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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公”经费支出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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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年 度 | 合 计 | 因公出国 (境)费用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备注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012年决算 | 74.57 | | 14.50 | | 60.07 | | 2013年预算 | 71 | | 14.00 | | 57 | | 辅助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 2012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4.5万元。主要用于外省市办案人员来我市执行案件时发生的用餐费以及本省各州、市法院来我市执行案件时发生的用餐费等。 2013年,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4万元。预算安排的主要理由:外省市办案人员来我市执行案件时发生的用餐费以及本省各州、市法院来我市执行案件时发生的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0.7万元:车辆运行费60.7万元,主要用于去六县法院开庭、执行案件、开展基层审判工作调研,实施执法方面监督检查、验收活动,开展支出绩效评价等公务活动所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13年,拟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万元。主要用于去六县法院开庭、执行案件、开展基层审判工作调研,实施执法方面监督检查、验收活动,开展支出绩效评价等公务活动所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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