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海东财税部门按照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和海东地委扩大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坚持狠抓收入组织不放松、抓支出管理不放松、抓预算执行不放松,切实做到早安排、早部署,一季度全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再创新高;支出投向更加注重民生发展、稳定发展、和谐发展,收支预算实现首季“开门红”。
一、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一)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元至3月,全区累计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1995万元,为省下达任务的30.2%(省财政厅下达我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比例为13.5%,我区计划为增长20%),为年度预算的28.5%,较上年同期增长37.4%,增收8716万元。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构成情况:税收收入完成27875万元,为预算的30.3%,增长38.7%,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为87.1%。其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主体税种完成19628万元,为预算的29.4%,同比增长42.9%,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1.3%;小税种完成8247万元,为预算的32.7%,同比增长29.6%,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为25.8%;非税收收入完成4120万元,为预算的20.2%,占一般预算收入比重12.9%,同比增长29.6%。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级次完成情况:地区级完成1027万元,同比增收246万元,同比增长31.5%。县级完成30968万元,同比增收8470万元,同比增长37.6%,收入均实现快速增长。其中:循化县完成2032万元,同比增长60.5%,增收766万元;互助县完成8384万元,同比增长50.3%,增收2807万元;乐都县完成4833万元,同比增长41.3%,增收1413万元;平安县完成5880万元,同比增长38%,增收1619万元;民和县完成7580万元,同比增长25.8%,增收1555万元;化隆县完成2259万元,同比增长15.9%,增收310万元。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部门征收情况:国、地税增长速度较快,国税务部门征收的2.5%增值税收入3153万元,完成预算的25.6%,同比增收1429万元,同比增长82.9%;地税部门征收收入24722万元,完成预算的30.7%,同比增收6345万元,增长34.5%;财政部门征收收入4120万元,完成预算的21.1%,同比增收942万元,增长29.6%。
(二)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全区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8498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26.7%,较上年同期增长16%,增支255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264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3%,增支517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完成47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6%,增支256万元;教育支出完成43364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1.7%,增支72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完成2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6%,增支24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16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4%,增支3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409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9%,增支1014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完成226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8%,增支1175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完成38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41.5%,增支3002万元;城乡社区事物支出完成59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9.1%,增支3370万元;商品服务业等事物支出完成48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6.4%,增支154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支出完成4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增支33万元;其它支出完成407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2.5%,增支3190万元。
支出分县完成情况:乐都县完成39387万元,同比增长34%,增支10002万元;循化县完成18541万元,同比增长31.7%,增支4461万元; 平安县完成20893万元,同比增长29.5%,增支4755万元;化隆县完成32229万元,同比增长19.3%,增支5207万元;互助县完成34810万元,同比增长1.9%,增支648万元;民和县完成31525万元,同比下降1.4%,减支456万元。
二、全区财政预算收支执行的主要特点
(一)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高速增长。元至3月份,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我区财税部门强化税源管理和监控,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年度预算的28.5%,超序时进度3.5个百分点,同比增长37.4%,各县均有较大增幅,除化隆县增幅在15.9%外,其他各县增幅均在25%以上,循化、互助、乐都、平安、民和县分别增长60.5%、50.3%、41.3%、38%、25.8%。完成序时进度好的有平安、循化、互助县,分别超序时进度22、11.2、6.5个百分点,实现了时间、任务同步增长的目标。
(二)主体税种继续保持高增长。今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积极抓住国家继续扩大内需、大力实施招商引资主战略以及重点工程项目推进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全区经济实现温和上涨,1-3月预计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16亿元,同比增长30%;产销率97.5%, 同比增长了4个百分点; 全地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完成过19.9 亿元,同比增长28.3%;同时东部城市群建设、海东工业园区建设等也给我地区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1.增值税完成2585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49.9%,增收861万元。增收主要原因:一是电力企业销量增长,增值税比上年同期增收665万元。二是白酒行业增值税比上年同期增收57万元。
2.营业税完成13306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20.3%,增收2245万元;主要是兰新铁路复线建设上缴入库缓缴税款1000万元,催缴施工企业上年缓缴税款1000 万元;“国五条”出台前,二手房交易入库108万元,实现收入快速增长。
3.企业所得税完成3737万元,同比增收2782万元,增长291.3%,主要是互助青稞酒集团公司自行汇算缴纳上年度企业所得税3000万元的不可比因素拉动和其他企业一季度汇缴清算所致。
4.土地增值税完成565万元,同比增收282万元,增长99.6%,主要是民和县平兴、海鸿、兴海房地产开发公司入库收入54万元,上年同期则无此收入。
5.个人所得税完成537万元,同比减收144万元,下降21.1%,主要是受政策调整影响,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等收入持续下降。
6.资源税收入118万元,为预算的10.7%,同比减收126万元,下降51.6%。主要是上年一季度清欠缓缴税款所致。
7.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1576万元,为预算数的24.2%,同比减收93万元,下降5.6%;一方面主体税收增加而相应增加税收,同时上年一季度清欠青稞酒集团公司和公伯峡等电站缓缴税款480万元抵消了本年增加的税收。
8.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138万元,为预算的,11.2%,同比减收32万元,下降18.8%。
9.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分别收入226万元、353万元、565万元和640万元,同比增长32.2%、5.4%、99.6%和12.3%。
10.耕地占用税收入1916万元,为预算数的48.4%,同比增收760万元,增长65.7%。主要是东部城市群建设政府土地储备循化县一次性入库1000万元,乐都县360万元。
11.契税收入2178万元,为预算数的51.1%,同比增收1096万元,增长101.3%。主要是民和县清理青海文商置业公司以前年度欠税920万元、青海鑫泰置业公司以前年度欠税75万元、存量房地产交易240万元所致。
12.非税收入完成4120万元,同比增收942万元,增长29.6%,主要是去年下半年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实现的非税收入全部直缴国库,取消了非税收入过渡户,减少了预算单位滞留收入的现象。
(三)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稳定增长,民生投入保障有力。从支出进度看,元至3月份,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84989万元,同比增长16%,增支25544万元。主要是地县财政部门认真分析我区预算支出的具体情况,及时下达当月支出任务,通过及时调度资金,强化支出管理,狠抓支出进度,确保以旬保月、以月保季。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在保障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地委行署确定的重点项目和维护稳定的基础上,重点向民生领域倾斜。民生支出达14183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4480万元,增长20.9%。切实保障了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农林水、住房保障等支出。
三、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结构单一仍然是我区收入增长的制约因素。海东地区重点企业主要是水泥、铝、碳化硅等,近年来这些行业由于受节能减排、原材料价格上涨、产能过剩等因素的制约,影响了其本身的创税能力,收入增长主要靠国家重点工程投资拉动。同时,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的实施,加之我区税收结构单一,产业结构调整任务艰巨,保持继续稳定增长的难度较大。
(二)虽然一季度全区财政收入保持了较高增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年初预算趋势良好,但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和土地挂牌出让影响,加之一季度税收中有上年缓缴税款催缴入库,剔除此因素后,预计收入高开低走。同时,继续从严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我区房地产企业开工量和销量都在减少,土地挂牌出让进度缓慢,将影响房地产行业税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四、下一步做好财政收支工作的建议
(一)强化征管措施,加大收入组织力度。各征管部门要层层细化分解收入任务,明确责任,不折不扣圆满完成行署下达各征管部门的财政收入任务。要认真分析税源,切实管控税源,进一步提高收入征管水平,切实做到依法征管,应收尽收,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要坚持做好收入运行分析工作,增强组织财税收入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为完成收入任务目标提供有力支持。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着力加强对土地出让、国有资产处置、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点收入的征管,确保上半年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任务。
(二)狠抓支出进度,确保民生和重点项目支出需要。一是严格执行预算,强化预算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按照经常性经费均衡支出、专项经费限时支出执行的原则,继续狠抓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及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加大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努力缓解收支矛盾,切实把钱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狠抓资金管理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一季度,我区财政收支实现了“开门红”。但由于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不确定、不稳定的因素很多,在一定程度上会对财政收支产生影响。因此,必须根据今年的预算任务,在分解、梳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影响收入完成的季节性、一次性等不稳定因素,科学安排好支出计划,合理调度资金,有效管理资金。三是按照加快建设“民生财政”的要求,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积极落实配套政策,及时足额兑现城市农村低保、城市居民医疗、廉租房、农村危房改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惠民政策,加大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扶持力度,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四是进一步加大预拨、垫付资金力度,加快资金拨付,确保重点项目及早开工建设,力争完成上半年支出目标任务。
(三)强化分析预测制度,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继续坚持支出定期分析和通报制度,对预算支出缓慢的地区和部门,及时采取预警、通报和约谈等手段加强工作督导。要加强对支出执行的监管,督导各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均衡拨付资金,严禁发生“以拨作支”、虚列支出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扎实推进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核,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基础工作,严格资金使用监管,不断提升县级财政管理水平,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