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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政府法制办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    时间:2016年04月19日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所属单位。机关设行政单位1个。

(二)人员构成。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1人,实有在职人数4人,政府雇员1人,公益性岗位1人。

二、收支预算总表说明(表1)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此表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其中,在支出项目类别分类中,基本支出是指机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为保障其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是指法制办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一)收入情况。海东市政府法制办本年度预算总收入为51.7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1.71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0元,为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3、上年结转和结余0.05万元。

比上年增加9.26万元,增长2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工资的增加。

(二)支出情况。本年度支出预算51.56万元,比上年增加14.09万元,增长37.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工资增加。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

1、基本支出51.5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30.2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1.31万元;

按功能分类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1元,主要用于法制办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3元。

3.住房保障支出1.93元。

按支出性质和经济类型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25.6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50%,

2.商品与服务支出21.31万元,占支部总额的41%。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万元,占支部总额的9%。

三、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说明(表2)

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财政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的总体情况。

(一)资金来源。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经费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二)支出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法制办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和法制办部门对全市系统专项业务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法制办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支出预算总表说明(表3)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法制办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总体情况。其中**项反映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项目支出预算表说明(表4)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和资金来源编制,反映法制办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六、“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表5)

本表按资金来源编制,反映法制办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因财政部门上年决算数尚未批复,仅公开2016年预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