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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政府法制办2014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时间:2015年09月21日    

海东市政府法制办2014年度部门决算

海东市政府法制办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海东市政府法制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海东市政府法制办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海东市政府法制办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二、海东市政府法制办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海东市政府法制办2014年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海东市政府法制办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海东市政府法制办概况

一、 主要职能(为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依法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相关问题,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事项进行审核确认,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的所有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市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组织指导全市行政执法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实施;负责依法行政的考核工作,强化责任追究。

(五)研究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负责集中草拟或委托草拟涉及共同行政行为的、多个部门或主管部门不明确等领域有关重要规范性文件;负责市政府规章的上报备案工作;承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六)承办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承办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讼等工作;推动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

(八)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建设工作研究和宣传;组织和指导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九)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助市政府办理相关法律事项。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4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1个。各级单位年末人数2人,其中在职人员2人。

第二部分海东市政府法制办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 海东市政府法制办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

行次

决算数

栏次

 

2

栏次

 

4

栏次

 

6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42.4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5

37.47 

一、基本支出

58

37.47 

  其中:政府性基金

2

 

二、外交支出

36

 

人员经费

59

16.45 

二、上级补助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37

 

日常公用经费

60

21.02 

三、事业收入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8

 

二、项目支出

61

 

四、经营收入

5

 

五、教育支出

39

 

基本建设类项目

62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40

 

行政事业类项目

63

 

六、其他收入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41

 

三、上缴上级支出

64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2

 

四、经营支出

65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3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66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4

 

 

67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5

 

支出经济分类

68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6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合计

69

37.47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7

 

工资福利支出

70

16.45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8

 

商品和服务支出

71

21.02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2

 

 

16

 

十六、金融支出

50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73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51

 

赠与

74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52

 

债务利息支出

75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3

 

基本建设支出

76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4

 

其他资本性支出

77

 

 

21

 

二十一、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55

 

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

78

 

 

22

 

二十二、其他支出

56

 

其他支出

79

 

 

23

 

 

57

 

 

80

 

本年收入合计

24

42.45 

本年支出合计

81

37.47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5

 

结余分配

82

 

年初结转和结余

26

 

交纳所得税

83

 

基本支出结转

27

 

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84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28

 

转入事业基金

85

 

经营结余

29

 

其他

86

 

 

30

 

年末结转和结余

87

4.98 

 

31

 

基本支出结转

88

4.98 

 

32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89

 

 

33

 

经营结余

90

 

总计

34

42.45 

总计

91

42.45 

表2:

海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功能分类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

**

**

**

1

2

3

 201

 03

 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7.47 

37.47 

37.47 

 

 

 

 

 

 

 

 

 

 

 

 

 

 

 

 

 

 

 

 

 

 

 

 

 

 

 

 

 

 

 

 

 

 

 

表3

海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201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单位: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功能分类科目名称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1

2

3

**

**

**

 

 

 

 

 

 

 

 

 

 

 

 

 

 

 

 

 

 

第三部分 海东市政府法制办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东市政府法制办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海东市政府法制办2014年度收支总决算42.45万元,

(一)收入总计42.4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2.45万元,为省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3、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37.4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47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办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结转下年4.9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 关于海东市政府法制办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市政府法制办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47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45,占支出总额的43.9%,商品与服务支出21.02,占支部总额的56.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类) **教育(款)

1、**教育:指所属**学校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改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

科技业务管理、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四)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新闻出版(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五)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