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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1〕123号
发文机关: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海东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长:袁  林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有栋   市政府副秘书长

祝凤甲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员: 陈有强   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有才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白增先   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英奎   市公安局副局长

蒋中晰   市司法局副局长

严得煜   市财政局副局长

曹有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冀永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宁   市农牧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

张博如   市林草局副局长

陶联德   市水务局副局长

马凯军   市卫生健康委执法监督局局长

    李长龙   乐都区政府副区长

 列   平安区政府副区长  

焦兴龙   民和县政府副县长

李清林   互助县政府副县长

 刚   化隆县政府副县长

 巴   循化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祝凤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所涉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改革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完成各项任务。若机构改革中职能调整,部门分工发生变化的,调整后的部门按分工相应承担工作职责。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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