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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1〕116号
发文机关: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东市疫情防控期间做好
能源电力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海东市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能源电力保供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8日

 

 

海东市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能源电力

保供工作方案

 

面对我省突发疫情和全市能源供应日益趋紧的严峻形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能源安全供应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面对当前疫情防控和春冬保供期叠加形势,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和保障民生的底线,坚持疫情防控和能源保供工作的相结合、相促进,千方百计保障能源电力供应,全力以赴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确保全市群众健康温暖过冬、经济持续平稳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责任。及时成立能源电力保供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能,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和能源电力保供统筹协调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加强对疫情防控、能源电力保供及相关应急措施。

(二)加强协调。在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协调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扎实推进能源电力保供工作,确保能源电力保供物资和人员及时到位。

(三)应急保供。在疫情防控期间,若全市的煤炭、天然气供应紧缺的情况下,可适当调整工业用煤、用气量,确保集中供热和民生用气。

三、保障措施

(一)千方百计保供应。积极推动供热企业与煤炭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锁定省内煤源,拓展省外煤源;督促供气企业与上游公司签订民生用气合同,制定完善应急措施,坚决防止疫情期间民生用气用煤的短缺。科学组织工业企业执行有序用电,限制“两高”项目用电,减少电力的消耗,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民生用电。(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建设局,国网海东供电公司、国网黄化供电公司)

(二)协同配合保运输。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县区、重点路线上煤炭、天然气的运输组织工作。抓紧抓实抓细铁路、公路运输单位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运输组织调度方式,确保运输队伍的稳定。各县区要在疫情防控检查站点、高速公路收费站等处对相关车辆加强日常指挥疏导,对能源电力保供物资和人员要优先验证和通行。供气、电网企业要加强对车辆、人员、物资的防疫管控,加大对设施设备的维修检修力度,关键岗位要准备应急替补人员或班组梯队,确保我市供热供电的平稳运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海东供电公司、国网黄化供电公司)

(三)依法依规保物价。推动落实国家发改委制止煤炭业牟取暴利、保障煤炭价格长期稳定在合理区间的具体政策措施,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加强对煤炭销售企业价格行为的监管,从严查处企业价格垄断、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煤炭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清当前疫情防控期和春冬保供期叠加的复杂局面,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守牢疫情防控和保障民生的底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以赴打好疫情防控和能源保供攻坚战,确保全市群众健康温暖过冬、经济持续平稳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沟通协调。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在守牢疫情防控底线的前提下扎实推进能源电力保供工作。同时,针对保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及建议,并及时上报市工业信息化局。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区要及时成立能源电力保供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能,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和能源电力保供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并加强对疫情防控、能源电力保供及相关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精准防控,稳定保供。对于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产生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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