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 日至4月30日。企业应当于3月15日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年检材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规定的时间内,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企业按期报送材料确有困难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可适当延长报送年检材料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