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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关于对海东市安监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
来源:    时间:2016年07月05日    

市安监局:

你单位报送的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收悉,根据《预算法》第六十三条、《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海东市部门决算编制和批复办法》(东财库字【2014】223号),以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经核查,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及人员构成情况

2015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1个。市安监局年末核定编制人数16人,实有人数5人,其中:在职人员5人(行政人员4人,事业人员1人),退休1人。

(二)收支情况

经核实,市安监局上年结余结转资金3万元,本年收入128.09万元,本年支出131.09万元,年末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资金上年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本年收入120.09万元,本年支出131.09万元,年末结余结转资金为0。其他收入本年收入8万元,年末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

(三)单位结余结转资金情况

2015年底,市安监局无结余结转资金。

四)单位暂存暂付情况

2015年底,市安监局账面其他暂存款(其他应付款)为2.684万元,是安全监督检查设备款;其他应收款(职工养老金挂账)1.95万元。

五)资产负债情况

2015年末,市安监局总资产为176.0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4.76万元,固定资产121.32万元;总负债51.76万元,净资产124.32万元。

(六)固定资产情况

2014年末,固定资产总额156.82万元,较年初176.08万元核销减少了19.26万元。

(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情况

2015年末,市安监局局在海东中行开立银行账户2个(详情见附表)。

二、对单位财务工作的整体评价

2015年,市安监局局根据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做到了重大经济事项经务会议研究决定,在财务管理方面,坚持原始单据的报销由经办人签字,财务人员初审,办公室主任复核,主管领导审批,实行“一支笔”审批原则,确保财务运行做到规范、透明、严格。

在财务工作中,能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履行财会工作岗位职责,一丝不苟,忠于职守,服从组织安排,努力钻研业务,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合理合法处理好一切财会业务工作。

能够认真做好会计基础工作,认真审核原始凭证,会计凭证手续齐全、装订整洁符合要求,科目设置准确、账目清楚,会计报表准确及时、完整。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制度,财务日常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对一切开支严格按会计制度办理。

认真做好年终决算工作,撰写详尽的财务分析报告,对一年来的收支活动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做出正确的评价,通过分析,总结出管理中的经验,揭示出存在的问题,努力改进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也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了依据。

三、整改意见

一是足额配备会计人员。拨款、拨款复核、会计核算、会计复核、会计档案管理等岗位要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足额配备相关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因故离岗时不得违规替岗。二是严格管理印鉴和票据。拨款印章实行专人负责、分人分印管理;资金收付相关票据和凭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建立严格的领用和核销制度;每位负责保管印章、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三是认真履行资金收付程序。财政汇缴专户、非税收入归集性账户等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中的资金要及时清算;严格按照初审、复核、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等程序办理资金支付,并做到全面审核各类请款凭证及其附件的所有要素;资金收付流程要全面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禁止手工开具资金收付凭证。

附件1:海东市安监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附件2:海东市安监局结余结转资金情况批复表

附件3:海东市安监局往来款项情况批复表