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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时间:2015年09月29日    

海东市司法局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海东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东市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海东市司法局部门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二、海东市司法局部门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海东市司法局部门2014年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海东市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海东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我局现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管理科、律师公证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局5个内设机构,下辖法律援助中心、特殊人群管理两个单位,主要职责是履行司法行政职责、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对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公证、律师、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负责组织国家司法考试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统一管理。我局司法行政专项编制18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参照3名,事业编制3名。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4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1个。单位年末人数33人,其中在职人员2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1人。

附表:海东市司法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情况表

第二部分 海东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 海东司法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

行次

决算数

栏次

 

2

栏次

 

4

栏次

 

6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476.66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5

22.55 

一、基本支出

58

495.82 

  其中:政府性基金

2

 

二、外交支出

36

 

人员经费

59

266 

二、上级补助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37

 

日常公用经费

60

229.82 

三、事业收入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8

359.57 

二、项目支出

61

 

四、经营收入

5

 

五、教育支出

39

 

基本建设类项目

62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40

 

行政事业类项目

63

 

六、其他收入

7

0.52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41

 

三、上缴上级支出

64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2

82.94 

四、经营支出

65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3

30.76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66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4

 

 

67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5

 

支出经济分类

68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6

 

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合计

69

495.82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7

 

工资福利支出

70

152.3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8

 

商品和服务支出

71

229.82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2

113.7 

 

16

 

十六、金融支出

50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73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51

 

赠与

74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52

 

债务利息支出

75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3

 

基本建设支出

76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4

 

其他资本性支出

77

 

 

21

 

二十一、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55

 

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

78

 

 

22

 

二十二、其他支出

56

 

其他支出

79

 

 

23

 

 

57

 

 

80

 

本年收入合计

24

477.18 

本年支出合计

81

495.82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5

 

结余分配

82

 

年初结转和结余

26

18.64

交纳所得税

83

 

基本支出结转

27

18.64

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84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28

 

转入事业基金

85

 

经营结余

29

 

其他

86

 

 

30

 

年末结转和结余

87

 

 

31

 

基本支出结转

88

 

 

32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89

 

 

33

 

经营结余

90

 

总计

34

495.82 

总计

91

495.82 

表2:

海东司法局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功能分类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

**

**

**

1

2

3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2.55

22.55

201

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2.55

22.55

201

99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2.55

22.55

204

公共安全支出

351.86

351.86

204

06

司法

351.86

351.86

204

06

01

行政运行

254.86

254.86

204

06

07

法律援助

13

13

204

06

99

其他司法支出

84

84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2.94

82.94

208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82.18

82.18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82.18

82.18

208

08

抚恤

0.76

0.76

208

08

01

死亡抚恤

0.76

0.76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0.76

30.76

210

05

医疗保障

30.76

30.76

210

05

01 

 行政单位医疗

30.76

30.76

合计

488.11

488.11

表3

海东司法局201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单位: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功能分类科目名称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1

2

3

**

**

**

 

 

 

 

第三部分 海东司法局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东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海东司法局2014年度收支总决算495.82万元,比2013年收支总决算减337.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司法办公用房未实施334万元;二是经费有所减少,工改调资,中央专项有所减少。)其中:

(一)收入总计495.8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76.66万元,为省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其他收入0.5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例如:存款利息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18.6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即包括财政拨款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495.8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55万元,主要用于海东司法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359.57万元,主要用于海东司法局及所属单位治安管理、刑事侦查和消防等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94万元,主要用于海东司法局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8、医疗卫生(类) 支出30.76万元,主要用于海东司法局医疗卫生、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 关于海东司法局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海东司法局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8.12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98%。2014年决算数比2013年增加7.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工改调资;二是医疗费用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4年海东司法局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94万元,占16.99%;公共安全(类)支出351.86万元,占72.08%;医疗卫生(类)支出30.76万元,占6.3%;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55万元,占4.6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类) **教育(款)

1、**教育:指所属**学校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改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

科技业务管理、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四)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新闻出版(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五)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