治。每月至少集中1至2天开展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联合执法行动,对具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予以约谈并作出严厉处罚。建立施工噪声投诉、违法处罚情况定期通报制度;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通报内容将建设(施工)单位纳入日常考核,并实施信用扣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建设局

(四)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6. 加强对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科学划定禁鸣区域、路段和时段,设立荣鸣标志,组织开展全市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禁鸣区违规鸣笛执法检查,扩大城区机动车禁鸣区域,严格控制机动车辆鸣笛噪声,加强交通管理,综合降低道路交通噪声污染。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7. 推进交通干线噪声治理工程。11月底前完成对全市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存在居民住宅的路段全面进行摸排,根据摸排结果,对夜间交通噪声超标的路段采取隔声屏障及隔声窗等工程措施逐步进行治理,切实改善居民夜间声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8. 加强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防治。禁止在居民小区、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建筑物内和居民住宅及学校、医院、机关200米范围内开办迪吧、卡厅等产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娱乐场所。对现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实施综合整治,重点整治扰民投诉突出的KTV厅、迪吧等娱乐场所。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的文化娱乐场所,文化、工商等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督促噪声扰民问题及时整改。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9. 加强商业经营和小型加工企业等噪声污染监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它高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禁止午间(12:00—14:30)和夜间(22:00—07:00)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家具加工等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区内使用影响生活环境或危害居民健康的高音广播喇叭和其他高音响器材。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建设局、市城管局

10. 加强社区复合型噪声污染监管、整治。重点整治在市区街道、公园、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开展娱乐、集会、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等活动未经审批或未采取噪声防范措施,产生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建设局、市城管局

(六)加强综合管理

11. 建立健全声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噪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与评价,不断提高声环境质量评价的准确性。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2. 制定区域专项整治方案。依据声环境质量状况和噪声投诉情况,制定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区位的专项整治方案,切实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提高站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推进噪声污染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

(二)突出整改,抓好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坚持专项督查和全面考核相结合,及时督促检查通报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特别要结合人民群众关注的夜间施工噪声、工业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领域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建立长效机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诉求。

(三)加大宣传,深化认识。广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加大噪声违法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推动解决城乡环境噪声污染问题。

请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噪声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并于11月1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12月28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生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梳理汇总后形成总体情况报告上报政府。

联系人:马海成   电话: 0972—8611572(兼传真)

 箱:hddqk080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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