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现将海东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所属单位。海东市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属国家行政机关,设1个预算单位。
(二)人员构成。行政编制34人(含派驻纪检组人员),实有在职29人(离岗待退1人,政府雇员3名),退休13人,遗属1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履行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
3.承担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负责纪律审查工作,按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审查并处理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县(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问题线索,决定对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审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违纪违法案件;负责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
5.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6.起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变更或撤销县(区)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7.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8.负责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管理、培训、协调和业务指导。联系市委督查巡视组的相关事宜。
9.会同组织部门做好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市直属单位派出(派驻)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市直属部门(单位)内设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提名、考察工作;审核县(区)纪委常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市直属部门(单位)内设纪检组干部任免;加强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
10.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共海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内设8个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中央、省委和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精神贯彻落实;承担全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负责机关政务、文秘、保密、会务、财务和后勤服务等日常事务工作;承担与市纪委委员的联系工作;组织起草、审核委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有关文件;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本机关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委局机关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负责组织协调省纪委监察厅、市、县(区)及相关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和机关各部室、各派驻机构开展业务联系、信息交流等工作;承担市人大、市政协有关行政监察方面的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承担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负责委局及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举报的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承担委局机关党支部建设和派驻纪检组协调管理的相关事宜;承办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考察及备案工作;承担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委局机关、派驻纪检组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相关工作;承办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承担退休干部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党内统计和纪检监察干部情况统计、综合分析、跟踪督办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部:负责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舆论引导和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市内重点新闻网站等的网络宣传引导工作;负责门户网站、内网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基层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舆情工作;承担全市反腐倡廉法规研究和市纪检监察学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挂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负责协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作风建设以及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职责;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组织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协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检查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基层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承担综合协调督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和腐败案件;承担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廉政谈话职责;协调市委督查组相关事宜;承担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选聘和组织联络职责;履行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协调查处各县(区)、各部门在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指导基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问题线索审查工作;承办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县(区)纪委监察局和联系派驻纪检组案件查处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县(区)纪委监察局和联系派驻纪检组上报问题线索处置;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监督对象的诫勉谈话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县(区)和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及时受理跟踪督办重要案件(线索)、领导批办案件、本机关自办案件;负责本部门干部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案件审理室:承担由市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审理,审核县区和市直机关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对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备案案件的审理;受理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承担行政应诉工作;调查分析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审理工作的情况,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案件审理业务进行指导;汇总案件审理业务统计报表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对典型案件进行剖析;检查分析已办理党纪政纪案件质量,开展纪律处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全市党纪政纪案件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信访室:负责全市群众来信来访等举报事项,统计分析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情况;受理全市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承担信访信息收集、综合编发和重要信访举报线索的转交办、督办、催办和审结工作;调查了解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紧急问题,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协调指导和调研;制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制度。承担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重要问题线索的统一管理;完善纪律审查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纪律审查和查办案件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要案件和重要线索及相关事项的督促办理;承担全市案件管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两规”案件报批工作,认真做好“两规”措施的组织实施和办案安全工作,加强对执纪执法办案人员依纪依法文明办案的监督。负责本部门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填表说明
(一) 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此表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其中,在支出项目类别分类中,基本支出是指机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是指市纪委、监察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如纪检监察事物专项经费等项目支出。
1.收入情况。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预算总收入为715.35万元,比上年的600.78万元增加114.57万元,增长1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相关经费。
2.支出情况。本年度支出预算715.35万元,比上年增加114.57万元,增长1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相关经费。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1、基本支出508.3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442.7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65.6万元;2、项目支出272.6万元,包括:商品服务支出270.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2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3.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1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328.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8.5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二)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说明
本表按资金来源、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财政部门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的总体情况。
1.资金来源。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经费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2.支出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市纪委、监察局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和市纪委、监察局对全市系统专项业务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市纪委、监察局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所有支出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总体情况。其中1项反映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四)项目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按功能分类科目和资金来源编制,反映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按资金来源编制,反映市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中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因财政部门上年决算数尚未批复,仅公开2017年预算数)。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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