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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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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年 度 | 合 计 | 因公出国 (境)费用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备注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012年决算 | 83.59 | 无 | 10.56 | 35.96 | 37.07 | | 2013年预算 | 45 | 无 | 10 | | 35 | | 辅助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2年,因公出国(境)无支出。 2013年,未安排出国(境)支出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2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0.56万元。主要用于海东地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巡回演讲,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举办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学习培训班;举办了全区检察机关第二届公诉人论辩赛和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组织全区检察干警参加了全省检察机关第二届运动会;举办了全区检察机关“庆党的十八大•大美青海、风情海东•爱我检察”为主题的书画、摄影、民俗作品展览及比赛等活动;开展“五进”宣传活动工作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会议场馆租赁费。 2013年,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预算安排的主要理由:举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实施规则(试行)》学习培训班;人民监督员列席全市检察长会议和市检察长座谈会;举办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全市检察机关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查办情况,以及其它专题会议等活动情况。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3.03万元,其中:车辆购置35.96万元,共购置两辆帕萨特小轿车,用于办案。购车的理由:现有两辆警车分别使用10年和9年,车辆老化严重、故障频繁,已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本年度主要用于开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和公诉案件的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基层工作调研;开展侦监、民行和监所检察工作;支出绩效考评、基层院工作考核等公务活动所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13年,拟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本年度未安排车辆购置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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