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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和2021年生猪
稳产保供任务目标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年05月27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恢复生猪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猪稳产保供的决策部署,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保障猪肉市场供应,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和2021年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目标的通知》(青农牧〔2020〕115号),确保2020年底前生猪产能恢复到2017年的85%以上,2021年底恢复正常,根据我市及各县区实际,制定了2020年和2021年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目标如下:

一、任务目标

2020年—2021年生猪稳产保供任务分解表

县区

2020

2021

存栏

能繁母畜存栏

出栏

存栏

能繁母畜存栏

出栏

合计

460900

49150

840500

480036

53082

900000

乐都

140000

15000

250000

145600

16200

271750

平安

10500

2500

39000

10920

2700

44000

民和

40000

3300

165000

41600

3564

170000

互助

260000

27500

370000

271100

29700

391750

化隆

10000

800

14100

10400

864

19100

循化

400

50

2400

416

54

3400



二、重点工作

1.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保供给。海东市是全省重要的生猪生产基地,肩负着促生产、保供给、稳物价的重要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多次对生猪生产恢复做出重要批示指示,国务院明确提出生猪生产恢复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的责任要求。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当地实际尽快成立由多部门组成的恢复生猪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督促各项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政策措施落实,定期开展生猪生产调度和生猪稳产保供分析,研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引导,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确定一名负责人担任总协调联络员,负责调度恢复生猪生产各项工作进度。

2. 落实恢复生猪生产各项政策。将生猪产业发展与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与部省共建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相结合,落实恢复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通绿灯、办实事,加大土地、资金、技术投入及扶持,为养殖户排忧解难,促进养猪产业发展。一是保障养殖用地。积极落实国家生猪养殖用地政策,加大土地开发整理,调整优化各类限制性开发利用政策,利用一般性耕地、易地搬迁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适宜调整的宜林地及草地、四荒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将畜牧业特别是生猪产业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各县区都要安排5000亩以上养殖用地,分解落实到乡、到村、到户,实行养殖用地分散点状供应,由养殖场户申请被动供应变为相关部门主动供应。自然资源部门要主动与农业农村部门对接,摸清情况、了解需求,抓住薄弱环节、及时解决问题,为稳定生猪生产切实提供用地保障,做到应保尽保。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获得用地。二是加大扶持力度。互助、乐都、民和、平安、化隆等县区要积极主动抓好中央和省级财政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加强督促检查,简化项目程序,省级财政扶持项目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2019年项目于6月底前投入运行,2020年项目于8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中央财政扶持项目于2021年完成建设任务。下功夫推进产业转型,重点加快乐都益邦、弘育、容生和互助源虹4家集约化大型养猪场建设进度,着力解决水、电、路等问题,支持其尽早建成并投产,保障全市生猪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鼓励、支持农户发展生猪产业,对散养农户加强指导帮扶,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按期落实能繁母猪、种猪和农机购置补贴。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贷款贴息,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增强生猪养殖抵御风险能力。三是推进绿色养殖。农业农村部门要创新中小养猪场户生产经营及技术模式和培训形式,帮助中小养猪场户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集中力量提升养猪场户上规模、上档次,推广机械化、可视化、自动化、智能化设施,着重提高生物安全措施、母猪繁殖成活率、降低育成及育肥猪死亡率,严防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生态环境部门对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于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由,违反法律法规限制养猪业发展或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要坚决处理;加强对养殖场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与帮扶,畅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

3. 强化生猪生产统计调度工作。各县区要切实加大对生猪生产的调度,做到周统计、月调度,每周统计本地生猪生产情况,每月形成调度报告,将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情况、生猪生产形势、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打算逐级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市、县区统计、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健全联席会商制度,定期联合开展调研,每月召开联席会议,会商当前生猪生产形势。生猪生产统计工作要做到应统尽统,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将部队、武警、监狱、农(牧)场等系统养殖的生猪及时纳入统计范围,建立全面、健全的生猪生产统计监测队伍,加强培训,紧盯目标,提高生猪生产统计数据质量,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4. 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力度。对生猪产能恢复和规模养殖场户产能提升实行月督导责任制,由市恢复生猪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对六县区及市级相关部门生猪产能恢复工作的全面督查,重点督查养殖用地落实、市县财政扶持、项目建设、金融信贷、政策保险、养殖环评、生产统计等工作,及时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