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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文字号: 东政办〔2021〕130号
发文机关: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粮食安全
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26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粮食安全工作的重要部署和重大要求,严格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粮食安全责任,切实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全面提升粮食供给保障能力,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粮食安全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领域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委工作要求,将保障粮食安全作为应对突发应急状况和保民生促和谐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强化底线思维、危机意识,多措并举做好粮食生产、收购、仓储、销售等领域各项工作,确保全市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高、供应保障有力有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夯实安全保障基础

(一)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全面复垦撂荒地,以“长牙齿的硬举措”守住耕地红线。优化粮食生产布局,持续稳定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种植面积,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坚持贯彻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鼓励市场化收购,保障种粮合理收益。在确保产量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着力解决生产、流通环节存在的混种、混收、混储、混销等问题。适当扩大优势区玉米种植面积,引导试验玉米新品种,逐步推广适宜高原冷凉气候的优质高产玉米品种。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实施新一轮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支持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推进互助、乐都等制种基地建设,促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健全粮食安全政策制度体系,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粮食及种子生产的支持力度,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推动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区内目标作物种植。鼓励县区按照相关规定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保障化肥等农资供应和价格平稳。(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发行海东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改善粮食生产条件。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加强田间工程计量设施建设,强化用水计量设施管理,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力争将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面积优先打造成高标准农田。鼓励和引导土地流转和生产托管,有序推进粮食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加快农技农艺、良种良法和粮食机械等科技突破,加大生物技术、数字农业等新兴技术领域推广力度。健全农作物病虫害等防治体系,提升气象灾害和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和防控能力建设,制定防控工作预案,做好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大规模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集成推广资源节约、生态环保、高产高效的技术模式,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开展退化耕地治理和污染耕地风险管控,重点在盐碱化突出的地区开展土壤盐碱化治理,加强镉污染小麦产地管控。(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粮食收购工作。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在本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完善粮食收购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人力、物力、运力和收购资金及收储设施、收购网点等各项准备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并妥善应对,全力以赴抓好粮食收购工作。加强农户自主储量技术指导,有效减少因粮食储备不当导致的损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发行海东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粮食市场调控,增加粮源有效供应

(四)做好政策性粮食出入库工作。严格督促指导粮食收储企业严格执行粮食出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按照粮食质量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出入库的粮食应当与检验报告相一致,检验报告随货同行,出入库检验的样品必须按照规定留存备检。对在质量检查中发现政策性超标粮食,严格按照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采取就地封存管理,并及时上报地方粮食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对定向拍卖的超标粮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签订监管责任书,做好与接收地粮食管理部门的对接工作,防止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农发行海东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增强市、县区储备调控。为落实各级政府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和农发行青海省分行四部门下发的《关于下达地区政府成品粮储备规模指导性计划的通知》(青粮储〔2021〕47号)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相关内容,按照优化品种结构、合理布局的要求,建立以市级成品粮油储备为主,县区成品粮油储备为辅的多层次保障体系,为应急粮油供应提供保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发行海东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好粮食产销合作。根据全市粮食供需平衡情况,各级政府与辖区外主产粮地区在政府层面签订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框架协议,建立政府层面战略合作机制,拓宽合作渠道和合作方式,拓展调粮渠道。同时,积极组织辖区粮食企业参加中国粮食交易大会和各类粮食交易协作会、洽谈会,为粮食企业开展粮食交易、产销合作提供服务平台。利用区位优势,充分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鼓励粮食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升辖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发行海东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做好粮食企业专项检查。各县区密切关注粮食市场动态,紧盯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及早发现并妥善处置风险,特别要保障成品粮油供应稳定,防止出现断档脱销等情况,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同时,积极做好辖区内国有粮食企业春秋季粮油普查工作,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赴重点粮食企业进行统计、粮油库存、安全生产等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限期整改,并追踪整改落实情况。(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农发行海东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做好粮食政策宣传,大力推进节粮减损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粮食政策,加强对粮食生产稳定、供给充裕的宣传解读,通过主动发布信息,曝光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增强人民群众对粮食安全保障的信心,引导市场主体客观理性购销粮食。同时,充分借助世界粮食日、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粮食科技活动周等主题活动,全面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户,加强节粮减损技术宣传,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继续深入打造“节约一粒粮”宣传教育活动品牌,努力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气。(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市场监测。建立健全工作会商机制,增强部门间协同配合,统筹推进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对省内外粮食市场运行和价格情况的跟踪分析,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数据共享,准确研判市场供需形势和波动风险,及时提示预警。(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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