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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07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来源:    时间:2008年08月10日    

——2008年7月31日在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马四海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8年7月4日,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2007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省审计厅《关于200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决算(草案)和决算(草案)的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省人民政府报告的2007年全省财政决算(草案):全省总财力为3471001万元,比上年增加774173万元,增长28.7%。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567083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19.8%,比上年增收144647万元,增长34.2%;地方一般预算支出2821993万元,为年度调整预算的80%,比上年增支675365万元,增长31.5%;上解中央支出3432万元。收支相抵,预算结余645576万元,减结转下年支出707576万元,赤字62000万元,比上年减少1000万元。

  2007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省本级总收入为3057107万元(扣除省级向下转移性支出1231358万元,省本级实际总财力为1825749万元),比上年增加642633万元,增长26.6%。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84486万元,为年度预算的119%,比上年增收46108万元,增长33.3%;地方一般预算支出1241538万元,为年度调整预算的67.1%,比上年增支232269万元,增长23%;向州(地、市)转移性支出1231358万元,比上年增加352346万元,增长40.1%,上解中央支出3432万元。收支相抵,预算结余580779万元,减结转下年支出607779万元,赤字为27000万元,比上年减少1000万元。

  省人民政府提交的全省和省本级决算草案与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0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相比,全省总财力增加了106157万元,省本级可支配财力增加了62000万元,主要是由于中央补助增加所致。

  财经委员会认为,2007年,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等部门,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预算决议精神,充分发挥财税政策调控宏观经济的能力,促进国民经济稳步增长,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全省财政收支规模快速增长,财政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财政收入迈上新台阶,可支配财力总量不断扩大,政府调控能力进一步增强;财政体制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加大,基层财政实力明显增强;支出结构继续优化,财力分配更加趋于合理,着力落实惠民政策,积极解决突出矛盾,重点支出得到保障;财政各项改革不断深化,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预算管理更加规范,依法理财水平进一步提高。总体看,2007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全面完成了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省人民政府也十分重视审计工作,对200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成效明显,整改情况的报告已书面印发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计部门对2007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改进意见是可行的,应当认真研究落实。财经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07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财经委员会同时认为,预算执行中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自有财力占总财力比重相对偏低,且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压力不断增大,各级财政对上级财政的依赖程度仍然很高,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任务依然很重;结余结转资金规模仍然偏大;政府投资计划和项目预算管理不够规范,部分资金分配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和依据,预算约束性不够强,预算编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有些省直预算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财务管理混乱,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存在设置账外账、虚报冒领、滞留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建议省人民政府认真研究,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为了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做好财政工作,财经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支持经济发展,促进财源建设。在巩固现有财源基础上,继续支持加快发展支柱产业,积极培植后续财源,努力形成新的财税增长点,进一步支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增强财政收入增长的稳定性。要进一步创新财政资金的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努力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好的财政支持。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科学性。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反映出预算编制还有待加强和改进。要按照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要求,着重从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上完善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完善基本支出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科学的项目决策机制,进一步细化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计划,逐步将其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管理,提高年初预算资金分配的到位率。进一步做好预算编制的基础性工作,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预算执行创造良好的基础。

  三、进一步增强预算法律意识,严格预算支出管理。政府及其预算单位要不断提高预算法律意识,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认真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预算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有效杜绝预算执行中的随意性,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处理好支持经济发展、保障重点与加大公共服务、民生领域投入的关系。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分析,制定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办法,控制合理的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进一步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应有的作用。积极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加大财政监督力度,确保预算有效执行。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财政的监督职责,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预算单位要严格预算约束,加强自身及下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要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审计,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抓好整改,以维护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