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1〕118号
发文机关: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湟文化博物馆文物征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河湟文化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1月10日

 

河湟文化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方案

 

建设河湟文化博物馆(以下简称博物馆),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有力推进“五个新海东”建设、促进文旅深度融合的现实需要。目前,博物馆主体工程建设已经完工,展陈工作正在推进,为扎实做好文物征集工作,确保博物馆按期向社会开放,根据国家文物保护和收藏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和征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海东市河湟文化保护条例》,围绕博物馆陈列布展工作需要和博物馆工作实际,坚持多措并举、高效有序的原则,认真开展文物征集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河湟文化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青沛   市政府副市长

组 长:刘  峻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宝业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员:拉得寿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组组长  

     车桂平   市审计局副局长

     徐尚恩   市财政局副局长

     代国礼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赵元杰   青海柳湾彩陶博物馆馆长

     李长龙   乐都区政府副区长

     高宠丽   平安区政府副区长

     马菊花   民和县政府副县长

     代朝艳   互助县政府副县长

     祁昱邦   化隆县政府副县长

     马卫军   循化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文物征集工作办公室在市文体旅游广电局,王宝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文物征集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文物征集、监督监察、后勤保障等4个工作组,具体负责文物征集各项环节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长:刘峻

副组长:王宝业  赵元杰

 员:韩海军  马倩玉  郑卫莉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文物征集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相关部门衔接及文物征集流程安排,组织各县区积极配合文物调拨工作,审核并组织开展好文物征集的各项筹备组织等工作。

(二)文物征集组

 长:王宝业

副组长:代国礼  赵元杰

 员:俞长海  韩海军  张建军  王小莉  赵永桂  

    马倩玉  郑卫莉  

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文物征集工作,对征集到的文物进行保护、整理,做好藏品的接收、登记、整理、分类、统计、核对、制表等工作,做好相关调查和文字、图纸及影像的记录工作,搜集原始资料,完整记录文物的流传经过。

(三)监督监察组

 长:拉得寿

副组长:车桂平  徐尚恩

 员: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组 、市审计局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根据国家文物保护和收藏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征集过程中的文物鉴定、文物定价等重点环节以及工作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文物征集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四)后勤保障组

 长:代国礼

副组长:张延芳

 员:韩海军  马倩玉  郑卫莉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邀请鉴定专家的服务接待保障、工作人员的操作培训、安全教育以及文物征集各项经费保障等工作。

三、征集范围及类别

(一)古代精品文物藏品。

1)河湟地区出土或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主要包括新石器、青铜器时代的石器、玉器、骨角牙器、贝器、陶器、铜器、铁器、原始瓷器、漆器以及丝绵麻、纺织品等。

2)反映河湟历史文化和人物掌故的碑、志、牌匾及官方、民间文书等资料。

3)反映河湟地区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传世文物,包括历代名人字画、家具、古籍善本等。

(二)民俗文物藏品。

1)反映河湟地区百姓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等方面的民俗文物。

2)反映农耕时期农民使用过的生产生活用具以及各类匠人用具等。

3)反映河湟地区各民族宗教信仰的文物和资料。

(三)革命史类。

反映河湟地区近现代革命斗争史的文物及资料,包括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驻青尤其是河湟地区领导人、将领、革命烈士留有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实物。如武器、军装、军衔、军旗、任命书、奖状、奖章、照片、手稿、作品、文件、布告,使用过的家具、物品、通讯和印刷设备、发行的钞票、米面邮票和信物等。

四、征集方法和原则

(一)移交。公安、司法、监察机关和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在处理案件中收缴、罚没的有关河湟文化文物,通过有关手续进行征集并做好移交工作。移交的文物要造册登记,向移交单位、部门出具收据,收据中标明移交物品名称、年代、质地等,移交清册双方各执一份。

(二)捐赠。捐赠文物要坚持自愿的原则。河湟文化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组接受捐赠后,要向捐赠人出具收据,收据中标明捐赠物品名称、年代、质地等。根据捐赠物品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奖励;捐赠数量大、价值高的,可举行捐赠仪式。展出的文物标明捐赠人姓名,捐赠的奖励金额依据捐赠物的价值适度确定,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河湟文化博物馆建设,对无偿捐献所藏文物的单位或个人,授予荣誉称号,河湟文化博物馆将捐献人的姓名和事迹登记在册。

(三)调拨。国有收藏单位收藏的、河湟文化博物馆陈列展览必需的文物,经双方协商并报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调拨。各县区、相关单位在上交或移交文物时,要分别填写河湟文化博物馆文物征集记录表(一件一表)和汇总表;河湟文化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组收到文物后,进行交接验收,并出具接收文物清单;文物陈列展出,标明征调单位名称。

(四)暂存。借展文物属暂存形式,所有权属不变。确有重大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收藏人既不愿捐赠又不愿被征购的,可通过协议形式,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原则下,为持有者设立展示专柜。

(五)购买。有偿征集民间流散部分文物,是征集藏品的一个重要途径。河湟文化博物馆根据博物馆藏品征集范围和陈列需要,本着公平、合理和合法的原则,按照文物价值和博物馆藏品等级条件有偿征集。

五、征集程序

(一)摸底统计和清点造册。文物征集对象(文物征集单位或个人)详细填写《河湟文化博物馆文物征集记录表》,报送文物征集工作组,由工作组统一汇总成册,必要时,文物征集工作组可主动到拟征集文物储藏处进行调研考察、核实。

(二)组织专家评估。对拟征集的文物由河湟文化博物馆联合省文物局,组织文物专家(专家名单从省文物局专家库随机抽选)进行初评初鉴。对于征集金额较大和已经通过初评初鉴的文物,需进一步上报省文物局再次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和征集费用评定。

(三)颁发捐赠证书。对单位、个人移交或捐赠的文物,由河湟文化博物馆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对经鉴定达不到收藏标准的文物及相关资料,由河湟文化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组说明原因并退还给收藏单位或个人。

(四)建立完善档案。建立完善的征集文物档案,对征集到的文物要建立一物一档,统一移交入库,按规定进行收藏管理。

六、相关要求

(一)本次文物征集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征集工作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和法律要求。

(二)参与文物征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权谋私。

(三)如在征集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将按照有关程序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1. 关于河湟文化博物馆文物征集的公告

    2. 河湟文化博物馆文物征集记录表(一件一表)

    3. 河湟文化博物馆文物征集汇总表

 


附件1

 

关于河湟文化博物馆征集文物藏品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河湟文化博物馆建设,进一步提高馆藏数量与质量,丰富藏品类型形态,构建完善的藏品体系,珍藏河湟地区记忆,保存完整文化基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文物藏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类别

(一)古代精品文物藏品

1)河湟地区出土或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主要包括新石器时代、青铜器时代的石器、玉器、骨角牙器、贝器、陶器、铜器、铁器、原始瓷器、漆器以及丝绵麻、纺织品等。

2)反映河湟历史文化和人物掌故的碑、志、牌匾及官方、民间文书等资料。

3)反映河湟地区较高艺术价值的传世文物,包括历代名人字画、家具、古籍善本等。

(二)民俗文物藏品

1)反映河湟地区百姓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等方面的民俗文物。

2)反映农耕时期农民使用过的生产生活用具以及各类匠人用具等。

3)反映河湟地区各民族宗教信仰的文物和资料。

(三)革命史类

反映青海河湟地区近现代革命斗争史的文物及资料,包括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驻青尤其是河湟地区领导人、将领、革命烈士留有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实物。如武器、军装、军衔、军旗、任命书、奖状、奖章、照片、手稿、作品、文件、布告,使用过的家具、物品、通讯和印刷设备、出行的钞票米面邮票、信物等。

二、征集原则

河湟文化博物馆本着充实馆藏、弥补缺项、突出特色的原则,对有助于保护、传承、弘扬河湟文化的各种各类来源合法、所有权清晰合法的文物史料,符合我馆入藏标准的,均将予以征集。

三、征集要求

(一)保证藏品来源的合法性,提供人对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提供人所提供的文物信息必须是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河湟文化博物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文物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三)藏品征集流程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所有确定征集意向的藏品需按照规定完成所有流程后,方可签订相关协议。

四、征集方式

(一)移交。国家公安、司法、监察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部门在查处案件中收缴、罚没的有关河湟地区文物,通过有关手续进行征集并做好移交工作。

(二)捐赠或半捐赠。此次文物征集将以捐赠或半捐赠方式为主。我们诚望热心海东市公益事业、关心海东文博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积极踊跃捐赠。对于藏品捐赠并被接收的,海东市人民政府将为捐赠者或单位颁发证书,并在展出时标明捐赠者或单位姓名、名称;对捐赠具有重要艺术价值的精品文物的捐赠者或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三)暂存。借展文物属暂存形式,所有权属不变。确有重大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收藏人或收藏单位既不愿捐赠又不愿被征购的,可通过协议形式,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原则下,为持有者设立展示专柜。

(四)购买。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的原则,对收藏机构或个人的藏品进行购买。由河湟文化博物馆提出征集购买计划,报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专家鉴定。鉴定后,参考市场行情对符合标准的藏品给予评估,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批准后予以征集购买。

五、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8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东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联系电话:  

邮箱:809694964@qq.com

附件2

 

河湟文化博物馆文物征集记录表(一件一表)

 

文物名称

年代

材质

规格

(长**高)

保存状况

年代

来源方式

 

 

 

 

 

 

 

正面照片:

 

 

 

背面照片:

侧面照片:

 

 

 

 

残损处照片:

文物来源(流传经过)及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备注:如需作其他详细说明,请于本页背面进行补充。

附件3

 

河湟文化博物馆文物征集汇总表

 

序号

编号

文物名称

年代

质地

规格

保存状况

意向价格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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